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瘋子住在你家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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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的不定時炸彈」可以用來指涉很多種類型的社區居民,從主觀上來說,會用不定時炸彈來形容,源自於人們對那群人的恐懼--不曉得對方是否會傷害自己、違反法律、侵犯他人權益或者是單純的「讓人感到不悅」。當然這種論點會牽涉到價值觀與社會標籤污名化的問題,像是遊民(街友)、外籍勞工(移民工)、酗酒吸毒者、甚至是單純行為怪異(獨特)的人,可能不由分說的就被一般居民劃上敵意與區隔的分界。

  我們可能會用各種不同的形容詞,來表達主觀上的感受。但我在寫這段落時,發現要找到ㄧ堆詞語來準確描述某個個體的行為模式還挺麻煩的,於是,如同常聽見的一種說法,這些形容可能最終被歸結為一個簡單的結論:「那個人是瘋子!」

  我們都不是精神科醫師,也非專業的臨床心理人員,難以從實務角度去評判一個人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但大多數人容易將自己主觀認定的「瘋子」和「神經病」劃上等號,進而再把「神經病」和「精神疾患」相連結,最後可能會引出真實的想法:他/她要麼就閉不出戶,要麼就滾出我的社區(基於社區意識薄弱,也許這裡可以替換成「居家日常生活領域」,或者乾脆點的「別在我的視線內出現」)。相信大家都曾度過一段心理衛生觀點的宣導期,至少在我小學那年代,天真無邪的鄉下孩子們(也許都市小孩有不一樣的經歷),「啟智」是帶有嚴重負面意謂卻常被用來罵同學的詞語(如同智障),三不五時會有「他從『龍發堂』出來的啦!」之類的玩笑話(乖乖,我快八年後才真正知道龍發堂的到底是什麼);如果有同學很不幸的因為病理問題,去神經科掛號,別人立刻會恥笑之,然後老師就得大費周章的對一群孩子解釋,神經科和精神科是完全不同的!

  也許這只是孩子們的童言童語,然而很多觀念卻是深深紮根於文化之中,會從小一路帶到大的。說實在話,在進社工系、且上次暑假有幸到某間私立精神科醫院當陪伴志工之前,你問我「精神科」到底是什麼,我也很難說清楚(說不定現在還是說不清楚)。變態心理學課本也不會告訴你這個(翻譯教科書)。我覺得很嚴重的問題是,今天我們受了比較良好的教育、或是經宣導而有更深層的認識,或許就能搞懂一些基本精神病理的定義,如到底什麼是憂鬱症、恐慌症、精神分裂症(大概還是一票人把這個和俗稱的多重人格放在一起)........之後,這些臨床上的知識對於市井小民有確切的用處嗎?有人可能會立刻反駁我:「這就和認識癌症徵兆一樣呀,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如果身旁有認識的人得了精神疾病,就可以立刻去接受適當的治療。」

  我完全同意。但事情往往不是那麼簡單。特別是回到我們原先的議題上:「如果很不幸的,別人所說的『對面的瘋子』就是你的家人或親戚,你該怎麼辦?」特別是他沒有實際作出傷害性行為,但所有居民都在恐懼、害怕、質疑他;他的一些行為,可能會替你和其他家人的生活帶來一些額外的負擔和麻煩;再來,也沒人搞得懂他到底是否有得精神疾病。基於壓力以及諸多考量,我們可能會把問題簡化為:要不要強制就醫、入院。而忽略其中一項環節:他就真的不能住在社區裡?

  我支持適當的治療,但佔在個人角度,我不是很喜歡醫療機構式的住院治療。這是另外一項議題就暫且不談。繼續論述之前,正在讀這篇文章的朋友們不妨跟我ㄧ起思考這些問題:

1. 你現在或過去所住的地方,有危險的「瘋子」住在附近嗎?

2. 那個「瘋子」做了什麼,讓你認為他是個「瘋子」? 

3. 如果要想一些形容詞,你會怎麼描述形容那個「瘋子」?   

4. 其他人對那個「瘋子」的觀感是?有發生過什麼衝突嗎? 

5. 你和「瘋子」日常互動如何?   

6. 事情後來怎麼解決?「瘋子」有去醫院接受治療嗎?

  很明顯的,在思考該個體究竟有無精神疾病之前,光是 「瘋子」這個詞就足以構成萬惡的根源。平常我們對這些議題總是漠視,直到身旁出現類似的人,才發現自己的認知全部都是建立在過去零碎的認識。除非是專業工作者或是熟讀《精神衛生法》的人,否則對於強制就醫的條件以及住院流程恐怕都是一問三不知。

   這篇文章並不會大費周章的討論關於病理學或臨床心理上的問題,而是回到跟我們的日常社區生活相關的議題:什麼樣的人,或是什麼樣的主觀標準,容易被我們判定為構成「瘋子」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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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樣的人會被稱為「瘋子」?這裡我會把這類人分成兩類,一個是「有明確侵犯他人或傷害他人行為」,一個是「主觀上讓人感到不舒服、恐懼害怕」。如果你的鄰居是前者,趕緊通報警察或當地衛生主管單位(如衛生局),他們會派人處理,至於相關蒐證問題這裡就不討論了--其實也沒什麼好討論,因為這類人通常很快就會被強制就醫。那些還會被留在社區裡遭人辱罵的,往往是尚未構成強制就醫條件、家人亦未將之送入醫院,處處惹人嫌的後者。當然每個人主觀意識不同,可能隔壁三不五時鬼吼鬼叫,就會被說是瘋子;可能隔壁是某個神壇道場,你也會說裡面的人全部都是「瘋子」。人人心中一把尺。

  然而我們必須要正視的是,這些價值觀、認知、情緒(如害怕恐懼或厭惡),都會帶入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成為生活互動環節的基礎。厭惡和恐懼導致的可能會是強烈的敵意、排斥感。就算只是單純的不順眼,當一群有類似想法的居民聚在一起,也容易順利成章的過度污名化對方。我家對面就住了一位這樣的大嬸,她喜歡站在公寓二樓窗戶前,對著空氣或路人大罵特罵、或者妄想鄰居要陷害她,但有時卻又非常「正常」,可以和妳談笑自如。警察來過幾次,因為證據不足和家人置之不理而無法強制送醫。她喜歡從窗戶丟東西,但所幸一二樓間有鐵皮遮陽棚擋著。目前沒造成任何實際傷害。

  在我上大學以前,天天都和爸媽咒罵「對面那個討人厭的瘋子」。但到現在我察覺到,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內心的厭惡感以及刻板印象和恐懼造成這樣強烈的情緒。她既可以獨立生活,也不會打小孩。除了「不順眼」之外,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把她趕出社區?

  提及「瘋子」,可能是指那個人「怪怪的」,簡而言之就是一種不同於常人的狀態(或稱之為「變態」)。由R. J. Comer編寫的變態心理學教科書,在第一章中就探討了「什麼是變態?」並引出四個常見的廣泛指標:異常的、失功能的、痛苦的、危險的。還有一些人會再加上一項:違反社會規範的。

  當一個個體出現上述指標所各自描述的行為時,到底他有沒有患病尚要待專業人員鑑定,但可以想見的是他馬上會被他人投以懷疑、歧視、警戒、害怕、排斥的眼光。如果要說一個人是「瘋子」,那必定是「相對於」正常人而言,他的行為表現讓評斷者感到「他有問題」。若試著把上述五種標準反過來,變成不異常的、功能良好的、不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痛苦與危險的、遵守社會規範的,是否就能構成一個客觀標準的「正常人」?其實標準很難界定,但不可否認的是,與其說一般人是拿「客觀標準」做為判別理由,不如說他們是「自以為」這些標準很客觀,但其實用的是「他們所認為的」標準。而且甚少去思考,這些標準是否也反過來侵害到對方。

  最常犯的一個謬誤是,因為對方被認定「不正常」,所以就可以忽視對方人權,或是聯合群眾之力從各種管道打壓。也會忘了自己究竟是以何種標準,去判定對方是「瘋子」。彷彿兩者間劃開了海溝般的分野,誠如傅科(Michel Foucault )於《瘋癲與文明》一書中所言:「在現代安謐的精神病世界中,現代人不再與瘋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讓醫生去對付瘋癲,從而認可了只能透過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關係;另一方面,瘋癲的人也只能透過同樣抽象的理性和社會交流。這種理性就是社會秩序、肉體和道德的約束,群眾的無形壓力以及從眾(conformity)的要求。共同的語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說不再有共同語言了。」

  這段話一針見血的道盡了我所欲表達的想法。當「正常人」們開始和「瘋子」劃清界線,不了解精神疾病卻以無止盡的想像建立起害怕與恐懼(甚至是進一步的排擠和壓迫),關起了溝通的大門,把對方歸類於他者(others),卻從未去醒覺,自己到底是用何種標準和價值觀去判定「瘋子」的標準。傅科所言的「社會秩序、肉體和道德的約束,群眾的無形壓力以及從眾的要求」,正是這些內心主觀標準的來源。

  特別是那些置身於不同文化中的人,常常被在地居民貼上「瘋子」標籤,而「瘋子」就意外著「我們不歡迎你們」,儘管除了主觀感受的不舒服外,甚少人提的出「究竟為何不歡迎」。人們把視野縮小於強制就醫或不就醫,接著將問題隔開,視之為臨床工作者該解決的事;同時在生活中習慣性的使用「瘋子」作為劃清界線的標準。被群眾觀點和社會規範所包裝起的「合理的壓迫與排斥」就在社區中不斷的重演,而恐懼和害怕仍不斷延續,成為污名化的另一動力。那些「瘋子」不一定真的就是病理學上的精神疾患,但在人們心裡,卻和罪犯同等的可怕和厭憎。

  想想近來碰到的,幾個來自父母朋友的事。有兩名女性被送往住院治療,我問家屬,他們清楚自己的家人患的是何種病嗎?每個人都跟我搖頭,反而避之唯恐不及的說:「反正能簽字讓她在醫院裡頭住就好,不然回家住真是大麻煩。」她也不清楚到底那名家人會在醫療體系中遭到何種待遇和治療方式;同樣的,我想起位在台北市區的孫媽媽工作坊,是康復之友協會底下的社區復健機構之一,善心人士孫媽媽捐出了兩層樓的公寓,機構內都是預後良好且症狀穩定的患者,鄰居還是相當害怕,機構方面也不敢大張旗鼓的張貼看板,若不事先查好門路,臨時去恐怕還找不到。

  「瘋子」可怕嗎?若他們果真傷人,那確實足以令人恐懼。但那「瘋子」的可怕之處,往往是在於他們進駐在我們的價值觀與主觀認知之中。我們不必去學著如何治療精神疾病,但至少該去思索的,是如何重新以「作為一個人」的角度,去重新看待那些所謂的「瘋子」,在尊重的前提下去看待對方的真實處境與行為。我並非要無限上綱的去包庇和容忍,但我們勢必得搞清楚,「瘋子」真的是我們所以為的那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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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這篇文章或許沒能深刻的解決一些關於精神疾病的問題,文章也只是概略的提我自己的一些想法。歡迎給予任何意見指教或想法。而下面則提供一些可以參考的書目和網址。

1. 若要你也對「我們如何看待和面對瘋子」的議題有興趣,歡迎和我一起讀傅科的《瘋癲與文明》(桂冠圖書,2007六刷),以及羅伊.波特(Roy Porter)的《瘋狂簡史》(左岸,2004初版)。

2. 關於構成強制就醫的條件,請參照《精神衛生法,特別是第32、41、42、45條。

3. 若有關於精神疾病和心理衛生的問題,需要專業人員解答,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很貼心的整理了一些相關的電話諮詢專線: ->網址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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