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 10 發表於 July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2, 2008 蘭女宜中聯版 板規 (2008/12/17更新) v1.031、板規以“台灣深藍論壇總版規”為準則。(請先閱讀)2、嚴禁出現人身攻擊或攻擊他校的言語。3、請勿使用任何注音文或火星文。4、禁止任何挑釁,引發筆戰。5、除閒聊區外,出現灌水、版聊、離題將直接刪除。6、會員之間的交流務必尊重他人。7、閒聊區超過200時將關閉但不刪除,並重新發起。8、對於私人的小問題請善用PM私人訊息。9、除閒聊版外發文10個字內視為灌水,違者直接刪除。10、禁止出現有關謾罵的文章。11、版主及副版主可視情況新增版規,並於新版規發布日三天後生效。12.禁止連續發回復,若需添加請使用編輯。違者第1.2次合併處理並PM,第三次將直接刪文備註:1、如有任何疑問或建議可在下方回覆或連絡版主或連絡副版主。2、若會員對於版主管理方式、處理措施有所不滿,有具體證據想投訴者,可至第十區-組務版回報。 以上 2008/12/04版主 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松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08 更改第9條9、發文者不能以一行、一句甚至幾個字來灌水,違者直接刪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松 10 發表於 December 3,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 2008 新增第12條:12.禁止連續發回復,若需添加請使用編輯。如:案例(請點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松 10 發表於 December 1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17, 2008 修改第9條9、發文者不能以一句甚至幾個字來灌水,違者直接刪除。9、除閒聊版外發文10個字內視為灌水,違者直接刪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嗨,版主我發現我的文章「【分享】哲學.性變態.公共參與.樂生 」以廣告文為由被刪了。我想問,被刪除的原因是因為這個活動消息已經過時(活動在今天結束),還是因為總則的文章管理辦法(如下)呢?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松 10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是以總則13-3刪除的『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8, 2009 是以總則13-3刪除的『本站內不得從事任何廣告或營利行為,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二條處分,再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我瞭解了,謝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May 2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0, 2009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p=3416665#post3416665這討論串到底哪裡有筆戰,或者誰蓄意挑起學校對立阿?已PM回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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