PandaChen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如果性工作真的除罪化了,要怎麼教育下一代對於性的價值觀?性不該是幾千元就可以換取的.雖然合法化的確對於性病管制甚至對於性侵事件有很大的幫助對於公娼也是種保護,對嫖客更是是理所當然但回到本質的問題性可以用價值衡量嗎?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如果這樣的合法化讓未來的孩子讓""我立志當公娼or牛郎""因為這是個合法又輕鬆又錢多的工作,那性就只是個賺錢工具不再是身體的自主權,或者身體不再是身體,是商品為什麼性工作者一直不被社會諒解?勞工用勞力換取金錢,一樣是較低社會階級,卻有個勞工局去保障他們的權益為什麼用性換取金錢就不被接受?因為性不是那麼單純的勞力付出而已,伴隨的是人的原始性慾伴隨的是人對於性特有的價值觀.性工作合法化的影響力不只是對少數的性工作者&嫖客而是社會的價值觀,說白了點就是善良風俗如果要以荷蘭為模仿對象的話,荷蘭現在也正在逐漸的撤銷公娼的合法執照為什麼?因為紅燈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其各樓主說的益處)無法平衡與它帶來的治安問題等等等等等等等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如果性工作真的除罪化了,要怎麼教育下一代對於性的價值觀?性不該是幾千元就可以換取的.雖然合法化的確對於性病管制甚至對於性侵事件有很大的幫助對於公娼也是種保護,對嫖客更是是理所當然但回到本質的問題性可以用價值衡量嗎?有人說可以有人說不行如果這樣的合法化讓未來的孩子讓""我立志當公娼or牛郎""因為這是個合法又輕鬆又錢多的工作,那性就只是個賺錢工具不再是身體的自主權,或者身體不再是身體,是商品為什麼性工作者一直不被社會諒解?勞工用勞力換取金錢,一樣是較低社會階級,卻有個勞工局去保障他們的權益為什麼用性換取金錢就不被接受?因為性不是那麼單純的勞力付出而已,伴隨的是人的原始性慾伴隨的是人對於性特有的價值觀.性工作合法化的影響力不只是對少數的性工作者&嫖客而是社會的價值觀,說白了點就是善良風俗如果要以荷蘭為模仿對象的話,荷蘭現在也正在逐漸的撤銷公娼的合法執照為什麼?因為紅燈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其各樓主說的益處)無法平衡與它帶來的治安問題等等等等等等等問題.為什麼因為難以教育孩子自己希望的價值觀,就要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為什麼伴隨著慾望的勞力付出就不能接受?為什麼我們要因為多數人的看不順眼(善良風俗)而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民主原則不是不能表決私人事務嗎?(如同我們不能表決今天不給小華吃午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andaChen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為什麼因為難以教育孩子自己希望的價值觀,就要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為什麼伴隨著慾望的勞力付出就不能接受?為什麼我們要因為多數人的看不順眼(善良風俗)而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民主原則不是不能表決私人事務嗎?(如同我們不能表決今天不給小華吃午餐)自私的說,性工作者他/她有罪或沒罪關我屁什麼事?我不會因為哪個人被罰而高興開心也不會因為她他沒被罰而生氣難過但性工作合不合法不是針對某個人或某族群我肯定性工作合法化對於社會的益處但一體兩面而壞處呢?合法化是有去無回的,我們無法預知政府的管理到什麼程度也無法預知對社會的影響,或者不除罪化是對社會的保護為什麼因為難以教育孩子自己希望的價值觀,就要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你在民主原則舉的例子今天不給小華吃午餐小華可以吃午餐或不吃午餐都不會影響誰吃或不吃午餐但小華可不可以合法的從事性工作會影響某個人去不去從事性工作那個人也許可以以其他勞力方式去維生,但因為性工作合法了,就去做這時候持反意見的人又會說"罪是人定的" "善良風俗也是人定的"在深藍人文版的大家,誰不在這些的規範裡?插隊犯法嗎?瞪人一眼犯法嗎?走路慢吞吞擋路犯法嗎?音響開很大聲但又不超過噪音污染的範圍犯法嗎?不孝順父母犯法嗎?白目犯法嗎?不努力不認真沒禮貌....犯法嗎?但是社會不喜歡.不接受這樣的人,這不就是我們的善良風俗?除非你喜歡被吵被瞪喜歡被插隊喜歡白目又沒禮貌的人,我也沒話說,如果不在這社會裡,又何必為了社會裡的事務紛爭費口舌?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身體如果是自主的,那我可以用我的身體來....殺人?誰不是自主的,人選擇犯法誰阻止的了?"為什麼慾望的勞力付出不能接受",我的原文是指"人對於性特有的價值觀"為什麼同樣是把人打的遍體鱗傷,只要動機.過程牽扯到性就會加重刑責?因為人重視性,尊重性. 不然我們花時間上性教育宣導性教育幹麻?考試喔? 就算只是為了考試何必大費周章宣導?我對民主原則很陌生,但性工作的合法不合法是私人事務嗎?它合法化我們就沒有立足點去告訴別人"性不能用錢衡量"套用樓上樓主的顧慮,它合法化我家隔壁就有可能變成公娼寮,性公作合法化是私人事務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炮得這麼兇 好嚇人嘛...出現了毫無說服力的一般論已沒有立場的中立人士來說洛書表現的比妳好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身體如果是自主的,那我可以用我的身體來....殺人?↑這是什麼例子= =我懶得打字說明你的舉例和洛書的不同之處...不過也請洛書響應溫柔運動不要炮得太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身體如果是自主的,那我可以用我的身體來....殺人?法律不容許你殺人,因為你只主自己的身體,不主別人的身體。就像我們不應該干涉別人的性交易,因為我們不主別人的身體。為什麼同樣是把人打的遍體鱗傷,只要動機.過程牽扯到性就會加重刑責?因為有一派傢伙不停強調性很重要、性無價,這使得被強暴的人受到多餘的心理創傷。結論︰閱讀哲學哲學雞蛋糕對於打筆戰有幫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自私的說,性工作者他/她有罪或沒罪關我屁什麼事?我不會因為哪個人被罰而高興開心也不會因為她他沒被罰而生氣難過但性工作合不合法不是針對某個人或某族群我肯定性工作合法化對於社會的益處但一體兩面而壞處呢?合法化是有去無回的,我們無法預知政府的管理到什麼程度也無法預知對社會的影響,或者不除罪化是對社會的保護為什麼因為難以教育孩子自己希望的價值觀,就要禁止別人做什麼職業?你在民主原則舉的例子今天不給小華吃午餐小華可以吃午餐或不吃午餐都不會影響誰吃或不吃午餐但小華可不可以合法的從事性工作會影響某個人去不去從事性工作那個人也許可以以其他勞力方式去維生,但因為性工作合法了,就去做這時候持反意見的人又會說"罪是人定的" "善良風俗也是人定的"在深藍人文版的大家,誰不在這些的規範裡?插隊犯法嗎?鄧人一眼犯法嗎?走路慢吞吞擋路犯法嗎?音響開很大聲但又不超過噪音污染的範圍犯法嗎?不孝順父母犯法嗎?白目犯法嗎?不努力不認真沒禮貌....犯法嗎?但是社會不喜歡.不接受這樣的人,這不就是我們的善良風俗?除非你喜歡被吵被瞪喜歡被插隊喜歡白目又沒禮貌的人,我也沒話說,如果你不在這社會裡,又何必為了社會裡的事務紛爭費口舌?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身體如果是自主的,那我可以用我的身體來....殺人?誰不是自主的,你選擇犯法誰阻止的了你?"為什麼慾望的勞力付出不能接受",我的原文是指"人對於性特有的價值觀"為什麼同樣是把人打的遍體鱗傷,只要動機.過程牽扯到性就會加重刑責?因為人重視性,尊重性. 不然我們花時間上性教育宣導性教育幹麻?考試喔? 就算只是為了考試何必大費周章宣導?我對民主原則很陌生,但性工作的合法不合法是私人事務嗎?它合法化我們就沒有立足點去告訴別人"性不能用錢衡量"套用樓上樓主的顧慮,它合法化我家隔壁就有可能變成公娼寮,性公作合法化是私人事務嗎?洛書,持反意見就說出來不要只會質疑卻說不出你的立場那誰不會?能否請妳把妳所謂的性之善良風俗與價值的意義清楚表達出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並非自大,但很少有人這麼對我說話了,所以我會溫柔一點XD我肯定性工作合法化對於社會的益處但一體兩面而壞處呢?合法化是有去無回的,我們無法預知政府的管理到什麼程度也無法預知對社會的影響,或者不除罪化是對社會的保護壞處不外乎是對治安等等的可能影響,但政府管理麻煩是政府的事,你覺得政府挖挖鼻孔說:「啊,我沒有好理由禁止這個職業,但是管理跟防範壞處真的很麻煩欸,所以我就禁止吧」是好政府嗎?如果一個政府因為自己的無能,所以無理的限制某個職業合法,還宣稱是保護人民,不是很鳥嗎?而進一步講,「就算還沒開放合法,但我覺得合法可能會有很多問題,所以我支持政府禁止」更扯吧。我不確定你有沒有自由的相關概念啦,如果沒有的話你搞不好還會覺得這一點也不扯你在民主原則舉的例子今天不給小華吃午餐小華可以吃午餐或不吃午餐都不會影響誰吃或不吃午餐但小華可不可以合法的從事性工作會影響某個人去不去從事性工作那個人也許可以以其他勞力方式去維生,但因為性工作合法了,就去做小華去做性工作,而別人覺得很好賺就跑去賺,有什麼不好嗎?我想你應該是要表達「在性工作違法的時候,我們看到別人這麼賺錢很好賺,會因為害怕為法所以不跟進,但性工作合法化後,大家就會比較有意願跟進了」我的意見是,跟進就跟進啊,有什麼大不了的,到底哪裡有壞處啊?在深藍人文版的大家,誰不在這些的規範裡?插隊犯法嗎?鄧人一眼犯法嗎?走路慢吞吞擋路犯法嗎?音響開很大聲但又不超過噪音污染的範圍犯法嗎?不孝順父母犯法嗎?白目犯法嗎?不努力不認真沒禮貌....犯法嗎?但是社會不喜歡.不接受這樣的人,這不就是我們的善良風俗?除非你喜歡被吵被瞪喜歡被插隊喜歡白目又沒禮貌的人,我也沒話說,如果你不在這社會裡,又何必為了社會裡的事務紛爭費口舌?我承認善良風俗在我們社會中扮演一定角色,但我不認為善良風俗可以以公權力來影響他人自由。假如今天大家都喜歡穿紅色內褲(而且一定要露出褲頭),那麼這就是這社會的主流風俗,但不代表就可以立法規定大家都不能穿其他顏色的內褲啊。如果身體是自主的,為什麼不能拿來賺錢?身體如果是自主的,那我可以用我的身體來....殺人?誰不是自主的,你選擇犯法誰阻止的了你?白鹿搶我台詞了"為什麼慾望的勞力付出不能接受",我的原文是指"人對於性特有的價值觀"為什麼同樣是把人打的遍體鱗傷,只要動機.過程牽扯到性就會加重刑責?因為人重視性,尊重性. 不然我們花時間上性教育宣導性教育幹麻?考試喔?就算只是為了考試何必大費周章宣導?我對民主原則很陌生,但性工作的合法不合法是私人事務嗎?它合法化我們就沒有立足點去告訴別人"性不能用錢衡量"套用樓上樓主的顧慮,它合法化我家隔壁就有可能變成公娼寮,性公作合法化是私人事務嗎?妳到底有什麼好理由認為對妳別人宣稱「性不能用錢衡量」是應該受到保障的,並且想用公權力消滅一切阻礙妳宣稱的條件啊?妳家旁邊就是公娼寮又怎樣呢?也有人家附近是工寮啊,那塊地區就是比較吵然後地價比較便宜嘛,SO?事實上,如果A成年了,A愛收錢或付錢跟誰做愛就是A的事,政府到底有什麼好理由管?妳不斷強調性的無價,而無價來自於人特有的價值觀,但是我們能用某些人的價值觀來限制某些人的自由嗎(想想髮禁為什麼終究會解除。那些限制頭髮長度跟樣式的大人是不是也一廂情願覺得學生就是某種髮型好看)?還是你想要論證每個人對性都有相同的特有價值觀,所以我們有必要立法使性交易非法?(那麼,妳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很明顯有些人是自願作性工作的:因為如果每個人對性都有特有價值觀,那麼是不會有人自願成為性工作者的,他們全都是被壞人逼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andaChen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法律不容許你殺人,因為你只主自己的身體,不主別人的身體。就像我們不應該干涉別人的性交易,因為我們不主別人的身體。同意,但至少到現在它仍不合法能否請妳把妳所謂的性之善良風俗與價值的意義清楚表達出來?抱歉我無法用定義的方式去表達,我不懂理論的說法.例如性工作者就不在善良風俗裡.(就像抗議的公娼都會摀著臉具除了已經自殺身亡的官姐)延伸的是從事性工作是種糟蹋.大部分公娼都不願意讓小孩知道她是做什麼工作養小孩長大樓主們對我偏激的看法有意見,我看見了.我的確偏激大家(包括我在內)把焦點放在合法化.管理的細節.性的價值誰說的對.等等真正該關心的是性的價值或合法化的影響或人的自主權或政府怎麼管或~!@#$%^&*(你們去過歸綏街嗎?看過那些公娼嗎?訪問過那些公娼嗎?有多少是非自願性的?(當然.也有自願的)她們是公娼就是因為當時公娼合法化,她們抗議是因為政府原本讓她們從事性工作而陳某掃黃.她們沒了工作.所以抗爭.但如果當初沒有公娼這回事呢?她們是不是就不會有機會合法然後被廢再去抗議?(雖然私娼擋不了)多少妓女想逃逃不掉?想再嫁沒人要?性的價值誰說的對?性無價?不重要合法化怎樣..?不重要因為你們沒親自走過那條街.看過那些臉.聽過那些不好聽的故事(如果有.我收回)知道離題了結論是:我無法同意你們的理論說法.因為我不活在網路裡.而在現實生活裡.我不關心理論.關心的是那些娼妓不該合法的存在.合法存在的結果是病的病.自殺的自殺然後性的價值被質疑質疑再質疑.娼妓合法.那雛妓呢?停止筆戰.打擾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你們去過歸綏街嗎?看過那些公娼嗎?訪問過那些公娼嗎?有多少是非自願性的?(當然.也有自願的)她們是公娼就是因為當時公娼合法化,她們抗議是因為政府原本讓她們從事性工作而陳某掃黃.她們沒了工作.所以抗爭.但如果當初沒有公娼這回事呢?她們是不是就不會有機會合法然後被廢再去抗議?(雖然私娼擋不了)多少妓女想逃逃不掉?想再嫁沒人要?你可能覺得「家境不好的女孩可能會去從事高利潤的性工作,而合法化使這種趨勢更為深重,但是這樣造成他們未來嫁不出去或是地位低下」我的回應是,我們不能替他們做決定,而且,如果這是一個不好的工作,但是他們不得已只得做這行,那麼政府應該作的是提供更好的工作,而不是禁止爛工作。性的價值誰說的對?性無價?不重要合法化怎樣..?不重要因為你們沒親自走過那條街.看過那些臉.聽過那些不好聽的故事(如果有.我收回)那些不好聽的故事,有多少不是性工作本身帶來的,而是性工作被宣告非法後帶來的?(黑道介入、暴力控制、強制接客等)這應該才是病的病,自殺的自殺的原因。大部分公娼都不願意讓小孩知道她是做什麼工作養小孩長大那是他們的工作成本,她們還自願當公娼的原因一定是這職業有其吸引力,如果這工作真的爛到一無是處,他可以選擇去其他單位,如便利商店工作。我不相信他們連搖飲料或找錢都辦不到就是了,別把他們說的很可憐,然後自居為正義使者把他們解救出來,這樣跟把魚從水撈出來還洋洋得意說避免他們溺死一樣。同意,但至少到現在它仍不合法如果法律都是合理的,我們該毫無條件接受他,那麼我想刑法第一百條跟戒嚴令現在都還存在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andaChen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那麼政府應該作的是提供更好的工作,而不是禁止爛工作。政府做了.也補助了.5萬多一個月我不相信他們連搖飲料或找錢都辦不到就是了,別把他們說的很可憐,然後自居為正義使者把他們解救出來,這樣跟把魚從水撈出來還洋洋得意說避免他們溺死一樣。這是剛剛的回覆小華可以吃午餐或不吃午餐都不會影響誰吃或不吃午餐但小華可不可以合法的從事性工作會影響某個人去不去從事性工作那個人也許可以以其他勞力方式去維生,但因為性工作合法了,就去做[b如果法律都是合理的,我們該毫無條件接受他,那麼我想刑法第一百條跟戒嚴令現在都還存在吧。所以我寫的是但至少到現在它仍不合法 現在不就是在吵除不除罪?問題 如果娼妓合法.那雛妓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政府做了.也補助了.5萬多一個月所以結論是性工作真的是非常好的工作,導致政府用這麼多錢依然無法誘使性工作者放棄?另外,即使性工作合法化,依然可以有年齡限制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andaChen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所以結論是性工作真的是非常好的工作,導致政府用這麼多錢依然無法誘使性工作者放棄?另外,即使性工作合法化,依然可以有年齡限制啊。日日春協會不願意接受陳水扁當時提出的方案.每人一個月五萬多元的補助金目的是幫她們轉業.因為她們要的是補償金因為北市給執照又撤執照.所以她們要的是補償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除了白鹿回應的部分以外,其他地方我看不懂你在說什麼然後題外話,我發現不知道是不是主觀影響了思考,我發現很多人討論到性工作問題就開始變笨。不只性工作,只要是工作,就有年齡限制(限制童工),我們只須要把他提高就好。這些東西在討論一般工作時絲毫不被當作是問題,而在性工作上卻被屢屢拿出來講,還不只一個人這樣。日日春協會不願意接受陳水扁當時提出的方案.每人一個月五萬多元的補助金目的是幫她們轉業.因為她們要的是補償金因為北市給執照又撤執照.所以她們要的是補償金.這部分我不太清楚,補助金是一個月五萬養到她們老死嗎?還是丟五萬塊打發他們找其他工作?他們要補償金也沒什麼不合理,人家做得好好的忽然反悔要人家轉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我看不出娼妓合法跟雛妓合法有沒有關聯至少未滿15歲的人不能工作而未滿18歲的人在法律上,因其思想能力不夠成熟,對於情色、暴力、有任何明顯可能損害其心智健全發展的工作和接觸是絕對禁止的,跟一般妓女何不合法是另一回事我這樣說對嗎?牧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我看不出娼妓合法跟雛妓合法有沒有關聯至少未滿15歲的人不能工作而未滿18歲的人在法律上,因其思想能力不夠成熟,對於情色、暴力、有任何明顯可能損害其心智健全發展的工作和接觸是絕對禁止的,跟一般妓女何不合法是另一回事我這樣說對嗎?牧羊基本上法律是20歲為成年人,不過近年來有要修改為18歲的趨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恩 我都忘記民法的成年是20歲了不過青少年兒童福利法好像幾乎都在規定1818181818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恩 我都忘記民法的成年是20歲了不過青少年兒童福利法好像幾乎都在規定1818181818歲?我其實搞不太清楚為什麼成年是20,因為18就要負大部分的完全責任了,但是卻沒有辦法享受到同等的義務...至少我對我殺人要負全責但是卻連手機都不能自己簽約感到很不爽(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我其實搞不太清楚為什麼成年是20,因為18就要負大部分的完全責任了,但是卻沒有辦法享受到同等的義務...至少我對我殺人要負全責但是卻連手機都不能自己簽約感到很不爽(茶)不能在同意更多我國中時也有問過公民老師相關問題得到的答案就是請你以後推動相關修法(聳肩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我其實搞不太清楚為什麼成年是20,因為18就要負大部分的完全責任了,但是卻沒有辦法享受到同等的義務...至少我對我殺人要負全責但是卻連手機都不能自己簽約感到很不爽(茶) 咩~這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了......聽我老師說這是因為早期民法的立法者和刑法的立法者是不同的學者,彼此各定各的......(不過,更早期的學者似乎打算把成年定為十六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咩~這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了......聽我老師說這是因為早期民法的立法者和刑法的立法者是不同的學者,彼此各定各的......(不過,更早期的學者似乎打算把成年定為十六歲.......)這讓我想起以前滅門抄斬似乎15歲以下可以減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2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在合法的性工作場所是有警衛有管理也和警察有連線的,有人要施行傷害、強姦等暴行為何會無法處理?叫人、驗傷都是舉證犯罪事實的方法不是嗎?我覺得在這邊討論這個很蠢,若樓上推測能夠成立,那任何一家商店也都可以在售出商品後宣稱自己被不願意販售的客人強迫交易。我講的不是推測而是實務..員警便成嫖客的新聞事實大家都有看到,大學生上網援交被反咬性侵害這也是事實而實務上也有當某一方不想進行性行為,即便兩者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會被判性侵害罪成立,進而獲准離婚等因此即便你拿出定型化契約出來,但是實務上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就是法律認定可以進行正當性行為甚至會因為不進行性行為而獲判離婚的關係,都會產生性侵害的問題那麼區區一張契約又有何種效力可以保護雙方呢?另外陰道撕裂傷是普遍來說鑑定是否有性侵害的驗傷證據,實際上雙方動作過於激烈,或是陰道沒有足夠的潤滑都有可能造成同樣的結果,叫人就是標準的仙人跳這個判例也很多另外我所指的沒有刑法的問題是,某人將物品沒有經過收費就擅自帶出商店,這種就是偷竊即便他後來補足金額,另一種呢則是他在店家內享用完飲料後前往櫃檯進行付費救證據上其實可以明顯分辨出兩件例子是否有支付購買的意圖,若是後者自然沒有刑法上的問題,前者就有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ly 2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員警便成嫖客的新聞事實大家都有看到,大學生上網援交被反咬性侵害這也是事實所以才要合法化啊。員警變成嫖客應該是指涉員警會給與性工作站一些方便,如果合法了,員警去嫖就不會造成公權力濫用。援交被反咬性侵害很明顯就是沒有合法化的交易才出現的情形。而實務上也有當某一方不想進行性行為,即便兩者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會被判性侵害罪成立,進而獲准離婚等因此即便你拿出定型化契約出來,但是實務上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就是法律認定可以進行正當性行為甚至會因為不進行性行為而獲判離婚的關係,都會產生性侵害的問題那麼區區一張契約又有何種效力可以保護雙方呢?唉。結婚了不代表他人是你的性奴,「A關係就是法律認定我可以對某人(物)正當進行甲行為」如果是個人財產那當然沒話說,如果是人,那當然需要為了某一方不想進行而給予尊重啊。而且你這樣講也滿奇怪的,法律認定所有未婚成年人都可以任意在非交易的情況下與其他未婚成年人做愛阿,婚姻關於性不過只是防止某人和自己伴侶以外的人做愛吧。而不進行性行為獲判離婚,正是因為如果繼續維持這段婚姻,自己將無法合法與他人做愛,也沒辦法給未來願意跟自己作愛的人保障。而,定型化契約的問題就跟婚姻更不一樣了,大多數的婚姻的變因有很多,性不過是其中一項,所以有時會發生雙方意見嚴重不合的情形;而定型化契約就是為了買性,雙方完全談妥(所以不會有某方不想進行的問題)你談的根本牛頭不對馬嘴嘛。另外我所指的沒有刑法的問題是,某人將物品沒有經過收費就擅自帶出商店,這種就是偷竊即便他後來補足金額,另一種呢則是他在店家內享用完飲料後前往櫃檯進行付費救證據上其實可以明顯分辨出兩件例子是否有支付購買的意圖,若是後者自然沒有刑法上的問題,前者就有了你所謂的「沒有刑法上的問題」不過是檢察官不起訴而已。這不代表你能因此宣稱你的主張有道理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ly 2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7, 2009 我講的不是推測而是實務..員警便成嫖客的新聞事實大家都有看到,大學生上網援交被反咬性侵害這也是事實而實務上也有當某一方不想進行性行為,即便兩者是合法的婚姻關係,也會被判性侵害罪成立,進而獲准離婚等因此即便你拿出定型化契約出來,但是實務上合法的婚姻關係,也就是法律認定可以進行正當性行為甚至會因為不進行性行為而獲判離婚的關係,都會產生性侵害的問題那麼區區一張契約又有何種效力可以保護雙方呢?另外陰道撕裂傷是普遍來說鑑定是否有性侵害的驗傷證據,實際上雙方動作過於激烈,或是陰道沒有足夠的潤滑都有可能造成同樣的結果,叫人就是標準的仙人跳這個判例也很多另外我所指的沒有刑法的問題是,某人將物品沒有經過收費就擅自帶出商店,這種就是偷竊即便他後來補足金額,另一種呢則是他在店家內享用完飲料後前往櫃檯進行付費救證據上其實可以明顯分辨出兩件例子是否有支付購買的意圖,若是後者自然沒有刑法上的問題,前者就有了 「雙方只要簽名表示同意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即可」我明明記得我有些這段啊......雙方有一方不想從事性交,只要不簽名就可以了......該不簽名的字據便可做為證據...... 還有,你一直強調你的問題沒有涉及刑法上的問題,但你原本問題是「我強暴了公娼之後又給她錢,算不算強暴?」和「我和公娼發生性行為之後支付金錢,公娼可不可以告我性侵害?」這兩種問題怎麼會沒有涉及刑法問題,它不但涉及刑法,還涉及了民法,法律關係並不單純。再說,在你所舉商店例子,我比較兩案的不同,不可能沒有涉及刑法的問題,難道只因為一個案件沒有涉及刑法,就不能從刑法作分析與比較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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