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藝社申請連署(連署成功)


2C(橋藝社申請連署)  

23 票

  1. 1. 2C(橋藝社申請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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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大於版規xd

本來社團板不用連署的= =

2. 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版規上沒提到門檻,

只提到申請人資格。

有的

總則效力大於版規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71

班社版:各高中、職學校之班級與社團為單位,連署人數超過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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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社團描述與社辦位置這樣寫不太合適

事實上,沒有一個東西叫做丁丁橋

我想你想表達的可能是黑人橋

如果你稱他們為丁丁

可能就是歧視黑人的一種行為了

再來

社辦位置不適合為225吧

事實上

本班導師以及班會並沒有同意讓教室成為橋藝社的場地

而我們教室正常來講也還是不可以打牌的

你應該要改成社長班級或什麼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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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丁丁橋不是歧視,因為丁丁是人才。

腦殘橋才是。

正確稱呼,叫非合約橋牌,或非正式橋牌。

沒有夢家、成局概念為最顯著的特徵。

(制度不見得,沒制度也可以叫的不差。但不準而已,因為少數學。)

沒有人說社辦可以打牌= =

建築物 內 不準打牌(撲克牌跟麻將)

只是社長辦公處,有學弟要洽公,不是到225嗎?

話說發哥你們學弟投反對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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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丁丁橋不是歧視,因為丁丁是人才。

腦殘橋才是。

正確稱呼,叫非合約橋牌,或非正式橋牌。

沒有夢家、成局概念為最顯著的特徵。

(制度不見得,沒制度也可以叫的不差。但不準而已,因為少數學。)

沒有人說社辦可以打牌= =

建築物 內 不準打牌(撲克牌跟麻將)

只是社長辦公處,有學弟要洽公,不是到225嗎?

話說發哥你們學弟投反對票耶。

他可能覺得他方塊很好 所以就答叫2D(誤)

不過開板不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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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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