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這是今天早晨搭299路公車經過行政院時看到的標語,非常傳神的述說了我們對陳雲林來台時馬政府極權行徑所感到的難過。遊行前即派警限制藏獨會長(合法國民)於家中、警方帶隊關閉合法經營店家、警察公然折毀國旗......,這幾天太多太多無法想像的故事難以言盡,而這甚至與解嚴前甚至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情景何其相似。戒嚴時期還可以用解嚴結束,那現在呢?為求文章串連時效,我省下寫文章的時間,只簡單的分享幾個連結。1106修改“集遊惡法”行動聯盟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http://sdkfz251.blogspot.com/2008/11/1106-07.htmlhttp://www.csie.ntu.edu.tw/~b94095/1106/Protest_Statement.pdf台灣人權促進會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8/11/04/619/2008.11.04 圓山飯店,警察侵犯人權事件記錄http://groups.google.com/group/yotu/browse_thread/thread/f1f29f15d8e6b6e4?hl=zh-TW現場即時轉播http://live.yahoo.com/wenli部落格串連貼紙http://stickeraction.com/ForDemocracy野莓之聲(歌曲故事參看http://nelleven.pixnet.net/blog/post/22303995)我已經睜開眼了 撐過甦醒的疼痛 我伸開雙手迎接四方的風 抖落刺骨的操縱 我不是溫室花朵 你也不用假裝溫柔 我學不會你們虛偽的臉孔 只會真實面對自我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們背叛自己以後 不要連我們一起出售 我們有屬於我們的夢 我們有我們的話想說 在你丟棄了信念以後 灰燼裡我們選擇出走 安靜不代表認同 和平不代表承受 你的傲慢再一次燙傷了我 這一次我不會沈默 *repeat 副歌要支持對人權的爭取,我們可以有幾種方式:1. 實地到現場加入靜坐2. 加入連署以聲援3. 使用部落格串連並向外宣傳說明集遊惡法和侵害人權事件請大家花點時間看看一個真正恐怖的機構(國家)*做出了什麼樣的事情。*對,我們的國家被放到括號裡了。註:附上今天在現場臨時用手機拍的照片一小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是憲法說的,只是引用。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所以警方對於沒有犯罪事實也不妨害公眾利益的國民,以各種方法限制其人身、言論自由,其行為即為違憲。至於如果連「沒有犯罪事實也不妨害公眾利益的國民」都可以用「妨害社會秩序」或「有可能妨害社會秩序」為由限制其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這就叫戒嚴、就叫威權政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在昨天圓山的最後驅離動作 真的有點太超過在有一個畫面 看到鎮暴警察 打一個無辜的民眾三下 手部一下 肩膀一下 最後一下頭部那個人當場倒地不起 也被抓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對外縣市的人而言,新聞互相指責的「誰負全責」跟這篇文章,都只是各說各話罷了不知道是太生氣還怎樣 這些天看到不少連事件和雙方說詞都懶得好好說清楚的人要求我們「聯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米斯特喬治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所以警方對於沒有犯罪事實的國民,以各種方法限制其人身、言論自由,其行為即為違憲。犯罪事實很明顯,當天我在現場...那些民眾真的很不應該他們可以抗議他們可以遊行但是他們不該丟石頭不該丟雞蛋不該扔豬糞不該丟擲汽油彈不該擋住消防車去救人不該動手打警察當那些人大喊「警察打人」的同時,是不是代表警察要乖乖的站在那讓不知道自己再訴求什麼的人發瘋似的衝撞、毆打歷史的確不該遺忘,但真的需要原諒這些人搞種族意識、搞奇怪的台灣獨立(我們是中華民國,一個存在97年且主權確立的國家,但是因為叛亂份子共產黨的成功,被迫將中央政府遷台,現在處於對立的狀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犯罪事實很明顯,當天我在現場...那些民眾真的很不應該他們可以抗議他們可以遊行但是他們不該丟石頭不該丟雞蛋不該扔豬糞不該丟擲汽油彈不該擋住消防車去救人不該動手打警察當那些人大喊「警察打人」的同時,是不是代表警察要乖乖的站在那讓不知道自己再訴求什麼的人發瘋似的衝撞、毆打歷史的確不該遺忘,但真的需要原諒這些人搞種族意識、搞奇怪的台灣獨立(我們是中華民國,一個存在97年且主權確立的國家,但是因為叛亂份子共產黨的成功,被迫將中央政府遷台,現在處於對立的狀態)那他們為何要逮捕無辜的人 沒抓到現行犯 就打旁邊的人 甚至打記者 我有學長 昨天在景福門附近 被抓走 他手上沒有任何武器 喊個口號 就被抓走聽學長講 他們拖到後面後 動用私刑 他臉受很嚴重的傷 本來她臉好好的被拖進去後呢 變成這樣 這會不會太超過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avin71725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差個話有人能告訴我鎮暴警察的工作、用途是什麼嘛或相關資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常磐森林的小洛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警方執法,有時確實有些超過,需要個案檢討。不過我不敢想像,如果警方沒有繃緊這麼大的神經,這一次的遊行會有怎麼樣的事件爆發! 中正一分局督察組長于增祥:隻身站在盾牌前呼籲群眾理性時,連續遭兩顆拳頭大的石頭擊中胸腹,卻不退卻。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薛文容:阻止民眾拆除鐵拒馬時,被飛來的水瓶扔到臉部流鼻血。 文山警一分局長蔡蒼柏:昨天衝突中受傷的最高階警官;他被石塊打中嘴角流血。 另外,昨天晚間十點半左右,「衝突升高到最高點,抗議人士推倒拒馬,不僅騎機車衝撞,甚至以汽油彈和排泄物攻擊。警方經過四次舉牌警告,也柔性勸導,但抗議民眾就是不領情,繼續大鬧。」「民眾拿石頭、寶特瓶、瓦斯罐,甚至汽油彈亂丟,警察受傷的人數比民眾還要多。」 我們不否認警察執法確有檢討必要,像是電視台記者被打也確實應該譴責;但是,在口口聲聲喊著人權之際,暴民攻擊警察的行為,是否也應該受到檢驗,受到應有的譴責?英國學者說,「民進黨此舉不僅破壞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制度,並造成民主發展倒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我個人完全不在乎陳雲林來不來,也不在乎台灣或中華民國的國格,我在乎的是現在政府的作為已經不是一個法治、自由的國家會出現的了。如果是涉及傷害、公共危險的暴民,該送辦就送辦,那沒什麼好爭議的。但是作為一個執法者,如果本身都用戒嚴時代的手法在壓迫言論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這還有什麼討論空間?既然是法治的國家,既然是保障基本人權的國家,這些違反人權的行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就該以國家的身分出面來說明。如果一個國家不對此做出表示,就等於他認同這樣的行為是合理的,是這個國家的正常且應有的現象。主流媒體不斷把人權訴求扭曲為兩方(朝野)的對立,把教授和學生解讀為反方、政府為正方,最後跟圓山的抗議也似乎全部扭在一起。如果連最基本訴求的內容都沒有一一去搞清楚,那我不認為這樣的人有資格否定一場運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冰塊☆~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晚上回到家後看live(11點多)就想到民眾被驅離也是應該的吧→過了使用時限不服勸規強制驅離也是正當的吧執法過當?我想如這就像你要徒手把猛獸感到籠子一樣吧(不能受傷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集會遊行法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法律,就算與其他國家的集會遊行相比,台灣的集會遊行法也是相當有問題的。目前訴求之一的「修改集會遊行法」就是要改正這點,而這些訴求的連署發起團體是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這些訴求並且在第一時間就被台大法學院「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台北律師公會......等各種不同團體支持並加入連署。延伸閱讀:集會遊行法哪裡違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在世界各地,台灣是唯一一個國家,在中國官員來臨時,箝制人民言論自由,剝奪其集會遊行的權利。舉例來說:有次中國派代表至瑞士開會,瑞士當局亦核可民眾在其下榻的飯店前,表達他們的看法,讓中國代表足不出戶,形同軟禁。回國後,中國代表嚴正抗議瑞士的待客之道。而瑞士僅僅回應--他們是在保護人民的言論自由權暴動,是最後的手段,絕對沒有人樂見。只有台灣!在面對中國時,政府的官員是如何卑躬屈膝,曲意逢迎。甚至不許人民持青天滿地紅旗(這面目前臺灣人民的象徵),以暴力的手段損毀。人民集會,表達了他們自己的心聲,卻遭警方暴力驅離。這些人民,何暴之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點我<<在裡面看到許多具有知名度的教授 還有在野百合的學運人士看到了許多在國文課本和歷史課本裡面的人今天早上學生對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的對談很有風格,反而是官方代表充滿著傲慢、霸權與官僚心態來敷衍。人類兮歷史上只有暴君,並無暴民[暴民]一詞是暴君用來行使暴力之欲加之辭暴君兮暴政愈嚴酷被迫而起義兮暴民會愈來愈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在世界各地,台灣是唯一一個國家,在中國官員來臨時,箝制人民言論自由,剝奪其集會遊行的權利。...(以下恕我懶)...台灣是唯一一個中國使節來,會發生大規模非理性暴力抗議事件的國家。還要說什麼?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所以警方對於沒有犯罪事實也不妨害公眾利益的國民,以各種方法限制其人身、言論自由,其行為即為違憲。那麼棒?我幹嘛還要裝做一副理性?以暴力抗爭還倚著憲法說民主?那麼我真的不知道民主在哪裡了。(絕對不是亂鬧而不被抓的權力)反正台灣本來就不是很有民主素養,教育還要加強。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點我先把這篇看完再說~我只看完標題。從標題看得出來與我那篇沒有相關,只是挖老梗的討論起來用。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拯救世界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那麼棒?我幹嘛還要裝做一副理性?以暴力抗爭還倚著憲法說民主?那麼我真的不知道民主在哪裡了。(絕對不是亂鬧而不被抓的權力)反正台灣本來就不是很有民主素養,教育還要加強。黃企鵝那你是把現在在自由廣場靜坐的人當傻子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那你是把現在在自由廣場靜坐的人當傻子嗎~?...以暴力抗爭還倚著憲法說民主?...你應該看得出來吧?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那麼棒?我幹嘛還要裝做一副理性?以暴力抗爭還倚著憲法說民主?那麼我真的不知道民主在哪裡了。(絕對不是亂鬧而不被抓的權力)反正台灣本來就不是很有民主素養,教育還要加強。黃企鵝暴力者本來就該送辦,這篇主題在講的是學生和平靜坐及其訴求的合理性,不是在為少數暴力者辯護。使用非和平手段的抗議者及警察本來就都該以法律途徑處理。我想現在教育該加強的是閱讀的能力,這樣就不會有人完全搞不清本討論串的主題,也不會有只看了原po分享的連結標題就宣稱「這與主題無關」的人。(天啊,我還以為這篇話題是我發起的,而居然有人指著我發起的內容說這與我發起的話題無關)附帶一提,全世界的社會運動都會有一小部分陷入不理性,或用不和平的方法抗爭,但這不代表警察就可以用極權惡劣的方法視自由、法治於無物。另外,你以為中國使節不會被其他國家抗議,而就算有那些抗議也都只是和平的,這意味著你其實完全沒有去調查過事實,也完全搞不清楚社會運動的本質,更搞不清楚那些法律團體、大學教授、大學生以及其他知識分子現在為什麼要進行抗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對不起,我的確根本沒點入你給的任何連結。只看到這是今天早晨搭299路公車經過行政院時看到的標語,非常傳神的述說了我們對陳雲林來台時馬政府極權行徑所感到的難過。遊行前即派警限制藏獨會長(合法國民)於家中、警方帶隊關閉合法經營店家、警察公然折毀國旗......,這幾天太多太多無法想像的故事難以言盡,而這甚至與解嚴前甚至是白色恐怖時期的情景何其相似。戒嚴時期還可以用解嚴結束,那現在呢?沒有提到在討論學生抗議,因而誤以為所謂「極權行徑」包括對待暴民的方式。我對於閱讀能力差沒看出意思深感抱歉。附帶一提,全世界的社會運動都會有一小部分陷入不理性,或用不和平的方法抗爭,但這不代表警察就可以用極權惡劣的方法視自由、法治於無物。另外,你以為中國使節不會被其他國家抗議,而就算有那些抗議也都只是和平的,這意味著你其實完全沒有去調查過事實,也完全搞不清楚社會運動的本質,更搞不清楚那些法律團體、大學教授、大學生以及其他知識分子現在為什麼要進行抗爭。我的確不知道,希望你能跟我說。不理性的方法抗爭不就先違法了?我還以為你跟我導正「這篇主題在講的是學生和平靜坐及其訴求的合理性」。那中國使節是如何被抗議?(此問題與本主題無關)學生與教授的訴求為何?(有關)社會運動的本質是什麼?(應該不是指暴力吧?那就不能在本主題討論了) 謝謝你。:)(我是真的不知道而發問,我的確還沒搜尋資料)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謝謝你的誠意,我試著回答你的問題:1. 不和平的抗爭一定會出現,而這也是違法的,也理所當然必須被警方控制,肇事者也必須被移送法辦。這是相當合理的。2. 這次許多抗議不是針對中國使節,比如說藏獨人士只是希望借此機會將一直難以發聲的理念傳達出去,讓人知道「有人希望西藏獨立」,形成一些輿論。至於主流政黨之間的惡鬥我個人不太關心。3. 教授與學生的訴求是要求政府對於這幾天包括「遊行前即派警限制藏獨會長(合法國民)於家中、警方帶隊關閉合法經營店家、警察公然折毀國旗......」在內的違反人權行為做出如下處理:馬總統、劉院長道歉,警政署長、國安局長下台以示負責,修改目前的集會遊行惡法。4. 社會運動是基於各種理念,針對主流政治、社會體制、權力核心的缺陷,以體制外的方式,諸如「遊行」、「示威」甚至是非法手段,試圖突破牢固的體制,傳達出被主流世界忽略的聲音。而這不意味著違法行為不用被法辦,請大家還是要區分清楚。活動訴求可以參照我首篇po出的連結,集會遊行法的問題請參照以下連結: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article/6705258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活動資訊懶人包:http://1106.ezyou.cc/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嗯,謝謝。:)4. 社會運動是基於各種理念,針對主流政治、社會體制、權力核心的缺陷,以體制外的方式,諸如「遊行」、「示威」甚至是非法手段,試圖突破牢固的體制,傳達出被主流世界忽略的聲音。而這不意味著違法行為不用被法辦,請大家還是要區分清楚。這點我覺得在戒嚴時代才需要有非法的社會運動(例如 戒嚴時爭取到形式上民主的人),那樣子也是能接受的,畢竟沒有合法管道。不過我覺得現在有了和平的方式,例如和平的靜坐、串連貼紙。和平的處理才是現代人的作法,這次事件冒出一堆爆民是民主倒退(離題)。而當使用和平方式還遭制止就不應該了(前提是仍維持和平)。(最早我以為這個主題討論的是「『暴民被制止』是回到戒嚴」,抱歉囉= =')黃企鵝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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