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奈月 11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2000年的Analysis期刊登了一篇由哲學家Alex Oliver和Alexius Schmeinong合寫的文章,《Ghost writers》。《Ghost writers》長僅一頁,討論以多個名詞作為主詞時的意義問題。我們每天都會使用名詞來談論東西,例如說「桌上的杯子好髒」、「小丸今天好色@Q@」等等。有時候在一個句子裡面我們不只使用一個名詞,而是多個並列,例如「小夫、馬囧和馬力都很帥」。在這個地方我們會遇到一個問題︰當主詞的位置不僅僅有一個名詞的時候,這個主詞(甚至這句話)的意義是什麼?是由什麼決定的?有一個說法是,當一個句子的主詞是由超過一個名詞所組成的,這個句子的主詞的意義就是那些名詞的指涉物(一個名詞的指涉物就是那個名詞所指的東西)所成的集合(set)。作者反駁說,這種說法一定不會對,因為如果多數名詞句的主詞的意義是那些名詞的指涉物所成的集合,那麼P1的意思就會等同於P2的意思︰ P1.小夫和馬囧都很帥 P2.小夫、馬囧和當今法國國王都很帥為什麼在上述說法之下,P1的意思會等同於P2的意思呢?因為當今法國國王不存在,於是「當今法國國王」這個名詞便沒有指涉物。在這樣的情況下,「小夫」和「馬囧」兩個名詞的指涉物所成的集合和「小夫」、「馬囧」以及「當今法國國王」三個名詞的指涉物所成的集合會是同一個集合︰ {小夫、馬囧}如此一來,P1和P2的主詞的意義就會相同,而因為它們也分享一樣的述詞(「都很帥」),它們的意思當然會一樣。然而,大概沒有人真的覺得「小夫和馬囧都很帥」和「小夫、馬囧和當今法國國王都很帥」這兩個句子表達了一樣的意思。因此,作者下了結論︰前面那個說法是錯的,並非當一個句子的主詞由多個名詞組成的時候,這個主詞的意思是那些名詞的指涉物所成的集合。幽默點在哪裡呢?幽默點就是,雖然作者列名「Alex Oliver & Alexius Schmeinong」,但是這篇文章其實是Alex Oliver自己一個人寫的,「Alexius Schmeinong」是個不存在的傢伙。Alex Oliver利用作者欄又婊了自己的對手一次︰如果他們的主張是對的,那麼「Alex Oliver & Alexius Schmeinong」的意思就會等同於「Alex Oliver」。(「Alexius Schmeinong」這個名字其實其來有自,20世紀初研究fictional objects(不存在的東西,例如福爾摩斯、獨角獸)的哲學家中很有名的一個就叫做「Alexius Meinong」)摘自:http://callmecallme.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06.html* * *當今法國國王不存在,於是「當今法國國王」這個名詞便沒有指涉物。若某個人在說謊,我不清楚這個理論能給我們什麼解釋。說個題外話,當某個詞太過主觀(即已其他角度並不能指涉到某物)或不被認同,我是不是也能說這個詞不具意義?還有,「帥」是不是比較主觀點啊?我也不懂為什麼要以「馬冏」作為這個想法的解釋。^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73342這篇討論所說的,或許可以應用到黃色奈月所提到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奈月︰我幾個月前搬家時,哲學文章大概都有搬到新站。以後如果你看到喜歡的文章,麻煩轉載新站的版本,例如這個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3173.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魂.奈月 11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1, 2008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73342這篇討論所說的,或許可以應用到黃色奈月所提到的問題嗯我最完整裡後再把想法放上來好啦,顏色以後省略好嘛?奈月︰我幾個月前搬家時,哲學文章大概都有搬到新站。以後如果你看到喜歡的文章,麻煩轉載新站的版本,例如這個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8/05/blog-post_3173.html。好的。謝謝白鹿大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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