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各位曾經有炮友的經驗嗎?(和不是男女朋友之人發生親密關係都算)過程如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有不過大概只三壘吧到我家不知為何就摸了起來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1, 2008 哈那請問是怎麼煞車的我只到接吻的 X3只差進去的X1進去的X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有不過大概只三壘吧到我家不知為何就摸了起來了是同學?網友?你的反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我現在有男朋友我連跟男生太親近我自己都會覺得怪怪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該摸的都摸了 該咬也咬了只差沒進去而已前後也才三次現在回頭想想還回味無窮(大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真好有誰來分享一下砲友怎麼培養的?現在男女生價值觀這麼亂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真好有誰來分享一下砲友怎麼培養的?現在男女生價值觀這麼亂嗎砲友只是所謂的發洩用(誤唉,人孤單寂寞的時候難免但是不是人人都有砲友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砲友只是所謂的發洩用(誤唉,人孤單寂寞的時候難免但是不是人人都有砲友的我每天都很孤單寂寞我也很想交一個看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是同學?網友?你的反應?身體很缺心理說這不是我要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提醒大家一下這篇是經驗分享這一類的並不能提供管道去找砲友這是違法的喔=ˇ=以上冰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2, 2008 找砲友 提供找砲友的途徑不犯法好嘛= =你要不要列出來我看看16歲以上 雙方自願都可以性交性行為完全不涉及金錢交易犯什麼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找砲友 提供找砲友的途徑不犯法好嘛= =你要不要列出來我看看16歲以上 雙方自願都可以性交性行為完全不涉及金錢交易犯什麼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 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 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滿16自願發生性行為刑法不會管民法你還是會被告至於找砲友你自己看吧條文都給你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8 樓上認真了有的人對法律條文的認知大概就只來自於聽同學說聽朋友說吧顯見台灣法律教育的失敗補充你一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這個論壇上未滿十八歲的人不用我說大家也都知道不在少數你提供尋找炮友的手段方法就是構成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也就是"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這一項依據同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還有同法第六十七條: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也就是說不是罰完錢就沒事了如果你還有涉及到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散佈猥褻物品罪的話罰完了錢以後還是要把再送去關所以刑法也會管不只民法企圖以身試法的人自己斟酌一下有沒有那個時間跑法院有沒有那個金錢請好律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2, 2008 台灣法律........只能說一個字 爛看看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幹嘛要砲友那種東西你還是爭氣一點交個女朋友不是簡單方便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幹嘛要砲友那種東西你還是爭氣一點交個女朋友不是簡單方便嗎其實這戳到很多人的痛處了有人就是條件並不差 但還是怎麼樣告白怎麼樣被打槍要不然就是沒人追反正搞到最後只能去買雞來破處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6, 2008 簡單來說16歲以下是非告訴乃論罪16歲以上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大家自己小心防範加油=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其實這戳到很多人的痛處了有人就是條件並不差 但還是怎麼樣告白怎麼樣被打槍要不然就是沒人追反正搞到最後只能去買雞來破處唉那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了吧= =""又不是表白對方就要接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幹嘛要砲友那種東西你還是爭氣一點交個女朋友不是簡單方便嗎講的像女友多好交一樣= =|||不過,沒有感情的幼苗,找個人做愛,和自己DIY有什麼不一樣,只是一個人和兩個人的差別?空虛依然存在......簡單來說16歲以下是非告訴乃論罪16歲以上是告訴乃論罪...所以大家自己小心防範加油= =""現在十六歲以下愛愛的人其實很多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幹嘛要砲友那種東西你還是爭氣一點交個女朋友不是簡單方便嗎這樣說好了 ,, 男人就是喜歡嚐鮮雖然有砲友 可是心還在女朋友那邊 (奔有時候感覺對了 就上床了 雖然心理很反抗這樣T_TT_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7, 2008 幹嘛要砲友那種東西你還是爭氣一點交個女朋友不是簡單方便嗎哇聽你的口氣真不小如果說你男生交你當女朋友,你會肯當砲友嗎?連女生都自己這樣認為了,難怪男生把"交砲友"視為理所當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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