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ycoo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對於這次kuro被起訴....象徵mp3的下載將會有〝更進一步的限制〞|雖然不意外(這本身是算是遊走法律邊緣吧!!)可是小弟我本身也是有在載的....=..=+(來源不是kuro就是了...= =||)目前只是純粹調查一下...大家覺得這個事件可能會帶來什麼影響??以及大家的看法~~其實對我而言,基本上還是繼續載吧= ="(卡通、音樂、影片等等)說實話目前這類東西來源實在很多...要抓目前大慨是找付費的平台下手吧!!<p.s.>如果不能討論這個,版主請幫忙刪掉,感謝^^現在去找yahoo新聞應該都還有資料(很多!!!)=================================下面為新聞================================被控侵權案 法院判KURO敗訴TVBS新聞繼EZ PEER之後,又有一起P2P業者KURO飛行網,被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院做出一審宣判,認為KURO重製侵犯他人著作權,因此法院判決KURO敗訴必須賠償300萬元。KURO飛行網,因為涉嫌提供平台讓網友上傳和下載MP3(新聞、網站、商品),負責人陳壽騰和陳國華、陳國雄兄弟,以及下載音樂的會員陳嘉惠等人,都在92年底遭檢方提起公訴。今天法院宣辦KURO敗訴,陳壽騰被判2年,而陳國華、陳國雄兄弟,則是被判3年有期徒刑。 KURO被判有罪 法界疑慮 使用者憂心中廣新聞號稱目前擁有40萬以上會員的音樂下載網站KURO飛行網,因為被控提供平台讓網友上傳、下載MP3,負責人陳壽騰等三人和一名使用者陳佳惠,今天遭台北地院依照違反著作權法,判決有罪,三名負責人和飛行網還要分別被處300萬元的罰金。Kuro飛行網被控侵權案一審被判有罪,不過,類似的P2P業者ezPeer一審卻被判無罪。對此,法界人士表示,兩起案件目前都還沒有判決確定,因此,國內還沒有統一的法律見解。由於這次同時有一名Kuro會員也被判緩刑,這項判決引起民眾擔心下載音樂可能被告,不過Kuro表示,只要正確使用,就不用擔心被告的問題,不過並沒有具體說明什麼才是「正確使用」。至於會員資料kuro表示他們一定保密,不會外洩。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則不對訴訟法律案做出任何評論,但呼籲部分軟體業者,如果未獲著作權人授權,一但商業利益開發P2P點對點傳輸,將對著作權保護造成嚴重衝擊。資料來源:Yahoo奇摩新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熱音狂人夢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話說kuro收了錢卻不去買版權(看自蘋果日報)˙˙˙這˙˙˙orz如果有使用者被判罪的話就一起去告kuro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baycoo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0, 2005 網路現在發達成這樣= ="(雖然連線速度仍然為很多人所詬病)我比較想知道的是...如果以後都不能從網路下載東西...大家會怎樣@@?(個人實在很難想像這種生活...一個防毒可以賣到1000多..= =||)而且現在網路下載到底有沒有算違法??我聽過一種說法是...只要不要〝非法散佈〞...就不算違法..=.="↑↑↑↑↑↑↑↑↑↑↑↑ kuro不就是一個反例=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冬風 軒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5 哪一個選項?還有這篇主題可以為智慧財產權的討論..基本上大家還是多對當今社會現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baycool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5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4, 2005 其實投票是打算開放成 可以投全部的選項... ~ ~因為來源很多~不一定只有一種(像我...就....= =")版主可以的話~~幫忙一下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ithradir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5 就算是智慧財產權...唱片業者和歌手也實在太.......一片CD三四百塊...只有兩三首好聽....怎叫人去買....況且這種下載歌曲在國外行之有餘......在國內還需要找到平衡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卡塔納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5, 2005 在解決KURO那類 他們認為[危害智慧財產權]的東西之後是不是應該也要解決[價格壟斷暴力]的現象 否則這根本禁不完的網路上的東西 是可以快速重健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傳說中的佐走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5 唱片貴...總不可能都買來聽吧倡導版權打擊盜版的時候應該想想消費者的能力當然自己喜歡的歌手還是回跑去買正版的只不過其他部分就去網路抓歌來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孟德爾.光 10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9, 2005 最初由 傳說中的佐走 發表唱片貴...總不可能都買來聽吧倡導版權打擊盜版的時候應該想想消費者的能力當然自己喜歡的歌手還是回跑去買正版的只不過其他部分就去網路抓歌來聽了 你的說法還蠻中肯的畢竟唱片真的有點貴不過~還是要請各位多多支持正版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ia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我覺得要看你怎麼想..版權這種東西其實是很珍貴的,何況如果不約束的話,等於是棄製作人的權益於不顧.(他的東西會相對沒人願意買版權)網路上的東西其實問題很多,我想網路的犯罪也正在摸索時期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幽嵐烈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正版要有選擇性支持外國音樂我還願意去花錢買正版收集台灣的芭樂音樂就用p2p下載來聽人家3年出一張專輯....我們一年有人出3張基本上下載還是錯誤的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毛‧毛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5 這次KURO被抓 我想還是因為他太囂張吧= ="P2P的收費平台...還大打廣告...其實 用BT的照樣用 騎驢子的照樣騎網路下載不會因此斷絕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e'zuvia 10 發表於 October 3,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 2005 基本上.真正的p2p依目前的技術是很難抓的到的...kuro其實只是無論在架構上或是理念上都和真正的p2p有出入...真正的p2p..像驢子或是bt..基本上都是沒有設計者、管理者、領導核心、使用規範的一個"完全沒有私有財產的理想世界"其在理念上其實更接近共產,所有的資源提供者和接受者都是完全自由的..你要奉獻還是當米蟲,都取決於你自己..總之..p2p應該會是下一個社會學和經濟學研究的非常好的空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幻楓冰羽 10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5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5, 2005 關於下載MP3一事,前陣子才有位女性因此被罰但是她並沒有將下載的音樂作為營利用途其實刑法上有一條叫做「重置罪」上面寫只要是下載就算違法......不管是營利還是非營利用途但是很明顯的,大家都在下載街上人人幾乎帶著MP3隨身聽或隨身碟,戴著耳機聽音樂如果警方真要辦人,我想全台的人幾乎都可以辦了....~"~搞不好警察自己都在下載MP3=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金聿玹 10 發表於 January 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7, 2006 我們老師說:另一個跟KURO打官司的下載網站為什麼會勝訴據說是她們打的廣告是你可以下載任何的東西唯獨沒有提到下載音樂的字且又是跟各大唱片行打官司所以才會輸以上言論,只是轉述誤當成事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kmarkhsu 7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17, 2006 非法複製就是違法,不管你的用途與目的當然,如果有營利,刑法中還有額外處分KURO是否違法,我想這是肯定的我覺得要看你怎麼想..版權這種東西其實是很珍貴的,何況如果不約束的話,等於是棄製作人的權益於不顧.(他的東西會相對沒人願意買版權)網路上的東西其實問題很多,我想網路的犯罪也正在摸索時期吧.. 盜版是違法,也違反道德觀念但其實我們可以把他看作是一個供需平衡...當售價偏高,不當行銷時,盜版率持續上升,危害到作者導致部分作者被淘汰,希望生存者,便提升品質降低售價盜版率又開始下降....接著,新的作者又加入...週而復始...或許有人認為,這該留給正常的市場機制來決定即可意即,你爛又貴,我就不買這固然很好,也符合理論,但我不認為正常的市場機制在任何時候都能達到制衡的作用壟斷就是個例子,當然,這例子有點瑕疵至於網路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問題?其實有幾個主要原因其一,法律制定者根本性的知識不足,沒有前瞻性,不懂德網路的未來性事實上,網路絕對不是一種方式,他會是另一個表達真實社會的方式這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而已...全面性的規劃考量,設立規範來管理才是健全之道當然,懂得人都去從商了:)基本上.真正的p2p依目前的技術是很難抓的到的...kuro其實只是無論在架構上或是理念上都和真正的p2p有出入...真正的p2p..像驢子或是bt..基本上都是沒有設計者、管理者、領導核心、使用規範的一個"完全沒有私有財產的理想世界" 學弟,好像不是這個樣子...P2P原先的意思是,沒有傳統的主從式架構,就是沒有主機 沒有客戶端資料都是在使用者間傳輸,照這個定義,KURO也是如此emule bt都是有核心設計團隊:) 怎麼會沒有呢^^只是他們是開放性通訊協定與open source罷了^^喔,對了,現在要抓P2P是依如反漲只有少不份的會將資訊編碼再傳輸只是要不要抓而已:)bt跟emule都要一台server當作聯繫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6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0, 2006 好像有點共產的感覺沒錯,但發明P2P的人是很信資本主義的,他認為這樣可以增加競爭,淘汰一些沒有實力的歌曲、影片,避免壟斷。法官判Kuro違法的理由是「可以搜尋、下載到有版權的檔案」,這個理由很爛,要是這樣網路通通不要用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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