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tarian

可發文群組
  • 內容數

    1589
  • 註冊日期

  • 最後上線

文章 發表由 Solitarian

  1. 但部分人的不自律並不代表所有人的自由都可以被任意剝奪。

    我今天回學校然後無處可去...

    這是威權、專制、暴政、獨裁!

    程序根本不正義!

    我以為

    一中的社辦可以征服不可以斷送,一中的學生可以殺戮不可以低頭。

    沒有能力捍衛自己使用社辦權利的高中生長大之後會變成甚麼樣的人?

    會變成被別人汙衊為作弊卻沒種站出來澄清的懦夫;

    高中的時候被學校搧耳光搧習慣了,

    長大之後就能夠成為被國際組織呼巴掌而無恥地泰然自若、悶不吭聲的無恥官僚。

    你是孬種嗎?

    不是的話,

    就站出來阻止學校侵奪你的權利!

    我不希望我的學弟在高中時就習慣被欺壓而不懂得爭取自己應有之權利,

    正如同我不能忍受那些低能沒種的國賊沒有在第一時間力挺我國的運動員。

    台灣的榮譽可以征服不可以斷送,

    台灣的人民可以殺戮不可以低頭。

    一中的社辦可以征服不可以斷送,

    一中的學生可以殺戮不可以低頭!

  2. 資優班 提供的是更多的學習機會

    學生相對得要付出更多的精力 及抱持更大的學習意願

    真正優秀的學生是不用定義為資優的

    學弟問班級的問題 一定是考量到 班上的學習風氣及師資等等

    資優班及高瞻班有更大的機會 接觸理科的學習(及興趣的發現)

    而不是升學率的高低

    我始終不確定真正資優班的定義,

    但卻以為,

    資優班並只不是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

    而是在個別領域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

    差別在哪?

    我想這差別就是升學班與資優班的差別。

    所以,

    我幾乎同意你所說的:

    資優班的學生必須抱持更大的學習意願、付出更多的精力,

    所以對於其餘學生,

    我們是否不應該要求他們抱持強烈學習意願、付出較大精力?

    我的意思是,

    似乎應該要讓每個人在自己感興趣的領域都得到發展的機會,

    並不是只有資優班的學生才應該、才值得、才能夠更進一步的學習。

    或者,

    社會觀念必須改變,

    我們不應該一方面不給一些人資源、一方面卻又拿他們和資優學生比較。

    然後,

    我要質疑你的邏輯,

    你定義某些學生為真正優秀,

    然後說他們不用被定義為資優,

    請問真正優秀和資優差在哪裡?

    你把他們定義為真正優秀 和 把他們定義為資優

    又差在哪裡?

    我突然發現我們都忽視了社會組Orz(ㄍㄢ......

    其實社會組是社會資優班。(咦

    我想要問:甚麼叫作「理科」的學習?

    甚麼叫理科啊囧?

    另一方面,

    難道社會組或者一般班級的學生就沒有機會、甚至不該有機會

    作興趣的發現?

    難道只有資優生才更有資格發現自己的興趣,

    而其他學生只能想辦法提高升學率?

    我的意思是:

    我以為資優生應該已經發現他們自己的特長和興趣,(對於資優生這樣要求不過分吧

    因此他們要做的就是通識教育和對於特長興趣的深入學習;

    而一般生應該被重視的有很多方面,

    有些人需要更多機會以作特長和興趣的尋找,

    有些人需要機會成為資優生,(也就是需要資源發展他們與一般資優生不同的特長和興趣

    有些人需要工作能力的訓練和培養,

    其實我無法發現有任何一個人是需要重視升學的。

    如果制度健全。(嘆

  3. 我想,

    在研究台中一中的班級、

    甚至是輕率地論斷甚麼甚麼班是資優班、次資優班、準資優班之前,

    我們應該先看看資優的定義。

    資優生的定義(轉載整理自http://163.20.132.55/t005/01-6.htm

      由於資優概念的多元化,美國早在1975年將資優教育對象界定為五類:

       1. 一般能力優異

       2.學術性向優異

       3.創造能力優異

       4.領導才能優異

       5.視覺及表演藝術能力優異

      而 1988年頒布之資優教育法案更以「特殊才能」(exceptional talent)一詞代替「資優」(giftedness),期望改變傳統以高智商鑑定資優的觀念,重視兒童在各領域的實際表現 (Piirto,1994)。

      我國舊版的特殊教育法中將資優教育的對象分為三類:1.一般能力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及3.特殊才能優異。不過新法已將之擴充為六類,此種改變應能符合世界的潮流。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通過訂定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鑑定原則」將各類資優定義如下:

      一、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二、學術性向優異: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三、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四、創造能力優異:指運用心智能力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問題解決者。

      五、領導才能優異:指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六、其他特殊才能優異: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資優教育對象擴充後,未來國內資優教育將不會侷限於學科資優及藝能資優的培育,可發掘更多具有才華的學生,培育更多優秀的人才。未來鑑定工作應著重在發掘個體的「資優面」,學校教學應著重在培養資優行為。最重要的是資優教育應該突破「績優」之觀念,肯定在學科以外其他領域表現優異的學生,以使每位兒童都受到肯定重視,都能有良好的自我概念及努力目標。以往,很多人誤解資優教育,認為少數的精英份子,享用了大量的資源,因而也排擠資優教育。要突破今日的困境,應讓社會大眾了解每個孩子都需要資優教育,以使其潛能充分發展(郭靜姿,民87)。

    資優生的鑑定與安置(轉載整理自http://163.20.132.55/t005/01-6.htm

      Sternberg(1983)將智力分為「學業智力」與「非學業智力」兩大群能力,學業性向優異指的就是前者,範圍包括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領域。學生如果在其中某一領域表現得比同齡同儕明顯傑出,便可能是本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所指的「學術性向優異學生」。所謂明顯傑出需符合以下四項基準之一:

      1.某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一點五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三以上,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等具體資料者。

      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3.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4.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張蓓莉,民88)

      民國八十六年特教法修訂之後,八十七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鑑定原則」中對於學術性向優異者的鑑定基準亦同上。

      國內已往對於資賦優異學生的安置方式,多採集中式資優班與分散式資源班兩種型態。兩種安置方式各有利弊。

  4. 只能說太感動了!

    這是第一篇讀到想掉淚的論壇文章

    他將我苦思已久的無解問題解答

    並補充了我沒想到範圍

    我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這樣一段歷程

    我想問的是為何我們要評論?偏激一點叫批評

    每一屆沒表現好 每一屆都有為數不少的批評

    但一屆一屆就這樣過去了

    批評的人還是一樣多,未見消退

    包括校刊 同學 老師

    最好的方法就是把升高二高三的我們,還有老師行政人員,全部驅逐出境

    只留下新入學的學弟

    就不會被感染一中病毒了

    批評一樣多有好幾種解釋方式:

    也許是因為人性本愛批評

    也許是因為一中從來沒有進步

    也許是因為精益求精的批評精神始終存在

    也許是因為沒有批評一中就會退步

    也許是因為這樣持續的批評使得一中進步

    你覺得是哪一種?

    你所謂的最好的方法,

    跟中科實中沒有兩樣。

    沒有一中傳統的枷鎖、包袱、累贅、精神

    一中也就不是一中,

    一中生也就無從作為一個一中生然後突破一中生這個身分了。

    你所謂的一中病毒是甚麼?

    狂妄?自信?驕傲?眼界?自由?

    你所謂的一中病毒是甚麼?

    你所謂的一中

    就只是一個充滿病毒的地方?

    你真的被解答了?

    我想還沒。

  5. 贊成。

    指涉對象是很重要的,因為刑法禁止類推適用XD

    所以站規罰則也必須禁止類推。(怎麼好像陷入循環論證了)

    不過火星文是很明顯的禁止了。

    請版主上任之後盡快明確禁止注音文。

    還有現在這裡到底有沒有版主啊?

    喔喔既然你能發現循環論證,

    那就歡迎你來唸哲學系!

    或者修個哲概也是很好滴。

    (完全離題了欸囧

  6. 不,我純粹是每次考完試後都會有的短暫空虛而已~~~

    我已經開始慢慢執行我考前想做的事情了

    習慣上我們會認為每件事情的存在自有其原因與意義,

    我想要問的就是:考完試的短暫空虛究竟有何原因與意義?

    當然你要掠過它直接走下去也是可以啦,

    只是我會覺得這樣就少學到了一些甚麼。

  7. 最高紀錄是三天被學務、教務、圖書館主任約談噢揪咪,

    誰要和學校站在較為平等的立場交涉啊。

    我親愛的前學生會副會長暨畢聯會主席,

    當然是您們囉。

    不然還有誰?

    我也不是沒有整個高三都在學務教育總務和圖書館等數個地方跑來跑去的。

  8. 聽說是不再出貨了!?

    不曉得有沒有版稅可賺阿~xd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版稅

    著作人把著作物品委託發行人出版,每次按出版或銷售的數量,照定價或實價抽取的酬金。發行人付給著作人租其版權的費用。付費的方式依合約實行,除上述抽版稅者外,另有賣斷者,即稿費一次付清,日後銷售量則與作者無關。或稱為「版費」。

    貌似一般使用在出版物上,

    衣服算是「出版物」嘛囧?

    不知道你提到的版稅究竟指的是?

    當時老師是說八月會再到貨

    誰曉得還沒結業式就出來了XD(所以不清楚是不是最後一批)

    哪位老師XD?

    那幾個字該不會是出自蕭世瓊老師(國文)的手筆吧?

    如果是的話就價值不斐了

    罐頭加工法即教育政策

    不過我相信有許多罐頭一直尋求往外突破

    話說公立的罐頭加工法往往比較懶散, 忽略一些學生的需求

    所以現在紀念衫缺貨, 有誰知道何時會有下一批可訂?

    喔喔喔蕭老師的字!?

    能向外突破的就不是罐頭了啦,

    畢竟會動來動去(撞來撞去?)的罐頭也太恐怖了點。(抖

    話說私立的罐頭加工法往往比較嚴謹,強調一些學生的標準

    (意思是,懶散也好,不然哪能讓你們一天到晚又叫又嗚嗚茲拉的?(笑

  9. 考完就空虛能否證明現在的考試制度導致學生缺乏具體目標?

    正所謂: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如果有一種目標是達成之後就會使人空虛、

    而不能使人不斷努力和永遠推動自己,

    這能不能說是一種空虛的、暫時的、假的目標?

    那麼,

    是不是應該追求一些不空虛、非暫時、真的目標?

  10. 事實上我們1、3組候選人當初都有把這件事列入政見

    也找校方協調過

    學校的說法是

    這件事其實是因為他本身就是違法的

    之前班級自己辦都是找班導來跟旅行社簽名

    然而政府規定是公家機關(老師算公務員)超過10萬就要公開招標

    去年中部辦公室也因此發出了警告信

    要求學校禁止這件事

    經過校務會議的討論

    學校老師不願意再付這個責任

    所以才會改成學校統一辦

    不過學務主任也跟我們承諾過

    校方會用以下這種方式:

    分成南北2個路線給學生選擇

    而南北路線又分好幾種路徑

    每個路徑參觀的景點相同(學務主任表示之前每班自己安排,去的也都是同樣那幾個地方)

    而時間錯開

    讓每個地方的人不會太多

    如果照著個方法

    其實我覺得也沒什麼不好

    只是

    他是學務主任

    所以他的承諾....感覺不太能相信= ='

    因此我們也會在下個學期

    持續的追蹤這件是校方的處理方式

    綜合我以及我一個糟糕朋友的意見,

    我認為:

    畢業旅行就是畢業旅行,

    最好的情況當然就是把見鬼的教育旅行正名成畢業旅行,

    但為了與制度妥協,

    教育旅行之名畢業旅行之實是可以接受的,

    但,

    必須要落實畢業旅行的內涵,

    而教育旅行的意義或者是目標似乎完全不應該在實質上的畢業旅行行程中被考慮。

    這是第一點:落實畢業旅行之意義及內涵。

    (至於意義跟內涵是甚麼麻煩自己想一下吧Orz

    第二點:

    我想最重要的還是維持學生的自由,

    具體來說,

    就是路線選擇的自由度,

    一旦路線景點的自由並不輸給以前的情況,

    那麼學校的方案也確實可以接受。

    第三點:

    我想這些事情的詳細情況應該要被告知給每一個當事人,

    包含招標過程、

    路線景點規劃方式、

    還有不去畢旅的學生該怎麼辦、如何決定...

    一旦這些都被透明化,

    一中生的自由和權力也才算是真正的在這件事情上被落實。

  11. 啊啊,聽說這屆藍槓是沒有人情班的喔,金龍主任在位時,

    特別強調為完全排除人情班的可能性,請當時的學生會幹部

    到場見證抽籤等過程,並有錄影為證之類的喔。

    就我所知其實是任何人都可以去見證,

    不過總之辛苦學生會幹部了。

    只是依照機率學來講極端情形仍是有可能發生的呢

    尤其是在實驗不準確的時候

    譬如說骰子不均勻......

    不是用骰子,

    所以你的猜測也不成立。

    樓上別想太多......

    真要搞也部會這樣搞....

    嗯,

    我也認為真要搞也不會對抽籤動手腳。wwwwwwww

  12. 我約談過校方人員也被校方人員約談過。

    科科。

    等等你快要被高四班約談了啦你!

    不過這麼說來也是啦...

    總之,

    從樓上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

    每個人都有能力和學校站在較為平等的立場交涉,

    並不見得只有單方面被約談的可能。

  13. 好吧...

    畢竟我是不會辯論的:P

    看學長感覺像是學法的

    就不繼續鬧下去了一_一狠

    至於顏文字

    論壇只禁注音文不禁顏文字

    感覺似乎是有那麼點奇怪

    可是我還沒看過打XD會被刪文的論壇呢xd

    (弔詭~)

    嚴格來說這不是辯論,

    目前還在釐清指涉對象(意思就是弄清楚甚麼該罵甚麼不該罵)的範疇。

    還有學法的特徵很明顯,

    我這種特徵是另一種很冷門的學科。XD

    最後我認同你所說的弔詭。

  14. 有種自己挑筆戰的感覺= =

    我從未了不起過,只是因為隨著畢業,失去特殊權力關係,目前在這邊說的話受到的制約是以法律為主。只要在這邊發表的言論受到校方的不滿,隨時都有挨告公然侮辱的可能性。

    然後天資和努力不算是後台。

    與其說我覺得自己偉大,不如說是被害妄想強大吧,沒有安全感的人的痛苦是很難去想像的。

    希望阿孤可以了解一個已經被校方約談過的人的心情。

    從來只有我去約談校方人員沒有校方人員約談過我。(誤

    主動權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

    我有太多次站在學務處批評學務處的經驗,

    所以我很自然地容易質疑:「被約談」到底是起因於學生的應對失當還是老師的威嚴高壓?(畢竟我們不是專制政府、加上解嚴而且廢除動員戡亂很久了

    我可以理解沒有安全感的人的痛苦,

    對於某些方面我也非常極度沒有安全感。

    但至少在這個場域,

    我仍要努力分辯關於「學生言論主動和自由的權利與能力」。

    然後既然你曉得這裡受法律管轄,

    那你就受法律保障,

    而且你作為一個大學生還是處在某種特別權力關係裡面,

    更進一步來說,

    如果校方隨便告學長,

    這傳出去能聽嘛......(挑眉

    於法、

    於理、

    於情...

    除非你開口三字經閉口腥羶色,

    要告你公然侮辱好像不是那麼容易,

    告你誹謗還比較有可能,

    不過你也可以告他誣告,

    這就要看你做的功課夠不夠多對自己的言論有沒有把握囉。

  15. 我將此解讀為不會分辨

    不會分辨有很多種,

    他可能是正式與非正式場合的分辨原則與你我有異,

    但顯然並不是不會分辨正式語言和非正式語言。

    他已經明顯表示他知道兩種語言之間確實存在差異,

    而他也表達他不認為此種差異在(他所認定之)非正式場合如這裡有意義,

    既然他已經作明確之意思表示,

    我不認為你可以逕自解讀他的意思。

    我們頂多只能質疑或者討論他對於分辨場合的原則不恰當,

    但你質疑他對語言的分辨能力卻打到了稻草人。

    (意思是自以為攻擊到弱點,但對方根本不在那裏

    話說回來當初其實戰過「正版國文」,

    照這麼說的話連英文都不能用欸:$

    而且顏文字算不算正版國文又算不算火星文都值得爭論呢XD

  16. 我不知道欸,

    雖然我當初也是掛掉了啦,

    不過現在倒還賴在這裡不肯走:$

    學弟看起來滿活潑的,

    感覺很容易天雷勾動地火生米煮成熟飯(等等你在說甚麼

    如果他們能夠意識到一些事情的嚴重性......

    或許可以有一些活動。www

    我可是很期待看到一中生的小短褲~(誤很大= =""

  17. 那就像納粹政府下的日耳曼籍波蘭士兵一樣嗎?

    殺猶太人一樣有分,但是戰後沒有一點點的聲浪來自我省思。

    想說有吸特樂這個大魔頭就可以把事情撇得乾乾淨淨了?

    別忘記,一個人拿刀殺了別人,沾到最多血的還是武器。

    當然我寧可相信龍舟閣下有所省思,否則就是間接否定學生跟教官和平相處的可能。

    法律條文的本文不太好意思更動,所以前面只是提供法條依據,只要看後面就好了XD

    把那段法律條文當背景吧。

    武器不會自我反省,

    人會,

    而我知道所有(我認識)的教官們都有自我反省,

    祇是他們跟你我一樣,

    幹在心底口難開,

    我覺得在我們向他們要求同樣身為人的平等權利的同時,

    我們不應忘記:

    要求別人自己最好得先作到,

    要求他們省思並改變首先得要自己先省思並改變。

    話說回來我知道龍舟有省思,

    為什麼?

    因為我有去跟他請教過。

    你們或許只能選擇相信與否,

    為什麼?

    因為你們或許並沒有意識到應該跟他們談談。

    或許溝通,

    「真正的溝通」,

    該先由我們開始。(噢不要跟我爭論責任義務,我只是覺得學生比較有guts

    話說回來,

    我只是希望你在引用法律條文的時候,

    能簡述其意,

    並非希望你更動條文。

    在證據和推論之間,

    總要讓我們先明白證據在說甚麼Orz

  18. 唉呀,我畢業了話不好多說了。

    第一件事情是讓學生會知道,讓大家看看選出來的學生會有沒有GUTS。

    然後,如果沒有辦法的話,目標先是找家長團求援,接著是溫和的一人一信。

    最後才用體制外手段。

    體制外手段不是指暴力衝突,而是非暴力不合作之類的,大不了針對某些決定此事的處室的廣播完全不予理會這樣。

    可以的話,找幾個畢業學長投書甚至是用社論之類的,請不要小看媒體。

    要有足夠的時間炒作,才能夠使你們要的議題發酵,十二月之前一定要做好準備(因為這時候通常是選旅行社的時候)

    這是長期抗戰,

    我不看好學生實行有組織有規畫長期抗戰的能力。

    你覺得你話不好多說卻仍說了那麼多,

    有沒有興趣直接跟校方談?

    話說回來,

    我認為(我記得Orz)學生會已經知道,

    所以要作的就是對學生會施壓,

    要他們向學校施壓,

    以期盡快得到一個定論好作下一步動作。

    GUTS不是重點,

    學生會的反映有沒有效才是重點,

    而我會認為他們的反映取決於所有當事人的關注程度。

    我想強調,

    樓上所說的手段確實有效,

    前提是:要作得出來。

    我質疑一切學生的實行能力。(苦笑

    (奇怪了我在悲觀甚麼Orz

  19. 注音文???

    誰管你會不會分辨嗎和ㄇ

    在這裡的文章不是打給你自己看的

    是給大家看的

    注音文是很不禮貌的文字(說文字也不太對= =')

    況且說實話..

    嗎跟ㄇ打字差幾秒...0.1秒都不到吧

    但是給人的感覺是完全不同的

    不過如果你是很少逛論壇的大概不知道吧

    規模比較大的論壇都是禁止注音文 火星文的

    在以前深藍可是完全打不出注音的(完全禁掉)

    不知道為啥最近可以打了

    阿...繼續離題(沒版主真爽一_一狠)

    我們高三終於變成一槓了耶

    有長大一歲的感覺了xd

    他並沒有說他不會分辨,

    他只是認為在非正式場合沒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