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為什麼不能討厭同性戀?


Recommended Posts

沒人規定不能討厭阿~

只是現在好像是有了"討厭同性戀就是不夠包容"的感覺

但樓主 我真的認為討厭同性戀沒什麼

但我想 其實你很難保證你所欣賞或崇拜的人不是同性戀

所以或許我想您會感到討厭的應該是

那種.....

以同性戀為榮 並將行為弄得舉世皆知 好像自己就是要站起來反抗這個異性戀居多的世界

的人吧(好長XD)

但我想這應該是少數 (但就因為是少數所以一有那神態就很明顯)

說實在我也討厭那種人

同性戀就同性戀

無須讓自己在他人面前的行為像革命軍似的壯烈吧 = =

畢竟我還沒看過有人因為自己是異性戀就覺得自己與眾不同的

同性戀既然都說自己跟別人平等

又何必如此?

愛自己所愛的就好了

爭取可望認同的人的認同就好了

別人的眼光又不是沒有心理準備承受

堅強是應該要學的

包容是身為人應有的

我想應該先把自己的行為想法做到值得讓那些對我們有偏見的人感到心服口服吧

(後半好像有點偏離主題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 回覆 67
  • Created
  • 最後回覆

Top Posters In This Topic

我再講個案例雖然聽起來很豪洨可是它是真的

是說我還有一個同性戀朋友他人很好是標準文藝青年

只是可惜他煩死了幹聊個天也要摸我懶趴

所以我就不想再鳥他了除非他把摸人懶啪的習慣改掉

這又是特殊案例了吧,

我這麼多同志朋友當中還沒有看過像你敘述這種的(汗)

小卒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 Manon Jeanne Phlipon

同志並沒有要求愛戴

同志也沒有偏激

同志更沒有「只准接受不准反對」

奇怪的是異性戀 先行對同性戀做出許多「衍生解釋」

說同性戀容易得病 同性戀變態 同性戀濫交 同性戀是亂源

匪夷所思的是異性戀 先行偏激的唯恐無法殲滅與誅殺所有的同志

這種例子屢見不鮮吧?

居心叵測的是異性戀 只准他們的「普世價值」存在 彷彿變相的文字獄 一言堂

難以理解的是異性戀 找不到任何理由、根據和合理性便企圖否定1%~10%左右的人口

還吹噓著自己沒有偏見 只是感覺不喜歡

不可思議的是異性戀 假多元之名義 行真歧視之作為

與其硬拗自己只是不喜歡 而非歧視與偏見

不如承認自己就是歧視同志來得實在點

自欺欺人 還冀望遭您歧視的同志接受您的「多元價值」和「百家爭鳴」 何苦呢?

我覺得你激動了。

樓主這樣的表達不喜歡就被你說成是歧視偏見,那要怎樣的表達才算是不喜歡?

另,45樓有偏見跟歧視的解釋,請參考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覺得你激動了。

樓主這樣的表達不喜歡就被你說成是歧視偏見,那要怎樣的表達才算是不喜歡?

另,45樓有偏見跟歧視的解釋,請參考之。

有學過公民的就知道什麼是偏見 什麼是歧視

但 同樣地

有學過公民的也知道 偏見跟歧視都不是應該的作為

有偏見才有歧視 有偏見就有歧視

要消弭 兩個都該同時被消弭

要改善 兩個都該同時被改善

無論填鴨與否 試問這不就是高中公民所傳達給學生的訊息嗎?

這樣的表達不喜歡 是怎樣的表達不喜歡?

為什麼不喜歡? 找不到理由? 那不就是單純的偏見嗎? 偏見不就是不喜歡的理由嗎? 只不過是偏見強度上有強弱或其它之分 但本質都是偏見 不是嗎?

還是得拿平常同儕之間的討論 「我不喜歡XXX,不知道,就是不喜歡,感覺不喜歡」諸如此類「磁場不合」的個人與個人間之理由來「不喜歡」?

所以其實樓主要傳達的意思很簡單明瞭

不管是佔總人口1%還是10%的人們 毫無得罪樓主之虞

樓主也無偏見或歧視之嫌 更無打壓之類的打算

純粹因磁場不合 感覺不對 便覺不喜歡 便不喜歡這1%或10%的人口

是嗎?

既然如此 正如同一個自覺與另一人感覺不合的人 反問對方「為什麼我對你感覺不合?」一樣弔詭

何必來詢問為何不能對同性戀「感覺不合」呢?

若感覺是主觀的 又何必尋求他人認可或解釋之 亦或是讓對方知道自己對其感覺不合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或許大家反應過敏的原因是樓主的問話方式?

老實說樓主的用詞「憑什麼不能」讓我也理解不能。

我整串文章看下來,我的意見大部分都已經被表達過了,所以也沒有必要重申一遍。只是很想了解在修辭方面樓主為什麼選擇使用「憑什麼」而不是其他更為友善的語氣。

畢竟網路上大家都看不到彼此的表情,我剛開始也是有些被激怒,哈哈現在沒有。

而且感覺是說你被強迫一定要喜歡同性戀,所以你才會用「憑什麼我非得喜歡不可」來反駁回去的樣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有學過公民的就知道什麼是偏見 什麼是歧視

但 同樣地

有學過公民的也知道 偏見跟歧視都不是應該的作為

既然學過了就應該知道它的意思,而不是貓長得像狗就把牠當狗。

有偏見才有歧視 有偏見就有歧視

不好意思,偏見跟歧視是可以單獨存在在的。

舉個例說,我是麵店老闆,我認為老師都是誤人子弟的傢伙們,實在是不想賣麵給這種人。

甲是老師,而我認為他是個誤人子弟的傢伙,但我並沒有因為他是老師就不賣麵給他。

我認為某人是誤人子弟的傢伙而不想賣麵給他,這是偏見。

但我並沒有剝奪他買麵的權利,所以我並沒有歧視。

要消弭 兩個都該同時被消弭

要改善 兩個都該同時被改善

無論填鴨與否 試問這不就是高中公民所傳達給學生的訊息嗎?

以上同意

這樣的表達不喜歡 是怎樣的表達不喜歡?

為什麼不喜歡? 找不到理由? 那不就是單純的偏見嗎? 偏見不就是不喜歡的理由嗎? 只不過是偏見強度上有強弱或其它之分 但本質都是偏見 不是嗎?

還是得拿平常同儕之間的討論 「我不喜歡XXX,不知道,就是不喜歡,感覺不喜歡」諸如此類「磁場不合」的個人與個人間之理由來「不喜歡」?

這裡還是小糾正一下,沒理由的不喜歡不代表偏見,甚至這樣的不喜歡是跟偏見最扯不上關係的。

偏見一定是建立在某刻板觀念或錯誤理解上才會有的東西。

所以其實樓主要傳達的意思很簡單明瞭

不管是佔總人口1%還是10%的人們 毫無得罪樓主之虞

樓主也無偏見或歧視之嫌 更無打壓之類的打算

純粹因磁場不合 感覺不對 便覺不喜歡 便不喜歡這1%或10%的人口

是嗎?

既然如此 正如同一個自覺與另一人感覺不合的人 反問對方「為什麼我對你感覺不合?」一樣弔詭

何必來詢問為何不能對同性戀「感覺不合」呢?

若感覺是主觀的 又何必尋求他人認可或解釋之 亦或是讓對方知道自己對其感覺不合呢?

你這段有點奇怪....

上幾行不是才說樓主有偏見,這段又說他沒有

其實我想表達的就是你的最後一段,問他幹麻做這麼弔詭的事不就好了咩

何必加上偏見和歧視的罪名

樓主可能平常看了太多支持同性戀者的言論,覺得有些被壓抑吧

但其實樓主只是單純討厭同性戀者的話,他們也不會吃了你的A__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不好意思,偏見跟歧視是可以單獨存在在的。

舉個例說,我是麵店老闆,我認為老師都是誤人子弟的傢伙們,實在是不想賣麵給這種人。

甲是老師,而我認為他是個誤人子弟的傢伙,但我並沒有因為他是老師就不賣麵給他。

我認為某人是誤人子弟的傢伙而不想賣麵給他,這是偏見。

但我並沒有剝奪他買麵的權利,所以我並沒有歧視。

那麼修正一下。

有偏見不一定有歧視 但歧視一定有偏見

歧視是偏見的具體化 不是嗎?

如此看來偏見似乎較著重於心理層面 而歧視則是會有具體的作為

然而一個人若對他者有偏見 只要未涉及利益層面 難道就不會盡可能的有歧視之舉嗎?

假設情況換作是老師未向老闆購買食物的日常生活 老闆仍會願意與老師打交道嗎?

所以樓主純粹不喜歡同志 那麼樓主在日常生活會不介意與同志來往? 還是會刻意避開?

這裡還是小糾正一下,沒理由的不喜歡不代表偏見,甚至這樣的不喜歡是跟偏見最扯不上關係的。

偏見一定是建立在某刻板觀念或錯誤理解上才會有的東西。

又引用維基百科之條目「偏見(Prejudice)

The word prejudice refers to prejudgment: making a decision before becoming aware of the relevant facts of a case or event.

Initially this is referred to making a judgment about a person based on their race, religion, class, etc., before receiving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on which a judgment was being made; it came, however, to be widely used to refer to any hostile attitude towards people based on their race or even by just judging someone without even knowing them. Subsequently the word has come to be widely so interpreted in this way in contexts other than those relating to race. The meaning now is frequently "any unreasonable attitude that is unusually resistant to rational influence".

所以「偏見」這詞不見得完全是基於刻板印象或錯誤觀念

而可以是包括了不合理或毫無理由的態度

你這段有點奇怪....

上幾行不是才說樓主有偏見,這段又說他沒有

前文強調我認為樓主一定是基於偏見來作為討厭同志的理由 否則找不到其它理由

然而樓主強調自己並未擁有任何偏見或歧視 所以才做如此解釋(你說我奇怪的說明)

其實我想表達的就是你的最後一段,問他幹麻做這麼弔詭的事不就好了咩

何必加上偏見和歧視的罪名

因為沒辦法接受奇怪的樓主邏輯和毫無理由的討厭同志啊(笑)

(更何況也找不到理由討厭同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那麼修正一下。

有偏見不一定有歧視 但歧視一定有偏見

歧視是偏見的具體化 不是嗎?

如此看來偏見似乎較著重於心理層面 而歧視則是會有具體的作為

然而一個人若對他者有偏見 只要未涉及利益層面 難道就不會盡可能的有歧視之舉嗎?

「歧視」本來就是個剝奪他人和自己(或別人)享有相等權利的行為

我想不到什麼樣的情況是未涉及利益層面的歧視...煩請舉例?

假設情況換作是老師未向老闆購買食物的日常生活 老闆仍會願意與老師打交道嗎?

所以樓主純粹不喜歡同志 那麼樓主在日常生活會不介意與同志來往? 還是會刻意避開?

不太懂你提這段的意思

只要未涉及利益方面,要和誰打交道是他的自由吧?

又引用維基百科之條目「偏見(Prejudice)

The word prejudice refers to prejudgment: making a decision before becoming aware of the relevant facts of a case or event.

Initially this is referred to making a judgment about a person based on their race, religion, class, etc., before receiving information relevant to the particular issue on which a judgment was being made; it came, however, to be widely used to refer to any hostile attitude towards people based on their race or even by just judging someone without even knowing them. Subsequently the word has come to be widely so interpreted in this way in contexts other than those relating to race. The meaning now is frequently "any unreasonable attitude that is unusually resistant to rational influence".

所以「偏見」這詞不見得完全是基於刻板印象或錯誤觀念

而可以是包括了不合理或毫無理由的態度

我尊重維基百科,算我解釋錯誤。

(恕刪)

因為沒辦法接受奇怪的樓主邏輯和毫無理由的討厭同志啊(笑)

(更何況也找不到理由討厭同志)

嘛,所以我說你激動了。

你前面的言論看起來就像是「對一個認為同性戀者是有各方面缺陷(基因、宗教、繁衍……等)的人做出的反駁」

甲看到A是同性戀者,便認為A一定是性病帶原者、濫交、違反上帝旨意而辱罵A。

乙看到B表示他討厭同性戀者,便認為B一定會辱罵同性戀者是性病帶原者、濫交、違反上帝旨意而搬出理論壓B。

請容我提醒你,甲跟乙的行為是很相似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歧視」本來就是個剝奪他人和自己(或別人)享有相等權利的行為

我想不到什麼樣的情況是未涉及利益層面的歧視...煩請舉例?

不太懂你提這段的意思

只要未涉及利益方面,要和誰打交道是他的自由吧?

我想廣義的歧視應該不侷限於「剝奪權利」這一舉動,

即使只是基於偏見所做出的一些行為(例如性別歧視中女性應徵工作遭詢問一些含有偏見意味的問題,或是一些異性戀常直喊著「死Gay」、「Gay砲」之類的稱呼等),

也足以構成「歧視」。

這邊我所謂的「利益層面」較偏重單方面,也就是「歧視」的那一方的利益。

我舉的例子意思是,由於老闆從事的是商業的販賣行為,

他所提供商品皆會為他帶來銷貨收入。

所以就跟大部份的商家一樣,通常只要不是過於苛求的奧客,

店家都會盡量的滿足其需求,因為畢竟消費者是其收入來源。

由於將商品販售給老師不僅不會損及老闆的利益,甚至還會為其帶來收入,

所以,既然是能幫自己賺錢的,又何樂不為呢?(即使是自己討厭的老師)

然而若今天並未涉及可能對老闆的利益有所影響的情況(沒要賺錢),

基於己身對其的偏見,相信老闆絕對不會願意與老師來往,甚至可能對其嗤之以鼻。

同樣的例如美國對有色人種的歧視。

那個時代無論怎樣打壓黑人、隔離黑人等等之類的,

白人的權利皆不會受到損害。

因此當時的白人有恃無恐,盡情的歧視也無所謂。

當然,每個人要跟誰打交道是自由沒錯。可能是因為tone不合,可能是因為生活圈沒有交集。

所以,相信一個人之所以不會與全世界的人都打交道,絕對不是因為他討厭全世界所有的人。

然而毫無理由的因為討厭一群人而打死也不願意與之打交道,

相信就有稍微不同了。

嘛,所以我說你激動了。

你前面的言論看起來就像是「對一個認為同性戀者是有各方面缺陷(基因、宗教、繁衍……等)的人做出的反駁」

甲看到A是同性戀者,便認為A一定是性病帶原者、濫交、違反上帝旨意而辱罵A。

乙看到B表示他討厭同性戀者,便認為B一定會辱罵同性戀者是性病帶原者、濫交、違反上帝旨意而搬出理論壓B。

請容我提醒你,甲跟乙的行為是很相似的。

唔,前文僅只是針對一些前面的言論所做出的比較而已,當然絕非是要以偏概全。

有人說同性戀想要受人愛戴。

難以理解,異性戀固然沒有要求自己要受人愛戴,同性戀也沒有。

如今卻有異性戀說同性戀想受人愛戴,頗匪夷所思。

有人說同性戀偏激。

其實反觀一下,當然不是全部,但有不少的異性戀可是天天演出著真正的「偏激」戲碼。

一提到Gay,「哎噁……好噁!」

一提到Gay,「好變態喔」

一提到Gay,「X!死Gay,娘砲」

一提到Gay,「你違反神的旨意」

有人說同志「只准接受不准反對」。

但我卻只聽說過「異性戀霸權」,沒聽說過「同性戀霸權」。

有人說同志喜歡做過多解釋。

其實再度反思一下,喜歡過度解釋的恐怕不少異性戀有過之而無不及。

回到與樓主相同的立場。

有人說自己討厭同性戀,卻找不到任何理由、根據和合理性,

還直稱「不是偏見」,實在難以理解。

有人說這是多元文化和價值觀。

但基於實質上分明是偏見的價值觀,個人難以苟同。

wikipedia完全不能作為學術上的引用,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竄改其資訊。

沒錯,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外國大學教授禁止學生引用維基百科的資料。

但維基總是盡量要求資料提供者註明出處,舉例,前文所提的:

......The meaning now is frequently "any unreasonable attitude that is unusually resistant to rational influence".......

出處:Rosnow, Ralph L.; Poultry and Prejudice. Psychologist Today, (March, 1972): p. 53.

此外,引用之前曾看過的某個對此的形容:

「如果否定該網站的資訊、資料,或許正向的對於錯誤部份提出證據加以導正,也許比較理想。」

不是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或許大家反應過敏的原因是樓主的問話方式?

老實說樓主的用詞「憑什麼不能」讓我也理解不能。

我整串文章看下來,我的意見大部分都已經被表達過了,所以也沒有必要重申一遍。只是很想了解在修辭方面樓主為什麼選擇使用「憑什麼」而不是其他更為友善的語氣。

畢竟網路上大家都看不到彼此的表情,我剛開始也是有些被激怒,哈哈現在沒有。

而且感覺是說你被強迫一定要喜歡同性戀,所以你才會用「憑什麼我非得喜歡不可」來反駁回去的樣子。

不同的人對文字的語氣也有不同的認定。我自己的感覺是「憑什麼」相較於「為什麼」只是氣勢比較強烈一點,但是沒有不友善的意思。如果從字面上看那更不用說啦,完全沒有差。

在此澄清我沒有不友善的意思。

話說要說我的用詞「不友善」其實好像也沒錯,我是沒有帶特定情緒,所以其實是「不友善也不敵對」。

所以樓主純粹不喜歡同志 那麼樓主在日常生活會不介意與同志來往? 還是會刻意避開?

其實還沒有真的遇到過確定是的人,所以也不知道我的反應會怎樣。我猜可能互動的頻率會比較低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看了上面幾樓的回覆...想問:你不覺得異性戀者害怕同性戀者是很正常的事嗎?

當然,不同人有不同的恐同因素,

不過我想最會引起人畏懼的問題是:「你到底想幹麻?」

不知道而心生畏懼,我覺得這很正常。

Queer/Lesbian Community的成員可能比我們自己想像的還要多,

但往往為人所聽聞到的多是不好的形象代表,其實大部分的人多是安分守己的低調份子。

然而,也因為這樣的現象所以會讓很多人心生畏懼,

不要說異性戀者了!

同性戀者本身不怕被怪怪的人騷擾嗎?我想這就是關鍵吧!

當我們有機會為自己說說話,或是出櫃以後,

我們該做的只是更自然的做自己,以行動證明自己並不怪,

表達出自己對所追求一切事物的憧憬與異性戀者無異的訴求。

我覺得前面幾樓(或不同篇文章,抱歉我記不清)說到的什麼.....

什麼愛摸人下體的文藝青年....我覺得那太誇張了吧!

滿懷疑這樣衝突的人與行為是如何並存的?

我啊!還是覺得做自己最好。

像我還是很期待用最熱烈的眼神跟喜歡的人說說話。

我相信我的熱情能帶給他的是快樂,只是我得更注意一些小地方。

但是我覺得自己不夠成熟,還沒到能夠談戀愛的程度。

呵呵!就是一些簡單的分享囉!希望大家不要再筆戰了!好可怕!

跟喜歡的他關係正在慢慢回溫的*~Ayon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我想廣義的歧視應該不侷限於「剝奪權利」這一舉動,

即使只是基於偏見所做出的一些行為(例如性別歧視中女性應徵工作遭詢問一些含有偏見意味的問題,或是一些異性戀常直喊著「死Gay」、「Gay砲」之類的稱呼等),

也足以構成「歧視」。

辨別有無歧視就是看有無剝奪權利這一舉動

女性應徵工作,如果因為老闆的偏見而喪失工作機會,那的確是歧視

喊別人死Gay砲是不尊重,但不足以構成歧視(無剝奪權利)

但,如果你要分有廣義狹義的歧視...那前面的辯論就毫無意義了

變成只是個人解讀不同的誤會一場而已(茶)

這邊我所謂的「利益層面」較偏重單方面,也就是「歧視」的那一方的利益。

我舉的例子意思是,由於老闆從事的是商業的販賣行為,

他所提供商品皆會為他帶來銷貨收入。

所以就跟大部份的商家一樣,通常只要不是過於苛求的奧客,

店家都會盡量的滿足其需求,因為畢竟消費者是其收入來源。

由於將商品販售給老師不僅不會損及老闆的利益,甚至還會為其帶來收入,

所以,既然是能幫自己賺錢的,又何樂不為呢?(即使是自己討厭的老師)

然而若今天並未涉及可能對老闆的利益有所影響的情況(沒要賺錢),

基於己身對其的偏見,相信老闆絕對不會願意與老師來往,甚至可能對其嗤之以鼻。

同樣的例如美國對有色人種的歧視。

那個時代無論怎樣打壓黑人、隔離黑人等等之類的,

白人的權利皆不會受到損害。

因此當時的白人有恃無恐,盡情的歧視也無所謂。

老闆跟老師的例子,同樣地我要再提醒,只要沒剝奪權利,就不是歧視。

而美國當時的情況,白人著實「剝奪」了黑人居住在某地或其他等等的「權利」,所以當然是歧視,兩種情況不算同一種例子。

當然,如果要說歧視有分廣義狹義,那上面那幾行就毫無意義。

當然,每個人要跟誰打交道是自由沒錯。可能是因為tone不合,可能是因為生活圈沒有交集。

所以,相信一個人之所以不會與全世界的人都打交道,絕對不是因為他討厭全世界所有的人。

然而毫無理由的因為討厭一群人而打死也不願意與之打交道,

相信就有稍微不同了。

是不同,但我相信沒有必要為他多帶幾頂帽子。

唔,前文僅只是針對一些前面的言論所做出的比較而已,當然絕非是要以偏概全。

有人說同性戀想要受人愛戴。

難以理解,異性戀固然沒有要求自己要受人愛戴,同性戀也沒有。

如今卻有異性戀說同性戀想受人愛戴,頗匪夷所思。

有人說同性戀偏激。

其實反觀一下,當然不是全部,但有不少的異性戀可是天天演出著真正的「偏激」戲碼。

一提到Gay,「哎噁……好噁!」

一提到Gay,「好變態喔」

一提到Gay,「X!死Gay,娘砲」

一提到Gay,「你違反神的旨意」

有人說同志「只准接受不准反對」。

但我卻只聽說過「異性戀霸權」,沒聽說過「同性戀霸權」。

有人說同志喜歡做過多解釋。

其實再度反思一下,喜歡過度解釋的恐怕不少異性戀有過之而無不及。

坦白說我不懂你提這段到底想表達什麼。

如果你要說樓主用了受人愛載的詞語,那他已經在32樓做出他用那個詞語的解釋了。

說只準接受不准反對的好像是我。(拉椅子坐下)(如果不是請無視下面這段:P)

我解釋一下,那是我看到44樓為止的「感覺」。

樓主只是說了個不喜歡同性戀(還沒有說討厭的理由)就被冠上偏見歧視的罪名,那他到底偏見在哪?歧視在哪?

回到與樓主相同的立場。

有人說自己討厭同性戀,卻找不到任何理由、根據和合理性,

還直稱「不是偏見」,實在難以理解。

有人說這是多元文化和價值觀。

但基於實質上分明是偏見的價值觀,個人難以苟同。

(以下恕刪)

這部分我同意,就不反駁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