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深藍顧問新訂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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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靜氣= =(按到復原重打)

基於現任管理顧問幾乎已達飽和標準,無法發揮原本設立此職位的功能,站方已擬定新的顧問選擇辦法。

有人真的記得這個顧問的功能是什麼嗎XD

首先, 我要在這裡跟所有不滿的人道歉,

這件事情是我在處理的, 沒有PM大家是我當時的疏忽,

造成大家的困擾與不悅我感到非常抱歉。

第二, 事實上我們前天召開的管理會議裡已經將顧問法檢討, 還有關於顧問頭銜的問題列入討論項目,

但是還沒有來得及討論到就因為時間太晚而散會了Orz

我們將會再開會討論相關事項, 如果你對頭銜有特別建議, 歡迎私下PM給我, 我會放進管理會議議題。

再者, 文宣部已在著手建立顧問群專屬的 "深藍的歷屆管群名單," 只是這都需要時間, 我只能請大家耐心等待。

第三, 我希望各位能夠冷靜地來討論這件事。

從顧問法頒佈至今, 我尚未接過任何一件投訴的文章或PM。 雖然我對我的疏忽感到非常抱歉, 但若是樓上的幾位一開始就用這麼激動的態度發文, 我也只能表示無可奈何。

大家生氣, 有不滿, 我們是很願意處理的。但是請給我們一點時間和耐心, 讓事情順利進行。

第四, 我想解釋一下這個法案的起因。

深藍以往的政策是, 無論任內表現如何, 只要未被撤職, 我們一律給予卸任的總版以上管理

人員顧問職,和分別進入版主專區與管理員專區的權限。

但是這樣的方案造成的是顧問群無法有效發揮 "顧問" 的功能——給予管理團隊建議, 說明等等, 更有一些顧問發生言行不謹慎的問題, 為我們帶來很多困擾。

這個法案就是想改善這樣的情況。在這個法案為一個管理論壇方式的前提之下, 我並不認為這樣的行動是有什麼錯誤的。

我們並沒有忘記以往為深藍付出很多的管理人員, 我, 管理會議, 還有文宣部所投入的時間與努力, 俱是想為卸任管理群們設立一個更有價值的紀念方式。

因為我的疏忽而造成的誤會與不滿, 我在這裡致上最深的歉意。

最後, 還是同樣那句話: 我們很願意為你處理解決問題, 但是, 請多給我們一點耐心和時間。

因為是重打的= =

所以我一二點一起回

講句實在話,深藍很大的問題是一直沒有通盤的想過事情會怎麼樣,永遠都是等事情發生之後才在檢討,但是檢討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永遠的雷聲大雨點小。PM其實只是小瑕疵,在站方將前顧問群的權限及頭銜拔除的同時,已經造成現在站方與前顧問群們裂痕。

而這裂痕說真的實在是不好彌補,至少我想不出來有什麼方式可以彌補的,雙方之間的互信早在拔掉的同時就已經摔在地上碎成粉末。任何的頭銜及PM都只是於事無補。我深表遺憾。

關於第三點的部份,前顧問群在這方面的確有所瑕疵,但請體諒有多少顧問早已遠離深藍,現在回來的人不過是少數,但之後若有顧問突然想要回來,卻發現這種情況,有多少人可以當沒事呢,之所以會當管理員,不就是因為對這個地方想多付出一點心力,然而被拔掉的頭銜,卻彷彿兔死狗烹,鳥盡弓藏一般。其實早在顧問法還躺在工作版的時候,我個人即向現任站務部長提出,必定會有現在之情況。偏偏我有愧於顧問一職,未能提出任何建設性之提議,有鑑於此我將在文末將,這兩天我構思之顧問法提供與站方參考。並期待站方得以參酌,並改善現有之顧問法。以盡當初未在顧問職位上應盡之責。

第四點部份,我們認同站方的想法,惟以此理由一竿子打翻所有前顧問,有失公道。顧問一職,可說是對管理員的辛勞的一點回饋,管理員在其任期中,因為對顧問一職有所期待,而辛勞的工作,你我都知道管理員是無償的,唯一的回饋是這個顧問職。我們知道你們不會忘記我們付出。但是現在任何的紀念方式已如前所述,效果將因為互信已被打破,而被打折。

站長既是一站之長,道歉自然有些許的效果,惟一站之長,除形式上的道歉外,亦應思考在實質上如何處置現實情況。暫撤本顧問法,暫時回復之前體制,雖難免有出爾反爾之議,但仍不失為一撫平前顧問們怨氣以及重新建立互信之良策。爾後廣開言路,集顧問之眾議,在一定的期限內,重新訂定新顧問法,公告全站,立信於全站。而顧問經充分討論後也應該遵守新顧問法之規定,不能藉故要脅站方。

我相信站方有誠意要解決問題,惟僅僅是道歉確實難以服人,我們也願意給站方討論時間空間,同時我們也願意在站方暫時回復眾前顧問身分同時坐下來,與站方討論出最適當的方案。

我時間目前不充裕, 因此只做簡單回應, 明天再補充。

1. 任命條件在公告裡面寫得很清楚。Cigarette S.J. 擔任顧問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我看重他之前寫出總則的經驗, 對於我們計劃修改總則有一定的幫助。

2. 對於大家感覺沒有受到尊重, 我已經針對我的疏忽表達最深的歉意。我再跟大家說, 我非常抱歉我的疏忽造成這麼多困擾與反彈。

其次, 我們有接到幾份對於頭銜太難聽, 太無聊, 諸如此類的回報。所以重點在於頭銜嗎? 我可以告訴你, 當然, 所以我特別提出說明。對這樣的回報做出說明, 何來誤解之說?

3, 4. 我的直接答覆就是, 在網路上, 我除了打出道歉的字句以外,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表示歉意。

我大可以用官方回答來迴避你的問題, 但是我的回答中說明我的政策, 處理過程, 要做但是還沒有做的事, 並且為我的疏忽道歉。

如果這樣的回應仍然被認為是自圓其說, 是毫無誠心, 甚至是傲慢, 那我也只有無可奈何; 也許, 網路的回應方式無法滿足你。

我一直是以相當嚴肅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的, 但是你的某些態度, 會讓我相當心寒。

第一,我相信修總則並非一人之功,該前顧問於其任內恰遇總則大修,這與其經驗無直接証相關,若有人記得新總則第一版本,是什麼情況的話。我想應該會更明白我這句話,由於事隔久遠,記憶已然模糊,但我當初看到新總則第一版的時候,我只覺得我來到了古代,開頭雕琢字句猶如聖旨,內容空洞散亂彷彿胡言,就總則而言,沒有辦法做出原則性的規範,執著於小範圍之雕琢,以中華民國當例子就好像把亂丟垃圾罰多少寫進憲法一般。而這是其唯一獨立完成之物。我還記得當初我建議他以舊總則為架構,將大修之部分套入,刪除細碎之規定,輔以原則性之規範,我相信眾多前顧問中,有此觀念的不會只有我一個,DJ、阿飄、LECK、冰音、真理、阿盛只要國中公民稍微好一點的人,都明白總則是原則性規定如同我國之憲法一般。

至於站長願意選該前顧問,或許真有其考量,或許其有我們所未見之高明處,總之,我們難以信任其能力及時間足以編修總則,真理、阿盛及該顧問身為高三生,相信難以在現在這段時間提供站方詳細之諮詢,我們大家都知道修總則是費心費力的工作,跟開MSN聊天吃雞排是不一樣,很花時間。在此情況下我不認為這些高三顧問能夠提供多少諮詢服務。至於尼歐,我們都知道他拋頭顱灑熱血,為深藍付出不遺餘力,堪稱顧問之典範,我們對他自然不會有任何意見。

234回應如同上一大串的最後一段,我相信除了形式上的道歉,站方還可以有更實質的行動來表示誠意。

本段最後,我們是用除了嚴肅,同時也感到無限的淒涼與感慨的心情來與站方回復,有部分的前顧問,氣血上湧,我想乃人之常情,在這邊替他的衝動感到無比的歉意,同時也請站方體諒當唯一可以在實際上證明自己在深藍努力付出過的事物消失時我們的心情,深藍資深會員,這個頭銜相當的諷刺,我的帳號編號6776是資深會員,那6775呢?6774呢?頭銜已經不是問題,我們要的只不過是一個可以說服我們自己說過去付出的一切不是在做白工的證據。

我們很高興小E您不是在打官腔,我們也很高興你願意出來處理這件事情,但是我們期待站長可以更積極一點,勇於承認錯誤,暫時恢復二月之前狀態,這樣也可以免掉站方不過是做做姿態的議論。

既然如此, 我的最後回應是, 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從一開始抱持的態度是一起解決問題, 但是你始終認定站方是傲慢的, 沒有誠意的。如果你不肯放棄這種態度, 那我們根本沒有辦法繼續討論下去。

你上一篇回應說到, 你並沒有敵視或妖魔化站方之心態, 但是很可惜, 你並沒有表現出來。

我行政上有疏忽是事實, 是我的錯, 我對於這點覺得很抱歉。

顧問法檢討的討論與管理團隊歷屆名單的建設還是會繼續下去。

我很願意繼續回答其他人的問題, 但是我希望你了解, 我們之間無法達成共識的原因在你, 不在我。

我們感到很抱歉,該前顧問情緒過於激動,只因他對深藍的付出在他心中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一時之間無法調適過來,對於他過激的行為我們深表遺憾,同時也向小E道個歉,並期待不會因此影響到接下來後續的協調。

在這邊提供我思考出來的顧問法版本

深藍顧問群管理法

一.總則

  1.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第X章第X條,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2. 本法之顧問,直接對站長負責,監察系統得對其提出彈劾、糾舉、糾正。
  3. 本法所指之顧問,為退休之三職等以上管理員
  4.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5. 各部之工作版得配合該顧問職開放顧問進入,以收顧問之效。
  6. 顧問一職由站長提名,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任命之,通知PM須於截止之三天前告知。
  7. 顧問違規之行為,除由法務組處理記點之相關事宜。並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職務。
  8. 本法不溯及既往,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一日前所任之顧問,不受本法第一章第五條規範。但仍受本法第三章之約束。

二.權利

  1. 四種類顧問由站方授予深藍文宣、系統、站務、監察顧問職銜。
  2. 四職等以上退休之管理員,得進入管理員區及版主專區以及各部所屬之工作版。
  3. 三職等退休之管理員,得進入版主區。
  4. 各部顧問得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1.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2.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3.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4.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與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5.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6.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7.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四.其他

  1.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2. 前條請辭之顧問,失去其頭銜及權限後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視同一般會員。
  3. 本法於民國X月X日實行。

我居然花了兩個小時在打...

總之我認為站長既然道歉,不如順勢暫停本法之實行,重新討論檢討該顧問法之內容,並且先恢復前顧問群之權限,讓我們這群像候鳥一樣的前顧問群,在偶而回到深藍的時候,能夠找到曾經棲過一段日子的樹枝。

另外,我們也希望站方日後,無論事任何政策的實行,應該先預想事後之情況,衡量情勢,同時,期待再法治的同時給予一點人性,這邊已經是個大論壇,情理法,法律之外不外乎情跟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期待站方未來能夠越做越好,不要讓類似的事情一再的重複出現。

對於在深藍造成這麼大的騷動,我們前顧問群深表遺憾,在這裡致上最深的歉意,同時我們期待站方給予妥善雙贏的回答,大家都是為這裡付出過的人,請不要讓我們覺得以前的付出像笨蛋一樣,也不要讓現在的管群覺得心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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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兩段依時序引用

Cigarette S.J. 擔任顧問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我看重他之前寫出總則的經驗, 對於我們計劃修改總則有一定的幫助。

Cigarette S.J.於任內期間不當發言,並對於處理站務態度及效果不佳,遭禁權處分,對於此爭議人物之資格本人在此嚴重質疑站方所謂的遴選標準,此外對於顧問之遴選方式並無任何公開說明。

我想站長很清楚的說了選擇Cigarette S.J.... 得以入選顧問的原因

我承認我不認識這位老兄,他做了什麼我也完全不瞭~XD

而飄他所不滿的點,我想 ,引用本篇首則來看 應該是非常容易理解的。

榮譽顧問任命採站長提名,管理會議同意,以表揚對深藍有重大實質貢獻的管理群

通過條件

  • 任內表現
  • 離職原因
  • 顧問職內給予的意見多寡和其質量 (僅適用於目前顧問群)
  • 擔任顧問期間言行表現(僅適用於目前顧問群)

實施對象

  • 由總版主及以上職位離職者,均具被提名資格。
  • 任期結束未續任者,或任期中途辭職獲批准者,均具被提名資格。
  • 因表現不良,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遭革職者,均不具被提名資格。
  • 離職後繼續擔任其他管理職位者均不具被提名資格。

我想,就這篇我所得到的資訊是

1. Cigarette S.J.入選為顧問的原因與事實

2. 榮譽顧問除了副站長以上,需經過站長提名,才得以擔任

3. 表現不良,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遭革職者,均不具被提名資格。

簡單來說 似乎Cigarette S.J.這位老兄 雖然有貢獻 卻也同時是不具被提名資格的人

即使如此 他依然經過站長提名產生的顧問  這大概就是他們所想表達的問題所在了…

個人臆測是如此吧。

問題再更直接說的話  那就是

當一個有貢獻的人 同時也有著不良紀錄

究竟該因為他的貢獻而忽略他的不良紀錄?

還是應該因為他的不良紀錄無視他的貢獻?

如何決定哪個比較優先,哪個比較重要?

以上皆屬個人觀感… 也許有忽略事實以致誤解之處 還煩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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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該因為他的貢獻而忽略他的不良紀錄?

還是應該因為他的不良紀錄無視他的貢獻?

如何決定哪個比較優先,哪個比較重要?

上面這個變成立法問題了;

不過目前對CSJ的措施很明顯已經違反了新的顧問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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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Cigarette S. J. 並沒有被革職喔。

上面所舉的那一條應解釋成, 因為表現不良被革職, 或是因為其他原因被革職。Cigarette S. J.從未被撤除職務。

哦,原來如此。

這樣就真相大白了。

雖然我只是一介平民大白好像沒什麼用。= =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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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出來一下好了

首先,我再次向所有歷任管理群說聲抱歉,

由於行政部門的作業疏失,讓你們感覺到不舒服

我感到非常非常抱歉

再來,我想說明一下這個調整的動機與目的

深藍顧問的設置,當初是為了解決建站之初管理員與總版主沒有法定任期的問題

為了能使部分的管理員與總版主卸任,因此才有這個暫行性的辦法

但深藍建站至今即將屆滿七年,在管理群的任期上已經逐步走向制度化

因此,我們開始重新思考這個具有歷史性包袱的「制度名稱」

(注意,我說的是制度名稱具有歷史性包袱,不是卸任管理群是包袱)

畢竟,無論貢獻多少,所有卸任的人都稱為顧問,這會讓許多具有極大貢獻的人功勞被磨墨

也讓極少數根本不適格的人,需掛頭銜,此為動機一。

近來幾年,由於深藍的會員數量大幅成長,造成的問題也不斷增加

在很多議題上,許多熱心的卸任管理群也會參與發表一些個人看法

但無奈掛著「顧問」的頭銜,無論是個人看法或者是情感抒發,一律被當作站方立場

這讓目前的管理團隊非常困擾,此為動機二。

因此,我們的目的有二

1. 希望能更換一套比較中性的名稱,以避免會員誤會。

2. 重新開會評議卸任館群的貢獻,重新制定表彰方式。

特此說明

至於有人說到用完即丟,兔死狗烹。我想說的是,深藍沒有拍歷史劇,大家可以不要這麼入戲 囧

這種說法的荒謬點有二

1. 卸任管理群完全沒有權限,不會威脅到管理者,沒有歷史上功高震主的狀況

2. 卸任管理群不給薪,不封地,也不封王,既不會影響到深藍財政支出,也不會封疆裂土,我們絕對沒有徹蕃的必要Orz

由於以上兩點,因此這與用完即丟,兔死狗烹完全沒有關係,請不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

最後,我再次向各位置上最深最深的歉意

ckmark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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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嗯,我也不認識Cigarette S. J,但有聽過啦,他是雪茄嗎?

雖然「離職原因」這部分已經被澄清,但是「任內表現」的考量中,遭禁權處分也仍然有資格嗎?

雖然現在似乎比以前好,懲罰褒獎有訂立規章擺在眼前了,但如果解釋權與裁量權等心證過大,那其實有訂跟沒訂一樣阿

(任內表現本來就難以判斷了,如果那些少數的客觀因素如禁權都沒有關鍵性的用途,那麼大概就會有「好個輕功水上飄」的無力感-話都給你們說就好了 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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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把老骨頭都挖出來了...

說真的我是屬於不太回去看的顧問

因為我對小朋友們的工作態度心寒(當我是總板的時候) 有些人真的弄到我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我還因故調區 雖然做不到一年就離職但是我真的有很認真工作喔

覺得阿飄的文章太戰了一點 倒是4K發那篇長文加上修改後的法條 還蠻有一回事的

這個時候覺得學法律的真好 深藍應該多延攬一些真正的法律人來修訂法條

當初要改總則的時候 大家都想的很辛苦(我似乎是沒經歷到或者是我忘記了)

(4K的文章裡還有提到我真是嚇了一跳 我記得我是沒有寫過任何法條只有嘴砲意見)

深藍的取向雖然是高中生論壇 但是說真的 一般高中生並沒有受過什麼法律訓練

我不認為法律是只要你的idea夠周全就好 還有實行上的問題 顧問的功能大概就在這裡

老骨頭們少說也比你多管過很多年的論壇 就算事過境遷 大原則還是不變

我們知道哪些舊總則不合時宜應該修改 知道怎麼應付問題會員 以及突發事件

甚至也比小朋友們更懂得官腔公告跟PM

有些東西不是板主手冊就能傳承 不過板主是自己報名的 老骨頭也沒有閒到可以開班授課

就這點來說 真的蠻可惜的 除非你自己很積極去跟顧問接觸 只要有基本禮貌

大家應該都很願意指導 (這跟系上辦活動的問題好像啊= =)

沒有一個顧問真的是貪求那個職位 根本沒有意義 資深會員聽起來又好像只是編號很前面

乾脆直接叫"卸任總板主""卸任xx部管理員""卸任xx部部長"不是很直接?

站務顧問的頭銜回答問題時就算讓會員認為是站方立場又如何?

當顧問站在替會員解答問題的立場 就是代表站方 私人發文方面

我認為沒有顧問會當了這麼久的管理者還不認識總則會去踩線 純粹抒發心情的話

那又有什麼站方立場可言 我就不是很懂了 要是真的需要一個中性名稱

我覺得我的建議還不錯 直接明瞭 而且既然都已經標卸任 應該就不會再被誤會

以上純粹個人立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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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馬客先生的發文我個人有些疑問。

畢竟,無論貢獻多少,所有卸任的人都稱為顧問,這會讓許多具有極大貢獻的人功勞被磨墨

也讓極少數根本不適格的人,需掛頭銜,此為動機一。

你動機一這點有讓我個人產生質疑的態度,似乎有些奇怪,在此你所指的不適格者的定意是什麼?是定義為違犯了重大罪行嗎?還是說只是言行有起過爭執?(如果照這定義那我想很多人都包括囉)?或是有其他的原因?

如果那些人真有極度不當之舉,只為你所指的極少數人就先取消了其他人權限未免奇特,那我想最多針對於不適任之人弄個「不光榮退役」失去頭銜資格既可,目前情況並沒嚴重到必須整個改組的程度阿。

近來幾年,由於深藍的會員數量大幅成長,造成的問題也不斷增加

在很多議題上,許多熱心的卸任管理群也會參與發表一些個人看法

但無奈掛著「顧問」的頭銜,無論是個人看法或者是情感抒發,一律被當作站方立場

這讓目前的管理團隊非常困擾,此為動機二。

動機二既然站方有這顧慮,而前面有人也發表自己的想法,關於頭銜代換這裡我就不表達意見了,但是就算如此有必要整個取消權限嗎?換成「資深會員」這頭銜減少疑慮何必到整個所有人的權限都取消處理,會員單純對於「顧問」頭銜的疑慮有必要連帶把權限取消嗎?

這種說法的荒謬點有二

1. 卸任管理群完全沒有權限,不會威脅到管理者,沒有歷史上功高震主的狀況

2. 卸任管理群不給薪,不封地,也不封王,既不會影響到深藍財政支出,也不會封疆裂土,我們絕對沒有徹蕃的必要Orz

由於以上兩點,因此這與用完即丟,兔死狗烹完全沒有關係,請不要用這麼強烈的字眼

我想你這裡的解釋仍然並不足夠能讓質疑者卸下「兔死狗烹」、「赤軍大清洗」、「長刀之夜」等強烈質疑喔,卸任管理群是沒有鎖文刪文等權限也如你所說並沒給予封王封侯掌大權等,但是過去管理員顧問也擁有在管理區以及板主區發文等權限,也就是仍舊可以發表自己的意見在管理區或是板主區,現在只貼個通告通知就決議這些權限通通都拔除,且受影響者也不是只有一二位少數人,自然容易讓人懷疑是有革除前面的先烈同志之感。

我對於馬克先生的答覆感到有些疑惑,老雷個人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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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好多前輩啊 該說我心裡其實是高興嗎?

冰音 在以前就常看到他在論壇上活躍

wak學長 他當總版時 我還剛接副版而已 此外鐵路版 電台DJ在他的帶領下

都是深藍難得且難忘的盛景啊

輕功水上漂學長 也是以前在234一起的常客

4K學長 還碰過不只一次面了

我的高中生活也是因為有深藍 才有那麼多根大家討論分享的機會

大家也共享生活經驗 有人要去比賽 考試 還會一起幫他集氣

因為當時我還只是副版主 不清楚當時管群如何運作

但時至今日 我才能稍稍體會你們當年的辛苦

我知道沒發PM 就直接行動的確會給前輩們不好的感受

但是我們仍然相當尊重 也不會就此將你們遺忘 或冷凍

目前籌備中的歷屆管群 應該會是類似棒球名人堂之類的吧

一方面是深藍史是由各位寫下的 理應將前輩們的辛勞列入

這才是真正呈現深藍進步所在

另一方面很多人離開深藍已經一段時間(或者是很少發文)

這樣不論是掛顧問或者是資深會員還是任何頭銜 其實看到的人很少 意義不大

更應該設置一個區域 讓後進們知道 前輩是如何為深藍奉獻青春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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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沒有資格在這裡講啥話啦,因為我只是個高二的副版主,

但是我還是希望各位前輩們,息怒!!!

我並不是管理群的人所以我並不太了解為什麼會定出這個新規則

但是我想信管理層應該也是有考慮過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仔細看完之後,我設想,如果我為深藍做出很多貢獻,

最後自己的權限瞬間就被拔除了,會很難過也很氣憤吧。

或許有些規定應該要跟會被影響權益的人討論過會比較好吧。

以上都是我個人的淺見,沒有什麼意思,只是個人觀感。

前輩們,辛苦了,謝謝你們為深藍做的努力,請息怒。

至於其他的事,只能由管理群的人再做研究跟討論了吧。

我是歷史板的,我看過很多有關功臣被遺忘的討論。

我不希望,在深藍看到這種事情發生,畢竟這不是歷史板:E

p.s卡塔那版主大人你也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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