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請認識幸信的學弟幫幫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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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來說

幸信行只有一行"豈無狂人陳幸信?誤人子弟竟上癮。"比較有爭議

會告應該也是會從這一句去告

要告的話

有兩條

一是誹謗罪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二是公然侮辱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然後我們來看看"誤人子弟"的解釋

耽誤了學生的學習目的、方法、時機等。通常用以譏罵不稱職的老師。

依照陳幸信的評價來看

誹謗的部分他應該是告不成

因為他教不好可受公評

但是公然侮辱的部分依據教育部成語辭典的解釋

誤人子弟有"譏罵"的意思

所以有機會告的成

但是如果凹說只是形容現況

就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上面那一長串只是一個交大電物的弱者能嘴砲的最大部分

如果有錯還望法律的高手能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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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那篇文砍掉之後

有一些我的見解就這樣蒸發了 ><

不是真對信幸,因為我根本不認識他

更沒被他教過就是‧‧‧

而是真對一些普遍現象

事實上我覺得砍掉那種文一點意思也沒有

google信幸行第一個就是了

雖然是要用庫存畫面去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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