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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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這時候你能怎麼辦?八成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原發表於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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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筆誤? 支持”廢除”死刑。

誤判只是支持廢除死刑的因素之一,且因機率微乎其微(裁定死刑機率*誤判機率),在爭辯是否廢除死刑的同時,只能當做詢問死刑執行後的配套措施(例如明天要辦活動,那如果遇到颱風呢?)。

另外,死刑的議題,我認為嚇阻效應才是最為令人爭論的議題,詳情於您的部落格分享。

ps:能否把你的部落格修理好吶,電腦白痴在開啟網頁時會特別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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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這個前提很難成立,不論是在邏輯上或是案例上。

你的"在邏輯上"是什麼意思?

我還以為影響一個句子在邏輯上成立與否的因素只有是恆真句、是矛盾句和是偶真句。

我想,現實上,如果死刑的嚇阻力真的夠大,這個句子就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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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誤? 支持”廢除”死刑。

誤判只是支持廢除死刑的因素之一,且因機率微乎其微(裁定死刑機率*誤判機率),在爭辯是否廢除死刑的同時,只能當做詢問死刑執行後的配套措施(例如明天要辦活動,那如果遇到颱風呢?)。

另外,死刑的議題,我認為嚇阻效應才是最為令人爭論的議題,詳情於您的部落格分享。

ps:能否把你的部落格修理好吶,電腦白痴在開啟網頁時會特別辛苦。

嗯,那是筆誤。

我的BLOG,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讓它在IE裡打得開。我推薦你用這個瀏覽器

http://www.google.com/chrome/index.html?hl=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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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上,我會覺得白鹿所支持的論點其實類似國家對於憲法生存權保障的價值衡量問題,對於因誤判者被處死者和因犯罪者犯罪而被殺害之被害者,國家對於這兩者之間同樣有保障其生存權之義務,國家要履行這種義務會創設法律及制度來落實。

  倘若,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的人民比因誤判者被處死者還多的話,那麼國家似乎可以繼續維持死刑等制度,這種選擇似乎是經過價值衡量(為了保障更多人的生命)的結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劫機犯挾持飛機衝撞大樓,是否要先擊落飛機以保障更多人的生命的問題有些爭論,蓋國家對於飛機上的乘客與大樓裡的民眾及地面的人員都有保障生存權的義務,結果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國家這時可以為了維持更多人的生命,而犧牲少數人是可以被允許的,但仍然要在"必要"的情況。

  什麼叫"必要"的情況?其實就是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能維持雙方的生命,那麼國家應該要使用該方法,而非先用飛彈擊落飛機。同樣的,在死刑的議題上,死刑這種制度仍然要具有必要性,如果今天有更好的方法取代死刑,那就應該使用更好的方法。白鹿所支持的論點仍然要去證實死刑的必要性,如果死刑在這社會上無法發揮保障更多人生命(沒有死刑與有死刑之間沒有多大的差別),那死刑是可以被廢除的。

(2)

  我覺得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似乎會有一些前提,那就是死刑在這社會上無法發揮保障更多人生命(沒有死刑與有死刑之間沒有多大的差別),那麼因誤判者被處死者就是額外的被害人,國家沒必要維持一個沒有作用的制度來殺害一些無辜的老百姓。

  但他們還是必須要去證明死刑在這社會上無法發揮保障更多人生命(沒有死刑與有死刑之間沒有多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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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但他們還是必須要去證明死刑在這社會上無法發揮保障更多人生命(沒有死刑與有死刑之間沒有多大的差別)。

你是說舉證責任在反對死刑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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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說舉證責任在反對死刑方嗎?

或許是因為維持死刑是現狀吧。

不過我並不認為這個事實能讓支持死刑的人避開關於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因為死刑事關重大,而且我們有理由相信以前的人(那些替我們決定台灣有死刑的人)在死刑有多少嚇阻力這件事上掌握得比我們少(因為我們的社會科學比他們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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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他們還是必須要去證明死刑在這社會上無法發揮保障更多人生命(沒有死刑與有死刑之間沒有多大的差別)。

(1)目前各國有分廢除死刑國與有死刑國,各國刑案不因死刑無而提升犯罪率(例如法國、芬蘭),也不因死刑有而降低犯罪率(例如韓國、日本)。

(2)如果支持死刑的嚇阻,其基本人性觀來自於「人都怕死」,但當人超越最終的死亡時,嚇阻的效果早已不在,例如鄧如雯殺夫案。

(3)人性的假設「殺了一個人也是死,那殺一百個人也是死」,那我為何不殺多一點的人陪葬呢?犯罪學的人都會推至極致效果,因此死刑就更能確保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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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力的部份其實滿多人在破的,主要論點是他們認為絕大多數刑事反罪者在犯罪時會預設自己能不被抓到才會進行犯罪,這其實是可以想像的。當然我們可以宣稱重刑有機會讓嚴重犯罪欲望降低,不過這恐怕需要負舉證責任。

相對於此,闖紅燈、違背契約被抓到會被罰鍰或要求賠償,這類非刑事的違法者在處罰嚴厲度的與其功效的相關性上,是比較有機會成正相關的。

推樓上,不愧是專業社工。(跟社工有啥關係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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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力的部份其實滿多人在破的,主要論點是他們認為絕大多數刑事反罪者在犯罪時會預設自己能不被抓到才會進行犯罪,這其實是可以想像的。當然我們可以宣稱重刑有機會讓嚴重犯罪欲望降低,不過這恐怕需要負舉證責任。

相對於此,闖紅燈、違背契約被抓到會被罰鍰或要求賠償,這類非刑事的違法者在處罰嚴厲度的與其功效的相關性上,是比較有機會成正相關的。

推樓上,不愧是專業社工。(跟社工有啥關係哩XD)

XDDD

前者是亂世用重典(例如日據時代);後者犯罪動機的機率論。

犯罪學還滿多包含社會學的理論,但好像偏離原主題死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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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個人也是死」,那我為何不殺多一點的人陪葬呢?犯罪學的人都會推至極致效果,因此死刑就更能確保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嗎?

在死刑存廢的考慮中,這不算是死刑的缺點,除非你支持某種可以讓痛苦值無上限的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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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喜歡用這種單單以"人數"為考量來決定死刑存廢的方式。

在情感上,我無法同意代表公平正義的法律為了保障某部分人(較多)的生命,而犧牲某部分人的生命(較少),比起被路邊的殺人狂殺死,在直接面對無法違逆的公權力,有資格、有理由誤判時,我感到更加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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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存廢的考慮中,這不算是死刑的缺點,除非你支持某種可以讓痛苦值無上限的極刑。

恩,我反對死刑,因為我認為有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來替代。

第一、我們不能排除死刑犯的人有想改過自新的機會。

第二、經過長時間的徒刑,犯人早已與社會脫解,出去無謀生技能,當人在陌生的環境從新適應是相當辛苦的事情。

第三、假釋出嶽的年限已早高,無期徒刑的假釋至少也要25年,如果是成年人20歲,出來至少45歲,已面臨人生生理走下坡的接段,也因此心理、生理會比一死百掉更痛苦。

其實這些早在修法的同時就被討論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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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存廢的考慮中,這不算是死刑的缺點,除非你支持某種可以讓痛苦值無上限的極刑。

這點是針對對有複數犯罪行為的人的,缺點就是死刑對犯下重刑尚未逮捕的人缺乏威嚇力,尤其是在犯死刑的罪犯通常有複數罪行的狀況下,我看不出來這為什麼不構成缺點。

直接讓犯死罪者沒有法律上的後顧之憂和對於後續罪行仍有加重可能,何者在心理學對於已經犯死罪的人來說更有影響力應該很容易想像。

除非我們認為死刑減少初犯造成的傷害大於死刑增加的累犯的傷害,嘛,我的想像中,一個第一次犯重罪的人要嘛會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要嘛會認為即使被抓去判死刑也非得犯這個罪。怎麼樣的狀況下,犯死刑的人會想說,因為這個國家會判我死刑而不會判我無期徒刑,所以我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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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是針對對有複數犯罪行為的人的,缺點就是死刑對犯下重刑尚未逮捕的人缺乏威嚇力,尤其是在犯死刑的罪犯通常有複數罪行的狀況下,我看不出來這為什麼不構成缺點。

直接讓犯死罪者沒有法律上的後顧之憂和對於後續罪行仍有加重可能,何者在心理學對於已經犯死罪的人來說更有影響力應該很容易想像。

除非我們認為死刑減少初犯造成的傷害大於死刑增加的累犯的傷害,嘛,我的想像中,一個第一次犯重罪的人要嘛會認為自己不會被抓到、要嘛會認為即使被抓去判死刑也非得犯這個罪。怎麼樣的狀況下,犯死刑的人會想說,因為這個國家會判我死刑而不會判我無期徒刑,所以我不殺人?

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方案也對犯下重刑尚未逮捕的人缺乏威嚇力啊。對這種人,除了沒有痛苦值上限的極刑之外,每一種方案都缺乏威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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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咩~老實說,在台灣對於死刑的相關研究很少有真正屬於該相關領域的學者去研究它,這裡指的相關領域的學者是指犯罪學的學者,犯罪學這塊領域在台灣並不發達也不受多數人重視,它往往落到法律系的輔助科目,大多關於死刑的相關研究幾乎都是法律學者或其他學者,這使得在死刑的相關議題上,大多都引外國的案例。

  實際上目前國際大多的國家都朝向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但亦有少數國家因為廢除死刑後,因犯罪率升高的關係而恢復死刑,台灣會是大多的國家之一?還是少數國家之一?誰也不清楚.......

  不過,對於支持死刑的人來說,他們可能會拿少數國的例子來表示說:由於台灣可能成為因為廢除死刑後,而犯罪率升高的少數國家之一,為了使台灣人民不必承擔這種風險存在,所以還是維持死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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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方案也對犯下重刑尚未逮捕的人缺乏威嚇力啊。對這種人,除了沒有痛苦值上限的極刑之外,每一種方案都缺乏威嚇力。

  小幽的論點有個經典的例子,那就是白曉燕案的陳進興......

  反正,我已經確定我會被判死刑了,為了避免被逮捕,再殺幾人也無妨......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反而會使犯罪者不顧一切,而使得更多的無辜者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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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幽的論點有個經典的例子,那就是白曉燕案的陳進興......

  反正,我已經確定我會被判死刑了,為了避免被逮捕,再殺幾人也無妨......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反而會使犯罪者不顧一切,而使得更多的無辜者喪生......

除了痛苦值沒有上限的極刑之外,不管能被判的最高刑是什麼,這種情形都會發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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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痛苦值沒有上限的極刑之外,不管能被判的最高刑是什麼,這種情形都會發生啊。

昨天我也在思考這個問題,但是發現我們在探討的是極刑,當然不論任何刑法,每個人所認定的痛苦值"當下"都是恆定,想要超越死刑的極刑 那似乎要先把「人都怕死」的基本假設否定掉(例如生不如死),不然很難有假想空間。

每個替代方案都不是完整0缺點,只是要看方案下的內容,舉例來說韓國有一個殺人犯,估且不論是否死刑廢除的因素,而造就他連續殺死七名女子,引起韓國人民強烈抗爭回復死刑。聰明人都知道,這很明顯的是民眾洩恨的口吻,並且由大多數人要有「殺雞警猴」的效果,然而問題並非出在於判不判死刑,而是在於殺人犯再犯下一個案時,能否被抓到,如果只有死刑嚇阻的話,自首的情況就排除了(例如死刑犯家人的勸說),只能期待警政單位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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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痛苦值沒有上限的極刑之外,不管能被判的最高刑是什麼,這種情形都會發生啊。

  這有些涉及犯罪心理學的範疇......

  假如,犯罪者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刑罰只是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是有假釋的空間,所以他們還是可能會回復其自由之身),那麼未來這些犯罪者可能不會從事比初步行使的犯罪行為還重的犯罪行為,或許還會選擇自首,以避免自己未來所遭遇的刑罰有加重或落入死刑的情形。

  但是,假如犯罪者認識自己的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刑罰只有死刑(就算他們始終沒有被執行,他們因為無法假釋,所以無法再回復其自由之身),他們則可能會認為反正自己被逮捕的下場就是死路一條,為了躲避逮捕,所以再殺幾個人也無差,況且再殺幾個人也不會再加重其刑,因為死刑已經是最重的了,陳進興不就是典型的案例嗎!?

  講簡單些,這種論點大概認為犯罪者會考慮並選擇對於自己有利的處置,但死刑的存在卻讓一些被處死刑的犯罪者幾乎沒有選擇對於自己有利的處置的空間,要不就是被抓處死,要不就是落跑,為了避免被逮捕,殺幾個人(大多為目擊者)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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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痛苦值沒有上限的極刑之外,不管能被判的最高刑是什麼,這種情形都會發生啊。

所以它至少推論出在整治犯罪上,死刑不比一般重刑更有效。

只要論證這些,我認為這就夠了讓人反對死刑的設置了。

死刑的意義是利用殺一個人來整治犯罪,而非死刑則是用其他的方法,如果只是要比較死刑有無何者能讓被殺的人較少,我猜死刑很難達到這個數據的顯著水準。

牧羊或灼眼能分享些相關數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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