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機好好玩 10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2, 2009 最近或暑假要出國的同學要注意一下〔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手機、相機、MP3、手提電腦等電子消費產品愈來愈多,搭機前想把備用電池全部丟進託運行李箱嗎?那可不行!全球航空業今年起實施新規定,為避免鋰電池短路起火而引發飛安意外,備用鋰電池僅能放在手提行李中,且必須符合一百瓦小時以下的規格限制。惡意違規者,最多可依民航法處以兩萬元到十萬元罰款。民航局表示,配合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新要求,已完成「空運危險物品名稱」修正草案,將消費性電子產品的備用鋰電池納入規範,預計下週實施。已裝在手機或相機內的電池,因有機殼保護、正負極未暴露在外,不在限制之列。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台大化工系教授顏溪成建議,旅客登機前把鋰電池包好。「只要用一層薄薄的塑膠袋或保鮮膜,把鋰電池包起來,就可以防範電池正負極和零錢、鑰匙等金屬物品碰撞而短路起火!」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12/78/1ebru.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e8154 10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3, 2009 這已經不知道是多久的舊聞了台灣的媒體阿....目前可放託運的電池為市售所有電池但鋰電池及鉛酸電池除外若妥善包裝並裝置在設備上一同置於托運行李是可行的也就是說水銀電池啦、乾電池啦、鈕扣電池……那些都 OK。鋰電池部分可以雖然隨身但是仍然有注意事項你只能帶你有帶的設備可以用的備用電池且有數量及電容量限制數量限制部份的法規實在太無言……甚麼鋰含量不得超過幾毫克之類的反正只要不是太離譜的數量就 OK還有就是筆電備用電池只能帶一個不過呀~台灣的機場還沒那麼嚴格只要是在 100hW 以下的還是可以丟託運 若標是為 mAh 的有公式可以換算隨身部分只要超過 160hW 在哪裡還是都上不了飛機的要注意帶的出國帶不回台灣的問題一次性鋰電池不在此列其實就是美國和日本比較麻煩 其他都還好啦 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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