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辯論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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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有許多功能(參照〈淺談辯論〉),而辯論比賽只是一種競技遊戲,而有滿多辯士連被期待關懷社會或增加一點人文素養都無法接受。

(參閱:〈請成為一位關懷社會並富有人文素養的辯士〉討論串)

「連被」、「都無法接受」,學長,這就是那串所謂的語氣問題,不管我看了幾次,都覺得學長對那些,打辯論秉持著「想關懷社會或增加一點人文素養」以外的理由的人,有著鄙視或看不起的感覺。

所以不是說學長不能期待,是學長你的語氣感覺就像瞧不起那些「不接受你的期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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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覺得感性反而重要耶

渲染不正是用感性推翻理性的代表

感覺邏輯 還是架構論點是死的

但擴大他的卻是用感性說服的渲染

我認為感性是在理性無法解釋的東西上重要

例如我們不會因為感性而說水是HO2

只有在理性無法解釋的事情

例如宗教等等

才會拿出感性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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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都有灰色地帶 我想辯論也是如此

沒有絕對的理性或感性

例如醬二學長所說的"渲染正是用感性推翻理性的代表"

但若沒有理性 你勢必也有辦法打好一場比賽吧

例如 你需要理性來分析對手和場上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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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好了,不知道大家打比賽有沒有遇過一種情況,正方證出利益A,但被反方證出弊害A,這時候怎麼證出「A&B」就是理性(邏輯)過程,但要怎麼說服裁判取捨A或B,口語渲染就比較接近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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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端一點來說 我覺得就像是你申論或質詢時要帶點感情的部份

例如你舉出對方有A弊害 總不能用很溫柔的語氣說吧

也就是所謂的聲音表情吧?!

大概是那個意思,可是又不是這個意思,應該這樣說比較確切,如果我們只是要證出雙方利弊的大小,然後交給裁判選擇,那就像很多學長姐說的:「只要把資料全丟給裁判就好啦!」,所以最好的比賽,應當是要告訴裁判,我們要怎麼選擇才是對的,而這個部份,我個人認為不可能完全以純理性去做出這樣的動作,但是所謂的感性,也不是一定要聲淚俱下、委婉動人……等等,可能就像你說的聲音表情。

現下想不到很好的舉例,如果硬要舉一個,大概就像演戲,劇本台詞是理性,演技就是感性,而一齣好戲,需要有好的劇本台詞--更需要有演技的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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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和理性的平衡還真難拿捏`

不過通常感性到最後都被視為激動吧!

理性的講完一句話,卻會覺得淡淡的..

真難去知道到底該如何達到讓他人相信的效果`

之前比賽時一直抓不到平衡`

ˊˋ

發生了很大的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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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那個意思,可是又不是這個意思,應該這樣說比較確切,如果我們只是要證出雙方利弊的大小,然後交給裁判選擇,那就像很多學長姐說的:「只要把資料全丟給裁判就好啦!」,所以最好的比賽,應當是要告訴裁判,我們要怎麼選擇才是對的,而這個部份,我個人認為不可能完全以純理性去做出這樣的動作,但是所謂的感性,也不是一定要聲淚俱下、委婉動人……等等,可能就像你說的聲音表情。

現下想不到很好的舉例,如果硬要舉一個,大概就像演戲,劇本台詞是理性,演技就是感性,而一齣好戲,需要有好的劇本台詞--更需要有演技的演員。

ˊˋ

是要配合動作嗎?

還是主要在抑揚頓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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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人要如何感動另外一個人?

如果你的說辭你的表情你的動作和聲調,和那人所認知的感性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假設有個人只會被以很大聲憤怒的方式說出來的東西感動,各位以自我所認為的感性能感動他嗎?)

要感動人,請用理性的方式思考如何感動他,而不適用感性(感動自己的方式)來說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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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說好了,人要如何感動另外一個人?

如果你的說辭你的表情你的動作和聲調,和那人所認知的感性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假設有個人只會被以很大聲憤怒的方式說出來的東西感動,各位以自我所認為的感性能感動他嗎?)

要感動人,請用理性的方式思考如何感動他,而不適用感性(感動自己的方式)來說服他人

但是一般來說,我們會去「假設」接收者喜歡什麼樣的語氣來陳述這件事情,不否認每個人感動的點不一樣,但是不代表我們不能感動別人。

就像歌手在唱「死了都要愛」,會很激情、會吼,而不會用甜美的唱腔去詮釋,因為這樣「內容」,我們猜測「這樣的詮釋方法」比較容易(適合)被接收者接受。

最簡單的來說

你們在討論的不就是

損益比到底能不能用純理性的做法來完成不是嗎?

( 其實我覺得可以XD )

如果「損益」是指政策上的利益和弊害,那我也同意「理性」可以做,但「損益比」若包含了在利益弊害中的價值取捨,就不可能單純用「理性」來說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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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 .. 樓上的說法有些武斷

就算全是價值 也可能用純理性的說法去判斷哪一種價值是我們應該取捨的

應該這樣說,我覺得我們在「理性」這個詞所理解的涵義不一樣,對我來說,「純理性」是指純粹邏輯拆解、資料展示,也就是「不帶任何感情」,但是你所指的「理性」,應該是「我認知中感性的較冷靜部分」吧?

我是真的認為純邏輯分析這種手法不可以解釋「價值」,可能是我孤陋寡聞,如果你有看過這種情況,可以提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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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會說辯論是純粹理性?

因為我很偏執得認為你在選擇或者判斷什麼要的方式能夠感動他人就是一個理性的舉動。

以主觀角度,評判標準為是否能夠感動自己的叫做感性,只要排除主觀的思維站到他人立場,應該某種程度上就可以稱之為理性吧?

我們可以感動別人,但是如果這個方法不是以"能感動自己,碰巧也能感動別人"這樣的方式呈現,而是想想"這樣或許能夠感動他"這就不能算是完全的感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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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還是定義問題。

對於「理性」、「感性」這些詞項,我們每個人理解的內涵不太一樣,所以也不可能討論出什麼結果,就像打比賽,如果正反方對於辯題的理解完全不一樣,那比賽幾乎不可能做損益比,當然,我們還是可以討論誰的定義最好,但是我想大家應該不會想在這種狀況討論這個吧。

我覺得是感性還是理性說服並不重要,我想真正的重點是,我們都要一直朝著自己相信「能夠說服他人」的路上前進,然後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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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 10 months later...

是...不過我一直覺得討論跟我問的不同...

不過 一年的淬煉 我已經找到答案了

想學的 並不是在「辯論」本身

而是藉由這個過程所學到的東西

觀念、視野、邏輯、台風等等

才是真正以後用的到的東西

我也這樣教導學弟 即使不接幹 我也希望他們學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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