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osa 10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9, 2009 一、主旨: 半年一度總版主續任與新任總版主申請,以維持總版主服務熱誠與人才流通 。 二、時程: 1/31~2/4 總版主續任申請2/5~2/7 續任審核2/9 公佈續任名單2/9~2/19 總版主新任申請2/20~2/23 新任審核2/23 公佈新任審核名單三、站務部總版主增選申請辦法: 新任增選預計錄取10名站務部總版主,得增額或不足額錄取。續任總版主者,請於管理員專區登記,經管理會議審核通過後,站務部長公告任命。 申請新任者,經由管理會議審核決議,站務部長公告任命。 新任總版主前一個月為試用期,試用結束管理員將會議確認,不適任者站方有權免職。 總版主一次任命任期為半年,半年後將重新徵選,原總版主得優先續任。 申請新任總版主者,發文數須大於150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 申請者無需擔任過管理職務,不過曾經擔任過深藍副版主以上職務,或其他論壇管理員以上職務者會在審核時列入考量 若會員經記錄違規點數,未於總版主申請時間結束前完全消滅者不得申請總版主職務。 四、站務部總版主責任管理權力1. 總版主屬監督職務,原則上不介入既有板主之討論版實質管理。2. 督導版主之管理行為。3. 對版主發出管理要求與警告。4. 重大違規文章(違反總則),不需告知版主可自行處理。5. 可向管理員以上提案撤銷不適任之版主。6. 可處理組務版之回報文章。管理責任1. 總版主有責任監督所轄論壇之版主言行與責任之履行。2. 總版版主超過 3 天未上站,管理團隊將發信提醒,隔日內仍未上站且無正當理由者,得解除其職務,累犯前項三次不需告直得直接解除職務。任免辦法1. 站方不定期辦理增補選,依辦法提出申請。2. 申請人之發文數需超過 150 篇,加入時間須超過 60 天。3. 採任期制,半年一任,無限制連任次數。4. 會員可依辦法連署提案申請撤銷特定總版主之資格,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5. 總版主得提案撤換所轄論壇之版主,實施細則以辦法定之。6. 總版主違反下列規定者,首次警告,三犯者得撤銷其職務,惟情節重大者可直接公告撤銷。 A. 未盡總版主責任。 B. 未能有效管理所轄討論版。 C. 行為爭議性過大、經常與會員發生爭執、影響論壇名譽者。 D. 未能有效執行上級命令者。 E. 濫用總版主權力者。 F. 其他經管理員會議開會決議者。五、審核要點申請者之發文為重要考核依據,發文量多簡短無內容者將不予錄用。申請表單內文亦為重要考核依據,故請申請者儘量仔細填寫。申請者風評、年級、曾擔任過的職務與其他會員的互動為參考條件。六、申請表單 1.標題請打"申請站務部總版主增選"。 2.內文請按照以下表格填寫。 1.論壇帳號:2.請描繪你心目中理想的組務版:3.做為總版的你會如何倡導會員和版主使用組務版? 4.請為應該被禁止的政治文下一個自己的定義:5.你對於文章離題、版聊與灌水的認定是 :6.請舉出一個你認為深藍可以再改進的地方:7.你認為該如何改進?8.請敘述你曾經與總版相處的經驗或對現任總版的印象:9.請描繪你心目中理想的總版:10.對於閒聊專區的看法:11.可上線管理時間 (必填):12.你擔任過的職務(請完整填寫,包含非深藍職務):七、申請頁面:(請按下列網址進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nlelonely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所以是2/19號當天也可以申請嗎?當天我學測成績就出來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mosa 10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5, 2009 所以是2/19號當天也可以申請嗎?當天我學測成績就出來了是的,到2/19那天結束前皆可申請:)如果你有不得已的困難,非得到20號才能申請,我們也是能通融的。不過如果到21號才申請,那就只能說抱歉囉,因為那時審核流程已經完全進行中了:)站務部長 mimos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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