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d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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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GreedDream

  1.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027號

    速別: 普通件

    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

    主旨:會員 Funky。小開 違規-法務組處分公告

    說明:

    1.會員 Funky。小開 違反總則13-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2.依總則記點5點處份,

    因其為再犯加重1/2處分

    共計記點8點,連帶封鎖7日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2. 會員: Oo葉子oO

    違規: Cross-Post (初犯)

    點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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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 Oo葉子oO

    由於您的文章 :

    【討論】台北桃園吉他熱舞社團聯展--任意門

    --------------------------------------------------------------------------------

    [台北桃園吉他熱舞社團聯展--任意門]

    當穿越任意門,走過往返台北桃園的這道鴻溝

    相遇的瞬間,我們平躺在星夜下,計算著閃爍的夢想

    曾幾何時,最後的一次美麗,在芽月和花月間綻放

    滑落流逝的時間,是盛夏青春最美麗的回憶

    活動時間:3月28日(六) 下午1:00~6:30

    活動地點:桃園遠東百貨前廣場(桃園火車站前廣場)

    主辦單位:中壢高中弦月吉他社

    表演社團:中壢弦月吉他社、武陵鮮音吉他社、桃園奇弦吉他社

         建國中學吉他社、師大附中吉他社、景美女中吉他社

         成功音樂創作社、中山女高炫音社、北一有氧適能社

         景美女中舞瘋社

    活動聯絡人:葉子 手機(0928241490) 即時通(dechire520)

    http://www.wretch.cc/blog/dechire520/9872476

    各社團介紹和照片放在網宣裡面,雖然不是非常齊全

    貴校的宣傳最近應該也會開始,希望你們可以過來桃園觀賞

    這場活動很重要目的希望能夠讓台北和桃園有個交流管道

    台北到桃園搭火車只需要半個小時,用悠遊卡只要48元

    活動時間大家也都段考完,希望台北的朋友能夠來桃園玩玩

    桃園的鬧區就在車站附近,可以看表演休息時逛街

    最後很期盼大家的光臨,希望活動可以很成功

    違反深藍總則 13-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記點 3點以示處分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3. 會員: coffeenutWuLing

    違規: Cross-Post (初犯)

    點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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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 coffeenutWu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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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免費落點分析

    --------------------------------------------------------------------------------

    亞洲大學落點分析點我

    大家去看看 登錄一下吧

    越多人越準嘛

    找自己可以的校系有以下選項來篩選

    二、校系設定

    面試 (不要求 需面試 免面試 )

    公私立 (不要求 公立 私立 )

    全民英檢 (不拘 需英檢 無英檢 )

    術科 (不要求 需術科 免術科 )

    二階段筆試 (不要求 有 無 )

    二階段比重 (不拘 70%以上 70%以下 )

    ( )=選項

    不要求=有+無

    三、報表選擇

    請先任選一種報表進行查詢(此二種報表可重複查詢)

    報表一:大學甄選入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符合標準校系 說明

    報表二:喜愛學群(可以選) 區域 (不拘 北區中區東區南區 說明 )

    話說清大也有 但他的落點分析只幫你分析清大科系

    不過想讀清大的也去一下吧 看看和其他人成績比起來上科系機率

    清大落點分析點我

    他有燈號顯示

    有看到本文去做落點的回個文吧 !

    違反深藍總則 13-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記點 3點以示處分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4. 會員: Jeremiah

    違規: Cross-Post (初犯)

    點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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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 Jeremi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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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來自【反髮禁自治協會】請加入萬人聯署!!!

    --------------------------------------------------------------------------------

    親愛的同學大家好!

    歷經千辛萬苦,我們終於找到一個願意幫助我們的國民黨籍立委,他對於我們解除髮禁的想法非常支持,希望我們能夠在最後使用遊行手段前,完成一份連署書,可以由他拿到總統馬英九先生,並由馬先生直接宣示各校不能有髮禁。

    雖然這個方法非常的好,也可以取得媒體關注,也很可能讓台灣所有髮禁問題一刃而解,但還是非常需要大家的幫忙,如果我們連署只有幾千人,那麼,馬英九總統可能會認為這個議題的支持力量不夠,而不願意去背書。

    所以我在此,拜託各位,一定要參加這次的連署,把班上所有的同學拉來連署,在自己部落格或PTT等論壇把消息傳出去,我們這次的連署目標是1萬人,歡迎學生跟社會人士參與。

    詳細連署書跟連署辦法:

    http://www.ipobar.com/read.php?tid-56504.html

    此外還有328反髮禁大遊行

    報名請至2009反髮禁大遊行討論區:

    http://www.ipobar.com/list.php?f=3403

    來自【中華民國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及【台灣學生自治協會】

    違反深藍總則 13-6

    禁止會員在三個(含)以上討論版中張貼相同性質的文章(Cross-Post),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記點 3點以示處分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5.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2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J024 號

    速別: 普通件 會員 違反總則-法務組裁決公告

    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

    主旨:會員 尻尻 違反總則-法務組裁決公告

    說明:

    1.會員 尻尻 違反深藍總則13-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2.依總則記點5點處份,連帶封鎖7日。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6. 會員: 尻尻

    違規: 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初犯)

    點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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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員 尻尻

    由於您的文章 :

    ...

    也不想想自己作弊做成這樣還有臉上來跟人討論這等事

    可是我覺得你這麼說的意思 好像把作弊合理化了

    這麼說來 你是......

    既過又沒記過嗎

    作弊大王作弊大王作弊大王作弊大王作弊大王

    違反深藍總則 13-9

    嚴禁筆戰、挑釁、謾罵、人身攻擊、歧視它校、挑起族群與學校對立之情事,違者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記點 5點以示處分

    以上

    站務部法務組管理員 GreedDream

  7. 哦忘了補上一點,政治文定義的部份我覺得現在還是存有爭議性,不知道有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另外白鹿在會員廣場提的建議我覺得有採納的機會。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85419

    只是這樣我們就必須面對更多的CP問題,另外我覺得可以用右上角的廣告跑馬燈代為處理,但是如果廣告數量一多就會有遺珠之憾,而且有些可能只是針對特定幾所學校提的活動,用廣告跑馬燈有點小題大作。所以我覺得有修改的空間。

  8. Q:政治文和修改文章內容的警告用途?

    A:若是無心之過

    可以以警告提醒

    勾起來就不會紀點違規,只是有個案底在身(講案底好像怪怪的)

    問題:

    我們如何區分所謂無心之過?又其他會員如果看到同樣發政治文結果我被記點他沒被記會有什麼感想?

    另外我覺得現況下我們用到這個東西的情況不多,可以考慮刪減。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74890

    這篇的頭像不雅,處罰條例只能用發表文章不雅那條

    容易讓會員搞不清楚或是覺得模糊

    建議:我們可以把頭像不雅獨自拉出來當作一個條文,

    或是把13-10 延伸出13-10-1、13-10-2都是解決辦法

    (其實也可以在違規pm裡提醒會員,是因為頭像不雅而違反總則,但是多加一條比較好用的感覺XD)

    惡意移除已發表文章內容

    建議:這條加上〔或編輯〕會比較好,比較不會有爭議。

    額外:

    如果我們不停地新增條文

    我覺得整個List會拉得太長

    不知道馬克把拔有沒有辦法做成

    惡意移除已發表文章內容   口初犯(點數3) 口再犯(點數5)

    的格式

    處理起來應該會方便一點

    其他大概沒什麼問題了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