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補習班刊榮譽榜廣告,需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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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考考完了

話說考的不錯

補習班 也沒給獎學金的同學可以去申訴

我認識很多人都同名同姓 被冠上去

有的根本沒填志願 也被寫上去(更不爽的是學校很爛= =+

或是考的不理想也被PO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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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9/78/14d4g.html

補習班刊榮譽榜廣告,需獲同意

更新日期:2008/08/19 04:09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各項入學考試陸續放榜,補習班藉機大肆廣告自我推銷。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接到有學生反映,指補習班未獲同意就把人登上廣告,縣府消保官簡秀蓮說,補習班此舉已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可罰五萬元到兩千五百萬元罰款。

學生家長向教育處指出,他的小孩雖然曾在某補習班上過升大學課程,但並沒有參加完所有課程就轉往其他補習班,不料這次大學入學考試放榜後,他的小孩卻被前一家補習班拿來作廣告,把名字刊登在廣告紙上廣為散發。他說,這家補習班沒有取得他或他的小孩同意。 簡秀蓮指出,家長或學生可以拒絕補習班把自己名字刊登廣告上,甚至連不少補習班也都誤以為可以任意把自己補習班學生名字刊登在廣告上。

她表示,除升學補習班,公職考試的補習班、才藝補習班等也都常使用上榜學生的名字,甚至照片,藉此替補習班打廣告。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升學文理補習班資訊揭露之規範說明」,升學文理補習班在錄取榜單及成績資料作為促銷資訊時,宜在刊登前取得學生或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且不能在報名時就依照制式契約要求學生簽名同意,否則違反公平交易法,可罰五萬元到兩千五百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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