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大家喜歡王安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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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在二十六歲可以有機會進京城當官,卻自請外放十七年,他在地方官上做了十七年,就是因為看到了很多民間的問題才針對問題提出變法!

慶曆七年 1047年 26歲 改任鄞縣知縣

嘉熙二年 1057年 36歲 常州知州

宋帝國從開國皇帝趙匡胤以來,無不時時刻刻擔心皇位被奪,在這種惡夢之下,政府除了防了叛變之外,其他什麼事都不能做。對遼和對西夏的屈辱戰爭,證明他們只會剝削人民財產奉獻外國,而無力保衛人民。廣大農村在沉重捐稅和士大夫地主強烈兼併下,產生大批農奴和士大夫的家奴。政府官員數目,每年都在膨脹,士大夫越多。脫離生產的人也就越多。他們以全民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四的人數,占有全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財富,而仍掠奪不止。

  於是產生變法運動,西元一O九六年,皇帝趙頊任命王安石當宰相,變法立即開始。

  變法是全面的,包括經濟、政治、軍事、教育。我們把他最重要的措施歸納十項,作一簡單敘述。

  一、確立預算制度,並控制預算:結果每年為國家節省開支40%

  二、建立政府儲蓄食糧制度:王安石頒布均輸法,用貨幣代替實物納稅,以免去運輸上的困難。由各行政區在首都設立專用倉庫,豐收時大量購入,歉年時就可不必強迫搜刮農民。

  三、建立政府貸款制度:王安石命政府貸款給農民,收取他們向地主貸款時低得多的利息。等到收獲之後,再行歸還。因為這項貸款是用田中的青苗作信用保證的,所以稱“青苗法”。

  四、清查漏稅耕地和整理田賦:王安石對全國耕地,加以清查,結果清查出三百六十萬畝之多。又頒布方田均稅法,對全國耕地,重新評估,依照肥沃貧瘠,分為五等,肥沃的耕地賦稅多,貧瘠的耕地賦稅等差減少。

  五、建立平抑物價制度:物價低廉時,由政府購入;等到物價上漲,再行售出。兼營銀行,人民用金銀綢緞或不動產作抵押,就給予貸款。這是一個經濟性的大進步,稱「市易法」。

  六、建立公平勞役制度:王安石頒布「免役法」,規定全國每一個成年男子,都有為國家服勞役的義務。如果申請免除勞役,必須繳納代役金,稱「免役錢」,由政府代為雇人充當。

  七、加強國防軍訓練,淘汰老弱殘兵:王安石強迫老弱退役,廢止「更戍法」,國防軍不再輪調,而把他們永久分屯到重要地區,委派專任司令官(鎮將),平時負責訓練,戰時帶兵出征,使上下互相了解,如臂使指。

  八、更新武器,國防軍裝備全部現代化:王安石設立中央兵工廠(軍器監),徵求新式武器圖樣及設計,淘汰全部落伍的武器。

  九、建立並加強人民基層組織,集合「管」、「教」、「養」、「衛」於一個稱為「保」的單位:王安石頒布「保甲法」,規定十個家庭組織一個「保」,五十個家庭組織一個「大保」,五百個家庭組織一個「都保」。守望相助,隨時糾察有沒有違法亂紀的人。一家有兩個青年時,選出一個充當「保丁」,利用農閒時,集中軍事訓練。

  十、改進考試課目和學校課程:自從唐王朝之後,考試課目,主要有二:一是詩賦;一是帖經──即對五經的填空白試法。這種人才跟國家所需要的行政人才,毫不相干,但已實行了約四百年之久。王安石把它們一律取消,改為考試議論文,培養青年獨立思考的能力。

  這是王安石變法中的主要改革,然而他的變法終於失敗。

  宋帝國的內在危機人人皆知,人人都認為必須改革。不過有個先決條件,就是不能傷害自己的既得利益。

  王安石的改革衝擊的層面相當大,雖然道德勇氣使他堅定不移。在意料之中的,他所招來的不僅是公憤而已,而是全體既得利益階層瘋狂地猛撲,他們被稱為「舊黨」,司馬光被奉為領袖。王安石所領導的變法改革集團,被稱為「新黨」,王安石自然是新黨領袖。

  士大夫反對改革,固然是一種本能反應。但更主要的是,改革傷害到他們本身。像預算制度,使國家開支減少百分之四十,則這百分之四十所豢養的官員,或被淘汰,或不能再行貪污,自然憤怒。像「青苗法」,士大夫就是依靠農急時放高利貸,才能合法的兼併貧農土地,現在政府用低利放出貸款,阻塞了他們的兼併之路,自然憤怒。像「免役法」,過去實行「差役法」時,士大夫家根本不服勞役,築城築路以及地方供應任何勞役,征調民夫時,全部由平民承當。現在把這種他們一向輕視的勞動加到身上,使他們與平民相等,自然更怒不可遏。他們當然不會傻到明目張膽為維護既得利益而吶喊,但他們卻可以為維護「祖宗法度」而吶喊。或許是這個原因才使得王安石喊出「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的口號吧!

  最後,舊黨使趙頊的老娘高太后站在他們這邊,不斷向兒子警告:新法禍國害民,祖宗法度不可輕改。事實上新法本身也碰到了無可挽救的困難:一是,當時恰巧發生一連串旱災,在舊黨策劃下,開封安上門管理員(監安上門)鄭俠把飢民流亡情形,繪成圖畫,呈送給趙頊和他母親高太后,宣稱這就是變法改革的結果,如果不馬上停止變法改革,旱災還要擴大,飢民還要增多。

  另一項重要的原因是:王安石沒有力量把反對新法的舊黨逐出政府,更不要說全部清除。他得不到公孫鞅所得到的堅強支持,皇帝趙頊無法跳出宋王朝立國的傳統,他只能把舊黨貶出中央,貶到地方上擔任地方政府首長,不能把舊黨全部貶為平民。問題就發生在這上面,因為新法所有的改革,要完全靠地方政府執行。於是呈現出一種只有卡通影片上才有的奇異場面,即由一批反對新法的人,負責執行新法。不可避免的,他們用種種方法加以破壞,故意迫使農民痛恨新法,以證實新法的罪惡。

  西元一○七六年,王安石下台,他只當了六年宰相。由他的助手呂惠卿繼續主政,然而不久被攻擊去職,只靠皇帝趙頊一人堅持下去。一○八五年,趙頊去世,十歲的兒子趙煦即位,祖母高太皇太后臨朝執政。她立即召回被貶到洛陽的舊黨領袖司馬光擔任宰相。剎那間,變法停止,改革停止,所有的新法新制度,全部撤銷,一切恢復原狀。

引用自:http://www.ss3es.tnc.edu.tw/~ramius/History/wang2_an1_shi2.html

最近再想,說不定不一定全是王安石用人不當,當舊黨到地方上當官,上面的新政很有可能他們不會認真去實行,自然新政再好也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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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原本在二十六歲可以有機會進京城當官,卻自請外放十七年,他在地方官上做了十七年,就是因為看到了很多民間的問題才針對問題提出變法!

慶曆七年 1047年 26歲 改任鄞縣知縣

嘉熙二年 1057年 36歲 常州知州

引用自:http://www.ss3es.tnc.edu.tw/~ramius/History/wang2_an1_shi2.html

我看了一下

基本上這篇文章是從柏楊先生的中國人史綱節錄而成

由於中國人史綱是柏楊先生在牢獄之中大作

因此本書在查證方面較為不便 而錯誤可能會多了點

另外柏楊先生的作品通常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

這是在讀柏楊先生的作品時應當注意的地方

另外你還是沒提出王安石在地方官時期試行過這些辦法地佐證

我當然知道他當過地方官 但是當過地方官就未必有去試行他後來所施行的新法

或許是我才學短淺 沒有看過有關他這方面的資料 還望請你可以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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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父益,都官員外郎。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通判舒州。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為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祿養言於朝,用為群牧判管,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引用自宋史,王安石列傳。

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穀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貸穀與民,出息以償,這是青苗法的前身,

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這則是興修各地水利,開墾農田的前身。經官府認可,小者由州縣解決,大者上奏朝廷實行。根據實效大小,各有不同獎賞。經過幾年努力,各地發展水利一萬餘處,水利田三十六萬頃,是北宋水利發展最快的一個時期。

以上兩項是他在做地方官時所做的事,而原文則是由宋史,王安石列傳摘錄的,宋史是正史應該具有可相信的價值了吧= =""

至於他有名的什麼交易法跟各地練兵的新法,我只能說翻了宋史還是找不到他在地方上有試驗的證明,或許那些法律太大範圍了,不太能再小的地方上實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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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賓四先生在《國史大綱》裡對王安石新政之看法

他認為王安時所欲施行之新法跟范仲淹之欲施行的有許多相似

但王安石主要以國家富強為主,並不先做澄清吏治的工作

因此有人說范仲淹為儒家,王安石為法家

范的政見先重治人後治法,王安石似乎只重法不問人,只求法之推行,不論推行法的人是怎樣的人品

例如當時遭受反對的青苗法

反對者之理論多以實際人事為主

王安石則就立法本意來做反駁

另外王安石對於財政似乎頗重開源,與當時主流主張節流相反

而他為政府開源的作法又近乎為政府斂財

而有能夠省的錢,卻不主張省

另外當時宋朝以嫌官冗,王安石推行新法又增加許多冗官

錢賓四先生認為冗官不除,政治絕無推行之理

另外王安石之新法,又帶著急刻的心理

但新法就算他們的用意全是對的

也是需要時間推行才能見其成效,而其利弊須看實際官吏的情況

另外許多新法未必是一定要急著推行的

但是王安石不肯退讓,以至於原本許多有意幫助他的人士,紛紛打退堂鼓

所有當時有人說他性情執拗,不曉事

錢賓四先生認為其最大弊病為太著重於死的法制,而忽略了人事

錢先生認為當時非先澄清吏治,不足以寬養民力。非寬養民力,不足以厚培國本。非厚培國本,不足以遽希武功。其新政一方面忽略了人的因素,另一方面又急著見效,又隨意挑起邊釁,因此加意聚斂,忽略了國家的百年大計。

但是其新政雖屬失敗,但在其政制背後,有一套高遠的理想

另外錢賓四先生還提出新法之爭,可能含有新舊思想之爭,這兩種態度衝突隱約表現在南北地域區分之上

這些請自行查閱《國史大綱》第三十二、三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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