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M 10 發表於 July 25,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8 第一章:基本處理規定1.遵守「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總則」2.深藍嚴禁注音文3.嚴禁尋人文、報到文、徵求文、廣告文,學校活動、大學營隊廣告除外4.禁止詢問他人個人資料,私人問題請會員私底下PM聯絡5.請克制一下離題、版聊的情形6.推文請不要推呵呵、哈哈、表情符號、推、+1等等......灌水無意義推文7.請勿筆戰、謾罵違者回報管理員處理8.凡離題版聊同一話題超過連續三篇者,刪文處裡,累犯三次以上會報管理員*灌水推文不包含一字文第二章:備註 : 1. 版主視情況增訂版規,新訂版規紀錄會以回覆的形式紀錄在本文章下方2.違反基本規定三次以上或經勸告無改善者送管理員處置3.請善用編輯、多重引用功能,如有兩篇(含)以上相連的回覆將會給予合併,經版主、副版主發現多次連續多篇使用引用時未使用多重引用者,刪文處理4.所有違反以版主主觀認定為準,版主與副版主有權對本版執行裁量權,有任何反對或申訴請PM給我或至「*意見反映與釋疑專區*」反映5.粗體紅字大小2的字體為版主警告專用,請勿模仿。範例:請勿版聊第三章:處理原則筆戰文:情節輕微者,PM警告 情節重大者,回報管理員並關閉主題中肯條款凡是不具任何討論性,有把深藍當部落格之嫌疑的文章,一律刪文處裡緊急文章處理規則1.瑞祥版文章若有危害瑞祥高中學生之權益文章,得由版主、副版主認定後暫時刪除文章。2.若對版主、副版主決議有異議得於兩星期內在於「*意見反映與釋疑專區*」發起投票,投票限期10天。3.經10人以上贊成回覆文章並超過反對人數之票數,管理群需在三天內回復文章 。版規廢除規則1.對目前實施之版規有異議者,得於*意見反映與釋疑專區* 提起投票2.投票時間20天,投票結束後贊成人數超過15人且超過反對人數,則版主應於三天內廢除該版規。3.若版規為原深藍總則所定訂則不受此規則影響。==============以下文章直接刪文處理==============(1)廣告文章、政治文、惡意洗版 (2)惡意謾罵之文章(非筆戰文) (3)洩漏個人資料與隱私之文章新版規不溯及既往以上根據深藍總則訂定 ,7/28正式實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LM 10 發表於 September 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7, 2008 增訂 中肯條款凡是不具任何討論性,有把深藍當部落格之嫌疑的文章,一律刪文處裡9/10開始實施-------------------------------------------------------------------本規定並無針對任何深藍會員訂定名稱純粹因為此規定實在中肯,故由此訂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織田伊右衛門 10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30, 2008 補充刪文或回復被刪文章與否 與我是否認同文章內容無關只要你沒違規 就算我不認同你的文章 我也不會刪只要你有違規 就算我覺得你說的很中肯 我也一樣得刪版主工作內容和我的想法無關 就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LM 10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8 增訂緊急文章處理規則1.瑞祥版文章若有危害瑞祥高中學生之權益文章,得由版主、副版主認定後暫時刪除文章。2.若對版主、副版主決議有異議得於兩星期內在於「*意見反映與釋疑專區*」發起投票,投票限期10天。3.經10人以上贊成回覆文章並超過反對人數之票數,管理群需在三天內回復文章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LM 10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4, 2008 增訂版規廢除規則1.對目前實施之版規有異議者,得於*意見反映與釋疑專區* 提起投票2.投票時間20天,投票結束後贊成人數超過15人且超過反對人數,則版主應於三天內廢除該版規。3.若版規為原深藍總則所定訂則不受此規則影響。2008/11/27開始實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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