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桃園高中版 - 班版與社版開廢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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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版連署規則:

1.班版需同班 10 人以上連署,版名格式為「= 班級 - 副標題 =」,副標題、描述自訂 (例: = 57th202 – 阿智阿智我愛你 =),申請連署者必須為該班成員。

2.班版之反對連署需同班10人以上反對,故非該班會員請勿投票以免造成困擾。

3.所申請版是否開版,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4.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5.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20 天

6.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

社版連署規則:

1.社團版之申請單位需為校方認可之社團,申請者需為該社團之權責幹部(或委託人),版名為該社團正式名稱,描述自訂。

2.社版需10人以上連署始得開版,連署人不需為該社正式成員

3.聯合社版最多兩社僅限於性質相近之社團 ex 吉他社 瘋音社。

4.所申請板是否開板,由論壇管理團隊審查決定。反對申請亦同。

5.申請 / 關閉連署期限為 20 天,超過連署期限,管理團隊有權駁回申請。

6.相同討論版申請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

7.申請人即為該版之首任版主

廢版規則(班版、社版皆同):

1.討論版一個月無廣告以外文章(非主題)發表者將於該版發佈警告,警告後兩星期仍無新文章者刪除,已畢業不在此限。

2.該版版主於*意見反應及連署區*發起廢版連署,連署時間一個月班版超過同班 5 人贊同社版超過贊同者超過反對者,由該版版主提報校版版主經准許後廢版。

主題:

xxx版成立連署

內文:

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3. 申請人職位:(班版不用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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