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鳥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08 不要拿不認識指導老師當理所當然的事,全然是看社團要不要把這個制度啟動而已。本來就可以有老師指導和學長指導並行的情況。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各類法規訂在那,沒人照程序走,也沒人去修正。既不遵守,也不編修,那麼稱什麼法治?不過是多個團體在互相角力,披著規則的外衣。多少不合理假規定之名行之,又多少違規假規定不合理行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o820504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08 如果要這樣不就走回頭路嗎?我還記的學長在新生訓練所說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