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今天的小班制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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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今天舉行二十五人小班制公投,這也是全國首開先例第一個地方性的公投,必須要跨越五十八萬人次的門檻,不過可能因為知道的民眾不多,從上午八點鐘到下午四點投票率竟然不到百分之一,連法定人數都沒達,這一次的公投還是宣告失敗

  八點鐘一到,投票所就有民眾前往投票,四、五位選務人員戰戰兢兢,因為這是史上第一次的地方性公投,但是前往投票的民眾卻稀稀落落。這一次由高雄市教師會發起的二十五人小班制公投,高雄市教育局認為會增加開銷而多次阻撓,就連寄發的選舉公報上都明顯寫著要民眾投反對票,起了個大早前往投票的市長陳菊對此輕描淡,只說公投就是民主。

  這個小班制公投案最主要的就是要將高雄市的國中小班級人數減為二十五人,他們認為這可以提升教學品質,解決流浪教師問題,然而今天的投票人數只有六萬兩千多人,投票率不到一成,連法定人數都不到,這全國首例的地方性公投還是沒能成功。

唉......

我家住高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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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重點是政府未來可以避談這個議題很多年。= =""

第 11 條

公民投票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黃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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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法律是拿來鑽漏洞的(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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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11 條

公民投票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換言之~找別人提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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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法

第 11 條

公民投票案於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前,得經提案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由提案人之領銜人以書面撤回之。

前項撤回之提案,自撤回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換言之~找別人提不就得了~!!

對阿

有漏洞

不過大家會很煩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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