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4, 2008 我是不懂為什麼條文都貼出來了還可以有一堆問題= =附帶一問 有關於基督徒我朋友是個基督徒 他屢次跟他同教會的女友口交以及肛交請問他有違反"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教義嘛= ="??因為每次問他都不正面回應這就是想遵守的就遵守 不遵守的就找一些藉口嘛??好奇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基督徒我記得是沒有規定不能 禁止婚前性行為那好像是天主教的規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25, 2008 基督徒我記得是沒有規定不能 禁止婚前性行為那好像是天主教的規定疑似聖經裡面有提到未婚之男女不可性交可是那邊的性交定義好像是指正常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8, 2008 我是不懂為什麼條文都貼出來了還可以有一堆問題= =附帶一問 有關於基督徒我朋友是個基督徒 他屢次跟他同教會的女友口交以及肛交請問他有違反"禁止婚前性行為"的教義嘛= ="??因為每次問他都不正面回應這就是想遵守的就遵守 不遵守的就找一些藉口嘛??好奇一下我想大家只是發表自己能接受的程度吧畢竟規定歸規定實務上還是要看雙方的感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9, 2008 手指插入基本上就算是有性行為(性侵害)襲胸的話則算是猥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18, 2008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阿所以你只能用法律上對性交的定義來當成你的標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4, 2008 那胸部算是生殖器官嗎注意揉胸是性騷擾,不是性侵害由此可見胸部不算生殖器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4, 2008 疑似聖經裡面有提到未婚之男女不可性交可是那邊的性交定義好像是指正常交........表示未婚之男女可肛交、口交、乳交、手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表示未婚之男女可肛交、口交、乳交、手交......?照理而言那年代沒有這麼多交吧........上帝沒說不可以當然可以(炸裂實際上,從生物的角度而言有觸女膜卻肛交還是處女...............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2樓可能查錯法條囉刑法對於性交的定義是總則的第十條「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所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是為了避免護士幫別人量缸溫被告...照刑法上的說法 性交是違法的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5, 2008 照刑法上的說法 性交是違法的囉?強制、脅迫、用利益誘惑與買賣是違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08 話說性行為就是交配只是人類發展出很多過程種類的行為所以混淆了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 2008 那書裡面所謂的童男之身,又是如何區別呢??所謂的童男之身指的是沒有洩精過也就是連手槍都沒打過現代的處男少的可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所謂的童男之身指的是沒有洩精過也就是連手槍都沒打過現代的處男少的可憐......這是資訊時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這是資訊時代!!請閣下提出資訊時代與性行為之關聯所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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