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上,含性意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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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大法官認為凡是屬於軟蕊的情色或暴力刊物只要做好防護措施 基本上是不違法的

EX:加個封膜之類的

而關於硬蕊的話那不管有無加防護措施皆屬違法

違什麼法?當然是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物品罪

另外關於何謂硬蕊 軟蕊 請自行參閱釋字解釋文 或上網搜尋一下 應該很容易找到

當然像是留美的法官EX:許玉秀大法官 認為這是憲法賦予的表現自由不管硬蕊軟蕊就算都沒加隔離措施也不該罰

回歸正題 如果此一釋字可以用到網路上的狀況的話 問題似乎可以解決 用在這裡的話 就是該網誌的當事人是否有做好防護措施吧 不過這邊的防護措施要怎麼解釋 就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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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這種不舒服的文章的確會令人感到反感,不管文章內容是真是假,本身應該再給予告示才對。

當然裡面的情色或是暴力或是其它令人不太舒服的文章,也不用太過在意,話說那種文章應該要再更加的提示大眾才對。

不良文章的確有他打的自由,但應該要做更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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