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何謂真正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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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會所追求的就是一個自由及平等的社會

但真正的平等到底是啥??

難道憲法所保障的立足點及出發點的平等就是真平等嗎??

不過現在的社會上充斥著顯而易見的不平等...

例如貧富差距懸殊、種族歧視、階級分化...等等

如何建立一個真平等的觀點以及促進社會的平等以達到真正平等的社會

實為現代青年人所應關心及努力的方向

希冀深藍的各位大大能提供寶貴的意見~以求台灣的進步(民主的進步):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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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的平等很難...唉

尤其...最過分的,是現在的教育

窮人的小孩要上去根本很難。很多第一志願的學生,很多父母親都是醫生阿,教授阿,律師等等地位很高的。(大台北地區很明顯)。那些父母大部分都很關心教育,相對的,孩子成績會比較好。

人一生出來就不平等了。要後天補救,難矣難矣!除了讀書向前爬以外,別無他法。尤其阿,現在社會無形的階級非常明顯。教授、學者、醫生、律師永遠是在上面。工、農永遠被鄙視。

這是什麼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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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months later...

平等...要求達到 實非易事

孫先生在他的學說中所提到的真平等

僅是形式上 要求立足點的相同

而實質上的 是一種變態的行為

為何如此?

中國人以農立國

小農經濟 自給自足 自掃門前雪

即使在當今社會依然保有私有心態

求學階段 師長們總是教導學生 你要向誰看齊

與之競爭 久而久之 個人意識過於強烈

為人父母後 為追求子女們在學習上的成效

竭盡自己的能力 將最好的留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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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我們老師說:

這世界真不公平..

為了維護犯人的人權.而幫他戴上安全帽之類的...

他殺了人還要維護他..

那..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呢??他們被殺死或迫害...他們的人權在哪裡呢??

以上是其中一段...

我覺得我們老師說的很有道理..

這世界本來就不是完全公平的..

現今社會.我看應該比誰權力大.財力大吧....

而最後受害最深的還不是平名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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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叛逆a棟 發表

最近聽到我們老師說:

這世界真不公平..

為了維護犯人的人權.而幫他戴上安全帽之類的...

他殺了人還要維護他..

那..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呢??他們被殺死或迫害...他們的人權在哪裡呢??

以上是其中一段...

我覺?............(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對不起,我不能認同你老師所說的.

世界不公平是沒錯.但是他殺了人還要去維護他是因為他必須受到''應有''且''適當''的懲罰,在如何判決他之前,他仍然是擁有人權的人.就算他殺人證據確鑿,也是不可以任議剝奪的

這是目前的判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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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社會每個人天生就是不一樣的(就連同版的電腦都會有差異了)

所以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真正的平等"

在這個階段我們擁有了甲式平等,但覺得有缺少了乙方面的平等,於是又開始追求乙的平等

之後又發現,還是不平等,怎麼辦呢?於是又開始追求丙方面的平等

追求到丙方面的平等候,發現最原本的甲平等不見了,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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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每個東西都一樣的

何況是生命這麼複雜的東西

要讓彼此都平等..是心態問題吧

如果彼此都給予對方尊重,理解,接納,互相幫助(以自己之長處協助對方之弱處)

基本上就滿平等了,而那些不符合這種方向的法律再改善一下就ok了,畢竟政府的公權力可帶領社會的方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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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欲求國家之平等..必先求社會之平等..欲求社會之平等..必先求個人之平等..欲求個人之平等..必先求身高之平等..此乃恨天高之所以大賣也....孫文學說..p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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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最初由 熱音狂人夢 發表

基本上真正的平等應該是要像共產主義的理論一樣

"有飯大家吃, 有福大家享, 有難大家當"

但是....理論和實際總是會有差距的

這又牽扯到人性自私的問題....

如果真的要說平等

這就是真正的平等

共產主義→平等

資本主義→民主

大家共同的目表就是取得這兩項的平衡

但是如果堅持要平等 民主必然會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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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的憲法法是屬於法治國憲法 ,

以社會本位出發 , 重視的是社會上抽象之公共利益 , 即一般不特定人之利益 ,

故在重視公益的精神之下 , 個人的權利(即私權)是受到限制的 ,

而公益與私益之天枰是以法益的衡量來判斷 ,

我們現在人人都講求平等自由等等口號 ,

都是從前反抗工業革命時期所提出的 ,

那時注重的是個人的權利 ,

換言之即個人資本主義的擴張 , 而經過兩次大戰之後 ,

各國立法例逐漸轉向公益法益為主的社會主義憲法 ,

加以來限制個人權利的膨脹 ,

所以我們現在常可以聽到一些口號 ,

社會利益 公共利益 全民的福祉等等抽象而針對一般不特定人的權利 ,

高中常聽到的便是資本主義經過兩次大戰洗禮後 ,

加入了社會主義的思想 , 即現在的社會福利制度 ,

只是在這萌發時期 , 制度並未完整 , 尤其在我國可茲為例 ,

故往往以抽象的社會大眾之公益 ,

來限制具體的個人私益(這中間當然有其歷史的延革 , 如上述工業時代個人主義過度興盛 , 造成如勞資對立的問題便是一例) ,

其中所採用的方法是所謂的法益衡量(將公私兩權利放在一起來衡量誰的權利較大) ,

而因為目前的憲法是以社會本位為主 ,

故往往是公共利益較之為重 ,

而受限制之個人權利 , 雖有所謂的社會福利制度來保障 ,

但是可歎的是此制度卻未發揮其預期之效果(我國即是例子) ,

這種現象比比接是 , 如犯罪人往往因為其罪則而受到公益來限制其私益 ,

而受到限制之私益 , 原本應由社會福利制度來照顧之 ,

但其制度發揮又不完整 , 造成現在公私利益之間保障皆有問題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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