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 10 發表於 August 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6, 2008 一、主辦: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二、承辦:建中青年社三、徵稿日期: 即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三)截止 逐步寫稿之專題「企劃」投稿於2008年9月19日(五)截止 直接投稿之專題投稿於2008年10月12日(五)截止四、徵稿項目:1、作品集:文字稿:新詩、散文、短篇及極短篇小說。圖稿:歡迎攝影稿、圖稿、手繪稿的投稿。2、專題徵稿:專題自由寫作,歡迎科學研究、專題立論及評論的投稿,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嘗試。 (1) 逐步寫稿: I. 有意投稿者請親至建青社辦洽詢詳細辦法。 II. 徵稿方式:提出專題企劃,內容包括主題名稱、內容大綱以及專題的部份試寫,由編輯群進行初審,投稿者需到 場說明專題企劃內容、撰寫方向及所需頁數(或欲撰寫字數),後由編輯群決定企劃通過與否。 III. 若初審結果通過,投稿者需提出撰稿時程,並依時程繳交進度,對於撰寫內容,撰稿者和編輯群在雙方協議之下 進行適當的修改或調整。 IV. 若投稿者認為無法繼續寫作,或建中青年社無法配合投稿者的時程,建中青年社有權放棄該專題。 (2) 直接投稿:I. 作者可將已完成的專題直接投稿,但刊登與否由本社經會議決定。II. 編輯群將於收到稿件後通知作者到場說明專題,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權利。3、逍遙遊:歡迎提供各種校園笑話、經典語錄。4、社團稿: (1) 文長四千字以內,以社團名義投稿。 (2) 可發表社團對特定主題之小型專題。 (3) 或社團代表性活動之內容報導。五、投稿規格:1. 文字稿請一律以電腦打字並存成Word格式(.doc檔),橫書直式,毋需分欄。2. 稿件超過一頁者,請在每頁頁尾設置頁碼。3. 可用筆名。六、投稿方式:1. 電子郵件投稿:請將稿件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註明班級、座號、真實姓名、投稿項目以及 作品題目,稿件收到後將回信確認,若三天內未收到回覆信,煩請再寄一次。2. 磁碟、光碟投稿:請註明班級、座號、姓名、投稿項目作品題目,交至建青社辦。3. 圖稿:請於作品背面或另附一紙註明班級、座號及姓名,交至建青社辦。七、注意事項:1. 拒收已於其他文學獎、刊物得獎、發表之作品及禁止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若有上述情事,取消資格、追回稿費並公佈之。2. 圖稿請務必保持整潔清楚,若以電子檔交稿請將圖形解析度調至300dpi以上。3. 若專題中有需要置入圖片者,請提供圖片,規格同圖稿規格。4. 專題排版方式原則上由建青社決定,若投稿者已版面,請附註並到場說明。5. 所有來稿皆須經由編輯群審稿。6. 新詩及圖稿大小以出刊後實際刊登情形為準。7. 建青社保留最後刊登權力(專題投稿刊登與否由初審決定)。8. 作品經審查後予以刊登者,不得另將作品投稿至其他刊物、文學獎。9. 每人投稿件數不限,稿費計算如下: (1) 專題、散文、小說、社團稿:一字0.5元 (2) 新詩:一頁250元 (3) 攝影圖稿:達全頁150元、未達全頁50元 (4) 圖稿、手繪圖稿:達全頁250元、未達全頁150元 (5) 逍遙遊:每則30元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建青社主編 黃仲玄社長 金子鈞九、建青社和學務處保留此徵稿辦法最後更改並發佈之權利。十、凡投稿者,即表示已同意遵守此辦法內容,並授權建中青年社與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於建中青年第一百二十九期刊登其作品或公佈於網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August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8, 2008 已畢業學長投稿可以嗎?另,所謂刊物,是否包括網路發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 10 發表於 August 1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8, 2008 已畢業學長投稿可以嗎?可以,歡迎投稿。另,所謂刊物,是否包括網路發表。我們確實正在研擬將過去的建青以數位模式呈現,待條件許可後即會將它們上網呈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nd Hong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08 = =我指的是這個1. 拒收已於其他文學獎、刊物得獎、發表之作品及禁止抄襲或其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若有上述情事,取消資格、追回稿費並公佈之。刊物是指發行形式抑或包含載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 10 發表於 August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4, 2008 部落格、新聞台等個人性的平台,或者討論作品內容的論壇不在此限,不過若於後者發表之作品得以該論壇名義公開結集、成刊者仍不予接受;於平面媒體網站獲刊登者,亦不予接受。我們會在未來訂定徵稿辦法時,會注意此一缺陷並予以修正,謝謝學長指教。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olitarian 10 發表於 August 2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26, 2008 就我所知,目前,一般而言,不論是文章作品之發布,或者是言論行為的產生,仍會將新聞台及個人部落格視為偏向公開發表的私人領域;也就是,"公然侮辱"及"已於其他刊物發表"這類型的觸犯規則,就我目前所知道,即使發表地點是在網路上,依然成立。不過我想您們應該思考過,只是好奇您們的切入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