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c*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有關於丁光華教官以下是我個人發表的言論。先說聲學校對不起,背洛城康輔書包、沒有背學校書包是我的不對。但個人認為,丁光華教官用太激烈的言詞來表達心中的不滿了。我不知道其他同學心裡是什麼感受,但我心裡非常的不好受。沒品!卑鄙!下流!低賤!原來..背著像班、社服一樣可以凝聚大家的洛城康輔書包就會成為像上面那幾個詞一樣的人..這是蓄意欺騙!蓄意隱瞞!這我根本就沒去想過阿我真的不知道有這麼嚴重..你們跟在地上爬的那些狗阿貓阿有什麼不同?你們跟外面那些下三濫的高中生有什麼不同?原來背不是學校的書包就會變成地上爬的狗或貓下三濫的高中生到底是在罵哪些學校阿~”~不知道以後只背後背背包會不會也被罵成這樣..心裡真的很難受..完全沒想過想表達社團的那種凝聚力也會被罵低賤、下流之類的..我知道沒背學校書包是我的不對可是丁教官也沒必要罵的這麼狠毒吧?大家看完之後,覺得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蔥仔餅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中華民國刑法公布時間:民國24年1月1日修正時間:民國98年1月21日※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98年9月1日第 二 編 分則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 314 條(告訴乃論)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均構成誹謗罪。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罪。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損及他人名譽者,則為誹謗罪。」是侮辱並未涉及具體之事實,自無捏造事實之問題;而誹謗則因涉及具體事實,與指摘是否真實有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韓。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我也想長篇大論可是我沒時間了只能短短的聲援一下xDD真的很扯是不是應該跟教官說教官我剛剛沒有錄到可以把你的金玉良言再說一次讓我錄一下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火狐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那拿前幾志願的例子來反駁勒0..0??就我所知,附中似乎都還可以直接穿便服上課?書包,附中也就都還可以背紀念包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是學校正統背包@@照教官說法,那些下三流的學校,附中不就是其中之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澳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買後背的還規定要 被 側背不知道這是 哪個部門 弄出來的規定但應該 以上所說的 影響不大 因為 據我班 買的人 好像不到3個!不知道其他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蔥仔餅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我們班只有我要買.......先存貨以後一定用的到XDDDD告訴你刑法並沒有叫你去告教官只是想表達法律會保障人民並不是有權力的人就可以隨便劈頭亂罵人更別說是這種充滿侮辱性的字眼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涂^^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教官常常都會找社團的碴= =:"可是這也罵太狠了吧只是沒有背學校書包唸一唸登記學號也就算了用到那些汙辱性的字眼這是一個為人師表應該做的事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NewYorker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有了過度的權力就會腐敗吧!不過真不知道學校是授與我們偉大的丁教官那種權力能這樣指責學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chuChen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應該是學校教官只是執行者當政客命令軍人執行任務時,他們沒有說不的權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澳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搞"校園自治防治法"好啦~~~ 學校裡他們最大XDD 軍人? 又如何 這些字眼 我小時候都知道不應該亂拿出來用有沒有 教育課程 我覺得跟他的遣詞用字 並無直接關係這裡不是部隊!~~ 也不是說我們在履行義務就可以 對我們這樣反正 這話題 也不是第一次討論了 潔身自愛比較好 如果是想當黑臉也不是這樣表達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蔥仔餅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一個人的用字遣詞跟教育程度其實是沒有關係的吧反而是跟品德、家教有密切的關係我相信各位都有深刻的體驗(尤其是常遲到的同學)這位教官,非常的愛挖苦人聽在我們心裡真的是十分的不舒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冷夜凜 10 發表於 Ma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8, 2009 在此引述本校學生事務規章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96學年度發的那本的第71頁)第三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時 應依下列原則處理:一、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二、重視學生個別差異三、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四、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五、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六、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能力七、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又同辦法第十五條明載教師依第十三條與第十四條管教學生時,其執行應經適當程序且應避免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於本案例中 丁教官的措施套用第十三條時應是第一項勸導改過,口頭糾正但是卻造成學生感到難受丁教官之發言曾經也有過類似案例該教官之發言是否有最低限度至少遵守學校規範?只想說再要求學生之前 是否應將自身的行為達到應有的水平至少校規上明載的教師管理辦法別違反嘛在下也當過校外機關的管理工作管理下的群眾不聽管理的確是很讓人生氣但是也應該要注重自身的言論既然身為管理階層就應該要有一定的素養吧?不然豈不是像那些關門抽菸無視法令的官員們一樣?最後小c 辛苦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朝曦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我到認為雖然教官有不妥,但是我們畢竟是學生,學生就是一定會被校規束縛,跟其他學校比有什麼用?你沒考進政大是師長們的錯嗎?是校規的錯嗎?教官有任職此學校的榮譽感,對它來說"中正高中"就是他的依歸,再說,違反校規的往往是我們,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好大肆渲染的,而且有的時候不是換職位換腦袋,而是對他來說這個職位該管理學生的層次在哪裡?他用自己的道德關來勸阻學生,我個人認為他只有言詞上的錯誤。社團的內聚力如果過度強烈就會成為暴動,你現在的行為就是暴動,你打算以個人(社團)意志來挑戰學校的整體意志。接著就會分裂,然後學校的和諧會破壞,最後會發生什麼事情?往往網路上的名聲會給我們錯誤的第一印象,大家年紀都不小了,我覺得有的時候看世界要更廣一點,不要只看到眼前的事物。最後我知道此言論有點誇張,畢竟我也是用我的眼睛看事情,我未必針對本文章。若此文章宣起過度的議論,我也不一定會繼續回覆。(我認為學務主任說的其實也沒錯:看看你們現在的樣子,這是高中生嗎?這就是中正高中的學生嗎?你想要進入怎麼樣的學校,那你就要先表現出這個學校的價值。 希望大家能走出更高的道德觀,看生活習慣則可得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chellin0607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其實我高一也覺得他很OOXX因為我也被阿丁罵過"沒水準"等等之類的XDDD當下聽到真想把他宰了不過...等你們畢業或快畢業的時候就會覺得他是好人了這位教官是需要時間去了解的學弟妹們不用這麼激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漂白水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丁教官的不當言詞時有耳聞但都是切中要害只是要害切的過深相較於他個人比較討厭周教官一人犯錯株連九族做法還有朝三暮四的規定所以我個人覺得丁教官應該不會是最該檢討以上是個人淺見希望不會得罪到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chuChen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恩,我突然想到假如今天一個執法人員對著民眾說出這些話恩...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反正,這是學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跩哥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那拿前幾志願的例子來反駁勒0..0??就我所知,附中似乎都還可以直接穿便服上課?書包,附中也就都還可以背紀念包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是學校正統背包@@照教官說法,那些下三流的學校,附中不就是其中之一@@難道我們只能說誰叫我們不是前幾志願嗎?不是前幾志願的就不是學生嗎?頗失望的說實在不過也不是第一次 會漸漸習慣 麻木了 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蔥仔餅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假如今天一個執法人員對著民眾說出這些話恩...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會事後自行請辭責任政治好像是吧記得公民有教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綺忻 10 發表於 Ma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9, 2009 那拿前幾志願的例子來反駁勒0..0??就我所知,附中似乎都還可以直接穿便服上課?書包,附中也就都還可以背紀念包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是學校正統背包@@照教官說法,那些下三流的學校,附中不就是其中之一@@老實說我們學校管的更嚴吧我覺得...:|只是教官不會這樣說話就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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