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班版與社版開廢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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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版連署規則:

1. 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1186 - 藍天車神 =)。

2. 班版之反對連署需同班10人以上反對,故非該班會員請勿投票以免造成困擾。

3. 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4. 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5. 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6. 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社版連署規則:

1. 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 社團連署達10人以上即可開版。

3. 聯合社版最多兩社,僅限於性質相近之社團,同樣達10人以上即可開版。

4. 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 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 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 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故申請人須符合版主申請資格。

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

1. 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

2. 該版版主於*意見反應與開版連署*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5 人贊同,社版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

申請書格式:

主題

【連署】XXXX版申請連署

內文

討論板部分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並請於同一篇發起投票,選項為「連署」與「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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