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韓者 11 發表於 July 1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4, 2008 詩歌版版規1本版所有發文者依照本版版規總則與深藍總章行事。2本版只接受詩歌作品,其他類作品各規其屬。管理層有對詩歌做出定義,且依照此定義進行行政管理的權利。2之ㄧ 為組詩性質之作品,請以回帖方式發表,勿再開新帖。違規者將被視為違反版規總則『5之二』條,並按版規總則『5之三』及其下屬個條進行處理。3管理層有權利經內部商討後將教學版之部分教學文移入本版,以便發文者參考。4本版規隨時增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August 6,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6, 2008 根據本版規第4條規定,本人於2008年8月6日澳洲時間21點57分對本版規進行:*修改第2與第3條之錯字澳洲時間2008年8月6日22點00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姓韓者 11 發表於 August 14,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14, 2008 依照本版規第4條規定,本人於2008年8月15日澳洲時間早晨9點19分對本版規:*增加『2之ㄧ』條2008年8月15日澳洲時間早晨9點21分公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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