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勞務是否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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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勞務是否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根據課本給的敘述,非經過市場的活動,如打掃家裡,

不列入國內生產毛額,

但之前跟同學借參考書,有的有寫勞務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到底勞務是否有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我的困惑是來自以下這個敘述:

張感恩在醫院擔任未支薪的志工,其對等臨時工資全年約值12萬元。

書上是寫這段敘述有計入國內生產毛額。

有請達人詳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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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DP的定義:

某國國內一定期間內產出並且供最終用途的goods and service (中文通常翻譯貨物和勞務,只是我覺得英文比較能表達原意:P)的市場價值

題目的問題是關於家務的部分,相同的方面還有自己動手製作東西、自修(提升個人人力資源)等

這些理應計入GDP

可是這些事情沒有固定的市價,並且間接評估其價值困難(如到底女性上班族下班後在家做了多少家事,時間,且他這些工作該如何計價等)

這樣該如何計入GDP?

因此,按照第五個要求「市場價值」的關係,通常GDP只考慮透過市場交易的經濟活動,而排除非市場性的活動

不過這題題目既然有提到此能夠被評定為價值12萬元的service,那應該就可以計入

不過個人認為這題題目有很大瑕疵所在即是

(如果有錯請人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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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稍微懂你的意思了,

配合我課本跟參考書我就了解了,

課本跟參考書竟然個別寫一半的gdp解釋,

拼起來就如你說的,

另外,這題目出的的確有點瑕疵,

感謝你花時間打這麼長一串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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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哥說,應該沒有計入GDP統計。

他說,像家庭勞務,地下經濟(黑道走私販毒娼妓,攤販)都沒計入,

這種義工像家庭主婦,起馬值個菲傭20000塊,也不會因此計入。

我老哥念台大會計,應該懂一些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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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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