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間零度C 10 發表於 June 16,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6, 2009 舉例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這個網誌裡面充滿了性與暴力方面的文章我們是否能以妨害風化或者性騷擾檢舉,並提至警察局報案?若可,是依循哪條法律走?........至少我認為性騷擾防治法可以,對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9 (已編輯) ..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28, 2010 ,由 Vincent sta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港的飛機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9 人家已經跟你說是18禁了我不以法律角度因為我不知道但以白目程度你可以比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 stay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9 (已編輯) .. 此內容已被編輯, January 28, 2010 ,由 Vincent stay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港的飛機 10 發表於 June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0, 2009 最近這個網站被抨擊但網誌本來就是私人的東西人家也跟你說這是18禁那我很好奇大家怎麼都不檢舉http://www02.eyny.com/forum-1619-1.htmlhttp://www02.eyny.com/forum-577-1.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瞬間零度C 10 發表於 June 22,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2, 2009 重點來了公開網域之中貼R-18的內容,本身難道不觸犯妨害風化嗎(思考)另,自行標上的R18真的具有法源上的效力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July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9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大法官認為凡是屬於軟蕊的情色或暴力刊物只要做好防護措施 基本上是不違法的EX:加個封膜之類的而關於硬蕊的話那不管有無加防護措施皆屬違法違什麼法?當然是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另外關於何謂硬蕊 軟蕊 請自行參閱釋字解釋文 或上網搜尋一下 應該很容易找到當然像是留美的法官EX:許玉秀大法官 認為這是憲法賦予的表現自由不管硬蕊軟蕊就算都沒加隔離措施也不該罰回歸正題 如果此一釋字可以用到網路上的狀況的話 問題似乎可以解決 用在這裡的話 就是該網誌的當事人是否有做好防護措施吧 不過這邊的防護措施要怎麼解釋 就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July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8, 2009 最近這個網站被抨擊但網誌本來就是私人的東西人家也跟你說這是18禁那我很好奇大家怎麼都不檢舉因為人家伺服器不設在台灣設海外呀=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武jack 10 發表於 August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0, 2009 這種不舒服的文章的確會令人感到反感,不管文章內容是真是假,本身應該再給予告示才對。當然裡面的情色或是暴力或是其它令人不太舒服的文章,也不用太過在意,話說那種文章應該要再更加的提示大眾才對。不良文章的確有他打的自由,但應該要做更好的措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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