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特莎 10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我要做公民報告...所以...想做一下名調當數據...請各位踴躍投票可以的話留個意見吧!!!所謂合法化的意思是指可以拿到國家發的那張結婚證書啦貼心小叮嚀:政治、信仰都是容易引發衝突的話題請盡量避免喔民調版主 飛揚之詩 2008/09/1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ゞTeddy◦°♥ 10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3, 2008 我選同意....真愛是最美的XDD!!而且不該否定任何人的性向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莉特莎 10 發表於 August 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4, 2008 這種主題很容易就淪為筆戰阿....= ="為了功課還是得問啊不過我是打算作報告形式的...所以盡量筆戰吧~!!!你們的每一句話將成為我報告上的一環: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發哥 10 發表於 August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4, 2008 你們的每一句話將成為我報告上的一環:E如果要這樣的話,你必須徵求我的同意,才能轉載我發表的內容。(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不過我覺得這樣的婚姻也不是壞事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莉特莎 10 發表於 August 5,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5, 2008 如果要這樣的話,你必須徵求我的同意,才能轉載我發表的內容。(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不過我覺得這樣的婚姻也不是壞事呀...喔!我的意思是統整啦...因為這不是一兩個選項就能說明的所以就看大家能給多少意見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訪客 發表於 August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0, 2008 為了功課還是得問啊不過我是打算作報告形式的...所以盡量筆戰吧~!!!你們的每一句話將成為我報告上的一環:E我說OP,會出現在報告上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莉特莎 10 發表於 August 1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1, 2008 我說OP,會出現在報告上嗎?基本上來說我會盡量用到大家的意見也許一兩句,也許一大段,但前提是要有人發表意見啊@@畢竟這個題目的資料要查很久可以的話還請各位發表感想再次謝謝各位投票(為啥沒匿名投票版?要不都沒人寫意見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沉默≠無言 10 發表於 August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1, 2008 話說我覺得支持耶我不反對他們戀愛=ˇ="說的好~@@|||同志也是人~@@!!應該要有基本人權~@@!!不過...妳跟沉默一樣是同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ingveno 10 發表於 August 1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08 上帝造人就是要男女結合所以不同意話說這正是我起初的想法。但是後來聽聞同性戀是由基因決定的,那麼就代表,同性戀是上帝造出來的東東吧。如果上帝覺得異性戀才是正常的,那麼同性戀就不會被造出來了。------同性戀婚姻有無合法與我無關,但是我覺得我們該尊重他們。:)黃企鵝'08081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凡事靠頭腦 10 發表於 August 1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3, 2008 沒差吧!!你搞不搞同性戀...不關我的事...不要走在路上傷我眼睛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August 1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5, 2008 我完全支持同性的兩個人的公民與法律上的結合。另外:當時那個男同志要法院承認他的婚姻,被拒絕,理由:同性戀屬變態行為。因此,主要問題--合法/非法並不是問題的要點。至於智慧財產權問題:發哥,報導性的東西可以不理你的。有合理使用的權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ohsean 10 發表於 August 1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6, 2008 聽老師說同性戀是基因的影響 也就是天生的 而不是後天所以不可以剝奪他們的權力而後天形成的同性戀者 也應該賦予同等的權力總而言之 就是同性戀 需要合法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vadne 11 發表於 August 1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6, 2008 聽老師說同性戀是基因的影響 也就是天生的 而不是後天所以不可以剝奪他們的權力那就變成跟對天生◎◎者要同情是因為他們天生◎◎,而對意外◎◎者就不用同情一樣,都是很可笑的思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江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沒差吧!!你搞不搞同性戀...不關我的事...不要走在路上傷我眼睛就好了~同性戀覺得異性戀走在路上傷眼睛異性戀覺得同性戀走在路上傷眼睛..............這種問題.......會不會很奇怪?不管你是同是異~走在路上不要做出不尊重別人的行為就好啦~!上帝造人就是要男女結合所以不同意.........但是上帝把男性的G點造在肛門..的深處那這樣........是上帝怪怪的嗎...?OTZ(((凡事沒有一定...(((果斷不是好的)))話說你怎麼知道上帝造男女就是要男女結合....)))ARE YOU GOD@@~?話說我支持同性戀也必須受到跟異性戀相同的法律保障原因沒有其他的就是我們有我們的自由他們有他們的自由可是在我們的社會裡....他們的自由被極度剝削,但一步一步來吧,總有一天會進步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鄭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不同意想像以後街上有很多男男,女女的情侶然後進一步結婚我們下一代怎麼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illy224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這是很敏感的問題不彷用另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問題?為什麼同性戀可以結婚呢?又為什麼同性戀不可以結婚呢?這是一個冷靜思考的時刻,這是個小建議給每個朋友思考看看我是不同意的上帝造男女人本是為了繁衍後代這等於說認為我們比上帝優越才選擇這樣子的方式所以我堅決反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江 10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9, 2008 搞了半天...好像變成"同性戀婚姻"如果成立的話同性戀就會減少.........這好像.........................................10000000000000000%的不能可吧(((就是根本不可能當他們存在我們就必須保護他們的存在給予他們基本該有的人權給予他們保障自身的法律人人生而平等而且政府有義務保護人民的權益但是我們政府沒有.......許多人民也不贊成的他們該有這種權益講來講去有很多人是因為god的問題很抱歉,我是沒「神佛魔鬼」論的人我也不認為他們逾越了上帝萬物自然生存定律就是這樣搞不好上帝,神佛奠定的就是「這世界上有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我們也無法得知"祂"的想法上帝造出男女就是為了繁衍後代...那台灣一定罪惡最大.......生孕率那麼低=.=而且照那樣說...不生孩子的男男女女也踰越了上帝的旨意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