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斯特喬治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最近買了一本新書『洗錢』內容是說一個理財專家要追查一個50億日圓消失的事件而裡面提到的手法不外乎是利用租稅天堂(一些島國等等)設立帳號、空殼公司等等鑽法律漏洞之類的假設今天有個人完完全全只是利用法律上的漏洞達到洗錢目的,被發現後可以將她定罪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08 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俗稱的罪行法定原則如果完全是漏洞那麼應該罰不到但是其實台灣沒有很遵守這個規定會用類推適用的方式定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華江jok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6, 2008 刑法上的類推只適用對行為人有利的類推吧可是如果無罪的話不是會找一條最接近的法條嘛..?我忘記這類的判決了..(你是我學長耶@@ 如果你是法律系的話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rcson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台灣法律上定義的洗錢必須要是不法所得,所以限制又更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超級張小豪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基本上如果不是非法所得的洗錢應該要無罪吧比如說今天我媽媽給我一百塊零用錢結果我很無聊我把這些錢分成好幾塊然後在各國轉來轉去(假設沒有存款最低限額,且扣除手續費還有剩)應該只是我個人的自由阿沒有人可以限制我吧(其實是因為理專想賺我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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