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失物之公民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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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整件事情有點蠢,我還是說吧。

呃,是這樣,四月二十九星期三那天不是第三區科學展覽競賽嗎?

那一天有很多的外校生齊聚禮堂,兼有很多段考將近而人手一書的學生們。

[嘿,不用上課]開開心心的回家後,我懷疑我的公民習作忘在禮堂了..............= ='

特徵:寫到第五課,第六課民法寫到一半而已。重點用色鉛筆或彩虹筆標。

所以,想請問一下,校內失物通常集中於何處?是在學務處裡嗎?

方案一

請哪位好心人寄回來,我再匯郵資過去。

方案二

挑個良辰吉日來到國大里,拯救我的公民習作。[噢,好遠]

方案三

算了活該妳重買重寫吧!

謝謝大家!(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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