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專科以上學校 收費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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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以上學校 收費法制化 2008/08/08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9月起,包括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大學,不能亂收費,且不得以代辦費或使用費名義,收取服裝費、材料費、手續費等,影響學生人數約120萬。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指出,為建立合理的收取費用制度,訂定這項辦法,適用學校包括專科學校、技術學院、科大及大學,公私立都包括,還有研究所。

辦法明訂學費、雜費、代辦費及使用費等範圍,代辦費包括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保等;使用費有宿舍費、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及使用宿舍保證金。

陳明印表示,辦法明確指出學校不得以代辦費或是使用費名義收取如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費、服裝費、活動費、刊物費、材料費及手續費等,服裝部分,需要的學生自己去買,而共通性的設備使用費應列在雜費中。

陳明印指出,教育部曾於90年訂定「私立大專校院向學生收取代辦費注意事項」,但只適用私立大專校院,無法具體規範公立學校,且雖涵蓋各校收費項目,都以代辦費稱呼,還有部分收費項目未納入,很容易產生爭議,因此訂定這項辦法。

辦法中也強調,學校應建立明確收支明細帳,並專帳處理,每學期應公開收支明細等。

教育部也說,收取費用法制化後,學校雖可以該辦法的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但收費時應考量物價波動等因素,並審慎評估收取費用的合理性及衝擊性。

各項費用收取應經公開透明程序加強溝通與宣導,尤其收費前要邀請具代表性的學生參與,並公開資訊,以得到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認同與支持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140925

專校以上收費 限學費等4項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許多 學校為增加收入巧立名目收費,學生也常抱怨學校有繳不完的費用,爭議頻生,教育部昨天修改「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費辦法」,今年九月新學期開始,專科以上 學校僅能收取「代辦費」、「使用費」、「學費」、「雜費」四種費用,其他名目都不得再使用,確保學生權益。

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表示,常見爭議性收費名目包括「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費」、「活動費」、「製作費」、「刊物費」、「材料費」、「手續費」,今年九月之後,不得再使用,學校如真有需要收取這類費用,必須依據費用實際用途,納入四種合法名目當中。

陳明印表示,新修辦法也對四種合法收費名目明確定義。「學費」指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究、人事所需費用;「雜費」指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所需之費用。

「使用費」指學生使用特殊設備、設施的費用及保證金,項目包括宿舍費、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使用宿舍保證金;「代辦費」為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代辦費項目包括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保費用。

陳明印表示,新規定也有「退費條款」。學校如違反辦法規定,未依照規定收費,必須退費,還有學生因故如果無法繼續就讀,學校也應該依據代辦費與使用費使用情形,辦理退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aug/8/today-life3.htm

不得巧立名目 教部明訂代辦費內容

韓國棟/台北報導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明文規定學校不得以「代辦費」或「使用費」的名義,向學生收取服裝費、刊物費、材料費、手續費、製作費、活動費、以及教學設施設備使用費等各種巧立名目的費用。

 教育部技職司長陳明印說,這項辦法昨天通過後立即生效。今年九月開學後,各校就不能再亂立名目向學生收費了。

 辦法規定,學校可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只有學費、雜費、代辦費及使用費四種。代辦費包括伙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外籍生及僑生全民健康保險費或其他代辦費。使用費包括宿舍費、電腦或語言實習費、網路通訊使用費、音樂或體育設施使用費、使用宿舍保險金或其他使用費。「其他代辦費」及「其他使用費」不包括上述服裝、刊物等明文禁止學校收取的費用。

 陳明印說,學校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應由收取費用的業務單位提案,經學校行政會議或相關會議審查通過,送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並於學校資訊網路公開,前項會議應邀請學生會等具有代表性的學生代表出席。

 代辦費和使用費應建立收支明細並專帳處理,學校每學期要公開收支明細,並適時檢討收支項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私立學校收取的費用均應併入會計師年度查核並列專章表達。

 陳明印說,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讀,學校應依代辦費及使用費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辦理退費。學校向學生收取代辦費及使用費,違反這項辦法規定或有其他不當情事時,也應退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ExteriorContent/Life/Life-Main/0,4381,news-content+11051801+11200808080017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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