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我支持性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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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執行長寫在蘋果上的文章,說明他們反對性交易除罪化的理由︰

『為何從古至今在性產業最底層的賣娼者絕大多數都是女性而非男性?我們認為它就是一種性別暴力』

為什麼賣淫的總是女人?因為大部分性慾強到必須花錢消火的人都喜歡女人啊。

我想,紀惠容描述的這個事實在這裡只有兩個重要蘊含︰

1. 男人的一些重要需求得看女人臉色才能滿足,因此

2. 有些女人天生就擁有賺錢和控制男人的能力

如果這是一種性別暴力的基礎,誰才是受害者啊?

接下來一段更扯的︰

『...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曾作過訪問,大部分的她們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

紀惠容認為這是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好理由。然而,「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的意思就是「這行業不能滿足我,雖然它已經是當時可能的選擇中最好的了」。所以,反對性工作除罪化,就是把人家在某些情況下最好的選擇拿掉啊。想像這樣情況︰

大熊︰GameBoy真的很爛啊,現在根本沒在出GameBoy的遊戲了,如果有錢買PSP,我根本不會想玩GameBoy啊,帶出去超丟臉的。

紀惠容︰選擇玩GameBoy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阿宅,他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成為GameBoy玩家,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沒興趣訪問會玩Hgame又喜歡乳搖的阿宅,不過我們猜,大部分的他們會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繼續玩GameBoy。」

紀惠容︰因此,我們應該禁止大家玩GameBoy。

我相信有很多援交妹事實上是甘之如飴地躺著賺,不過,即使事實上有些人因為社會結構(或者經濟結構,葛啦ㄅ葛啦ㄅ...)因素而必須選擇爛工作維生,我們該做的也是改善社會結構,而非立法禁止人家做爛工作。

...

為什麼我們這些不在乎女性福祉的人總是必須收聽這些蠢論調?這是一種立場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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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有著特定目標的團體,通常會在發展過程中,因為某些原因(外界反對、成效不彰、政治考量)導致偏激化(團體會凝聚與強化參與人所自認為的正當性),但這可能也是促成組織發聲力的一種有效過程。用合理的角度來看她的行為,很顯然她所住重的就是一種媒體力量,以及團體目標。沒有個人的影子在裡面,或者說,基於她的職位,還有她的初衷,這(她那篇狗屁文章的內容)早已是他思考重心的主要構成方式。

●男人,下面硬上面軟,下面軟上面硬...

悲劇事件是由一套完整的過程所構成,過程中的權力消長會被人們取出來強化,合理化自己的團體目標,紀惠容間接剝奪性產業女性的生存能力(用自己的角度,過度假設那些女生的痛苦..),也忽略了悲劇的合理成因.....會造成這種判斷能力...取決於她的成長過程。

●習慣將女性視為弱勢...

紀惠容(有圖)....不意外

都是在女性領域工作...思考內容也幾乎完全排除男性元素的存在,也從來沒有從合理化男性嫖妓的角度去觀看,她只是用很片段的數據來構成男性嫖妓的需求成因....

這是一種偏激,讓我感覺他並沒有想真正解決供需問題,只是想要滿足她所認為的,能讓女性幸福的方式。偏激的程度之強,足以證明她早年生活所累積的憤怒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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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偏激,讓我感覺他並沒有想真正解決供需問題,只是想要滿足她所認為的,能讓女性幸福的方式。偏激的程度之強,足以證明她早年生活所累積的憤怒有多大。

ENA,我覺得你很喜歡就別人的論述對別人作心理分析。這在論理上沒什麼幫助,而且容易出錯,我覺得還是少作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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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A,我覺得你很喜歡就別人的論述對別人作心理分析。這在論理上沒什麼幫助,而且容易出錯,我覺得還是少作比較好。

我很清楚這種方式的好處與壞處,要將這種方式發展成強而有力的工具,不是這麼容易。

我們反對性產業

文章中充斥著處罰男性的觀點,並且流露出種典型的「救人英雄」情節,重點不在於後續處理,而是「救人」一瞬間的快感。

她缺乏對一件事情客觀的理解,縱使文章中引述許多資料,但資料的組成方式比較像是用來合理化自己預先設置的目的,以至於缺乏對每項資料的深度探討,這也是暴露她思考動機的線索。

她是在第一線奮鬥的人,與我們這些在網路上專挑思考毛病的人,所專注的焦點是不同的(同樣是滿足權力慾望,我們做的是嘲笑她人,她則是救人(救人是一種單純的正向力量+行為動機)。這意味著我們可以從他文章組成的方式,判斷他在乎與不在乎些什麼(如果不能得出「因為A所以B」至少我還可以確認「有A的存在」)。同時也可以從她的長相、生活背景來猜測他的成長過程。生活在社會上,無可避免要接觸男性,所以他會發展出一套應對方式(讓自己生活在較多擁女男,或者是女性的環境中),但一個人偏激憤怒的展現,通常是來自於年輕時期所累積下來的憤怒。

她就是一個在兩性議題上充滿憤怒的女性,活了這麼多年,竟然還沒辦法知道(不是基於她身為執行長的立場而裝作不知道),,娼妓產業其實是一種供需關係(還有什麼比忽視真相還要愚蠢的嗎?)。一心一意想把女性救出娼妓產業,卻沒有看到其他關於就業輔導之類的改善方案(可能因為打懶得打,或者那根本就不是她所住重的),因為她所關心的就是她想達成的目標:想拯救女性。

這也許來自於她對權力的慾望(鞏固女權族群中的第位,通常難以避免極端行為,因為極端而簡單的答案是焦點族群愛聽的),或者是補償自己或其他女性(沒辦法幫助別人而產生的罪惡感)所遭遇到的處境(捍衛女權的慾望通常跟生活歷練很有關連。沒有人會沒事把自己長期置放在女權團體裡面),這兩種原因基本上是共存的,關鍵在於權力的釋放是建立在慾望動機上,這種思考結構會導致她很難意識到。自己對某件事情的偏見已經成為她思考的本身,但她所有的思考重心都放在權力伸展上,很難察覺。

所提出的主張充滿模糊與無效率的訴求,就好像告訴我,她認為女性賣淫是很痛苦的,所以當務之急就是先把他們救出來,以後的事情慢慢在講。

───────────────

分析內容也許不全然符合她的個人狀況,但依然可以做為定義這類團體行為模式的觀察資料。也就是說,這個東西會一直變動,小失誤與不準確時常發生,但也同時越來越接近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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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具代表性的名稱是【特種行業】,樓主寫的在我看來根本就無意義

我不全部贊成,也不全反對;因為此產業很多樣化,沒有樓主提的這麼單一

#3所做的心理分析倒是不錯,算是比較深層的原因分析,總比用 Gameboy 這個爛例子好多了

我可沒聽過什麼"性產業"之類的名詞,只聽過八大行業、特種行業;其實不必太過反對,只要不要太超過就可以

樓主是否知道大學生平常所涉足的KTV[錢櫃之類的]也算在特種行業之內?但我能說你常常去八大消費嗎?

因為話根本不是這樣說~

有做八大的就一定要出賣身體這種事嗎?

電話秘書、call 客、傳播、酒店小姐、制服店、禮服店、鋼琴酒吧、做外場

開分員、領台、公關小姐、少爺、公主、媽媽桑、業績幹部、酒促小姐,這些全算是特種行業

但你能說出他們之間的區別嗎?

有些是純打電話賺業績,有些就是有帶桌的壓力,有些只是純包廂服務[端水果、收小費之類的]

有些是隨 call 隨到,要怎樣爾後再談,有些就是有做S[做外場],或是只做S,每種情況根本就差很多

事情不像你想的這麼狹隘;援交妹一般只是兼差,根本不算是正職,正職是需要跟經記人簽約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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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我認為這是不尊重女性的身體。

一邊拿出金錢來換對方身體的使用權,另一邊拿出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來換金錢。

請問為什麼這是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而不是不尊重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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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具代表性的名稱是【特種行業】,樓主寫的在我看來根本就無意義

我不全部贊成,也不全反對;因為此產業很多樣化,沒有樓主提的這麼單一

#3所做的心理分析倒是不錯,算是比較深層的原因分析,總比用 Gameboy 這個爛例子好多了

我可沒聽過什麼"性產業"之類的名詞,只聽過八大行業、特種行業;其實不必太過反對,只要不要太超過就可以

樓主是否知道大學生平常所涉足的KTV[錢櫃之類的]也算在特種行業之內?但我能說你常常去八大消費嗎?

因為話根本不是這樣說~

有做八大的就一定要出賣身體這種事嗎?

電話秘書、call 客、傳播、酒店小姐、制服店、禮服店、鋼琴酒吧、做外場

開分員、領台、公關小姐、少爺、公主、媽媽桑、業績幹部、酒促小姐,這些全算是特種行業

但你能說出他們之間的區別嗎?

有些是純打電話賺業績,有些就是有帶桌的壓力,有些只是純包廂服務[端水果、收小費之類的]

有些是隨 call 隨到,要怎樣爾後再談,有些就是有做S[做外場],或是只做S,每種情況根本就差很多

事情不像你想的這麼狹隘;援交妹一般只是兼差,根本不算是正職,正職是需要跟經記人簽約的好嗎?

人家討論的是性產業,既然你不想(只)討論性產業就滾一邊去,少在那邊自己重新提一個概念然後一下抱怨別人的論述(根據你的概念)蘊含白鹿常常去八大消費,一下抱怨別人的論述(根據你的概念)講得太狹隘。

我建議版主以離題+模糊焦點刪除這傢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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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Yel D'ohan;3

461098]一邊拿出金錢來換對方身體的使用權,另一邊拿出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來換金錢。

請問為什麼這是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而不是不尊重金錢?

他認為性交易過程中,男性是壓榨與暴力的一方,女性則是受害者

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參雜著過度討好所產生的錯誤觀點,通常都是來自於一段痛苦的回憶,像是被男生欺負,無法適應男性社交圈以至於讓自己花較多時間與女性相處(女性忍耐能力較強...恩),或者是缺乏與女性正常的社交互動能力,以至於只能使用討好的手段,卻沒注意到,自己的權力就在這種過度討好、神聖化女性的過程中一點一滴流失(尤其是與女性有利害關係的時候,這種問題會更容易爆發)

男性相較於女性,的確有比較多暴力行為,但女性也會做出骯髒的行為,她們也會懶惰、墮落、無藥可救、可悲,她們不全然都是受害者。

───────────────

用"不尊重女性"來看待性產業,就好像在說"所有從事性產業的女生,都不被尊重"、"所有女性都必須被尊重"

實際上,這與女性的選擇權有關,有些女人的確因為無知、生長環境不佳,而走上被操控的命運(這當中也確實有性別暴力的因子)。但也有人是自願的

因為懶惰、想買名牌..這些原因而從事性工作的也大有人在

之前新聞也有報導過,女大生學務繁忙經濟壓力沉重,為了節省時間而從事性交易(這就是女性的性別優勢)

性交易其實可以被簡化成單純的供需過程

讓這件事染上複雜道德問題的,通常是憤怒與忌妒,以及真實的暴力事件

咖啡色為更動過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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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拿出金錢來換對方身體的使用權,另一邊拿出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來換金錢。

請問為什麼這是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而不是不尊重金錢?

本來是不想躺這趟混水的啦,

只是還是想回一下......

把這段話套用在基於合意賣身為奴的狀況好了,

“一邊拿出金錢來換對方身體的使用權,另一邊拿出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來換金錢。",

再回頭來請問你一下:

“請問為什麼這是不尊重人性的尊嚴,而不是不尊重金錢?"

於是如同許許多多打著“只要是出於自願"的狀況下就應該開放性產業的論調者一般,

不如我也來推動“只要是出於自願"的狀況下就應該開放奴隸產業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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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不想躺這趟混水的啦,

只是還是想回一下......

把這段話套用在基於合意賣身為奴的狀況好了,

“一邊拿出金錢來換對方身體的使用權,另一邊拿出自己身體的使用權來換金錢。",

再回頭來請問你一下:

“請問為什麼這是不尊重人性的尊嚴,而不是不尊重金錢?"

於是如同許許多多打著“只要是出於自願"的狀況下就應該開放性產業的論調者一般,

不如我也來推動“只要是出於自願"的狀況下就應該開放奴隸產業好了?

這兩種產業之間的差別在於,性工作者只要願意,隨時有抽身的自由,沒有人強迫他們今天接客明天還要接著接。奴隸就不一樣了,因為賣身也等於賣掉自己往後做交易的權利,即使他們事後反悔(且不知怎地弄到足夠的贖身金),也沒有權利跟主人把自己買回來。(這並不是說不管怎樣都無法贖身,而是說,只要主人不同意交易,政府沒有權利干預)

如果我會同意禁止這種奴隸制,也不是基於人性的尊嚴這類我相信連我自己也講不清楚是什麼鬼的東西,而是基於百姓都太蠢了︰一旦開放奴隸契約,一定會有一堆人簽約之後後悔,造成社會問題。

然而,如果你主張的奴隸制是保留贖身自由的奴隸制,且贖金高低有政府公定的價格,那我就覺得更沒什麼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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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叫做奴隸嗎?

沒記錯的話白鹿所言和伊斯蘭的奴隸制度蠻像的

1,釋奴贖身法——一個人,誤殺別人,或者將自己的妻比作自己的母親,或者發妄誓,而不實行;這樣,都得釋放一個奴隸以贖共罪。

2,獲利贖身法一一主人許可奴隸, 自動經商,以所賺之錢來贖回自身,成為自由公民。

3、償債贖身法——甲乙二人,共有一個奴僕,如果二人之一想釋放,必須償還其夥友應得之份子,而後使奴隸成為完全之公民。

4、死後釋奴法——主人告訴其奴僕說:「我死後,你便成為自由公民了」。這樣,主人一經死亡,奴僕即成公民。

5、許願釋奴法——一個掌有奴僕的人,為安拉舉了某種願,而後無實行,必須釋放一個奴隸,以彰其慢,

6,生育釋奴法——奴婢給主人生了兒子,主人在世時,不能賣她,主人死後,她就成自由人了。

7,骨肉釋奴法——一主人與奴僕,一有親戚骨肉關係,奴隸便成公民。

8,補齋釋奴法——一個人故意壞齋,如有奴隸,當釋放一個,以贖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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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A,我覺得你很喜歡就別人的論述對別人作心理分析。這在論理上沒什麼幫助,而且容易出錯,我覺得還是少作比較好。

這不是心理分析~這應該是個人揣測與推論。(畢竟心理分析是蠻科學的工具,運用臨床實驗及資料蒐集為主的社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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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這件事情我認為應該要合法化,

第一、這算是一種商業關係,你提供我買,只是商品是身體

第二、立法之後才能保障提供者,比如說嫖客有性病,

他把這個病傳染給提供者(或相反),如果沒有立法,

那提供者該怎麼樣尋求正當管道來為自己伸冤呢,

因為本身是犯法的事情,在司法上就會有問題阿!

第三、有立法才能保障某些非自願的性服務者可以運用司法

來爭取自己的權力跟控告讓他們提供非自願性服務的人。

或許有些人會說這樣是不尊重女性,但這或許也是他們生存的

方法,等到他們有錢了,才能給下一代更好的生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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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這件事情我認為應該要合法化,

第一、這算是一種商業關係,你提供我買,只是商品是身體

第二、立法之後才能保障提供者,比如說嫖客有性病,

他把這個病傳染給提供者(或相反),如果沒有立法,

那提供者該怎麼樣尋求正當管道來為自己伸冤呢,

因為本身是犯法的事情,在司法上就會有問題阿!

第三、有立法才能保障某些非自願的性服務者可以運用司法

來爭取自己的權力跟控告讓他們提供非自願性服務的人。

或許有些人會說這樣是不尊重女性,但這或許也是他們生存的

方法,等到他們有錢了,才能給下一代更好的生活不是嗎?

這裡的問題應該是在於,公娼可不可以控告性侵害

按照一般的買賣,我付錢購買商品或是享受某項服務,基本上是不會產生任何法律問題

但是我強暴了公娼之後又給她錢,算不算強暴?

又或我和公娼發生性行為之後支付金錢,公娼可不可以告我性侵害?

現在可是連合法夫妻都可以控告性侵害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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