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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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版設置廢除法

一、總則

  1. 本辦法依據論壇總則第十章第三條訂定之
  2. 論壇討論版之開設廢除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有關論壇法令之規定。
  3.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1. 討論版: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下屬所有討論子群組
    2. 管理團隊: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管理團隊
    3. 開設:由管理團隊所從新設置
    4. 撤銷:由管理團隊所關閉

二、討論版之開設
  1. 討論版之開設,須由會員提出申請,並完成會員連署或專案申請兩種合法程序任一種使得開設之
  2. 會員提出討論版之開設連署,須於*深藍公投連署區*提出連署提案,並由會員進行連署
  3. 經站務部行政組認定與現存討論版性質相近之申請,管理團隊得退回其申請
  4. 連署提案需連帶開設會員投票,選項為「同意」與「反對」兩項,其格式不符者管理團隊得退回其申請
  5. 討論版開設連署之門檻如下列所示


    1. 連署提案之時間不超過 20 天,超過連署時間駁回之
    2. 連署提案相同性質之連署提案時間間隔不得小於 30 天,違者駁回之
    3. 連署提案經會員連署通過後,送交站務部進行評估,站務部得視情況與已通過或駁回之
    4. 會員提出討論版之開設專案申請,須於*深藍中央市民廣場*提案,並由站務部進行審核
    5. 站務部受理會員之專案申請提案,須由站務部部長進行初步審核,並送管理會議決議通過後始得開版
    6. 經站務部部長審核未通過或管理會議否決之專案申請,於同一任期之內不得再度提出申請
    7. 討論版開設申請之格式如下
      【公告】XXXX版申請連署
      討論板部分1. 討論版名稱:
      2. 討論版描述:
      3. 論壇定位與走向:
      版主部分
      1. 請簡述這個版,在您心中應該是什麼樣子 :
      2. 對於提升此版的討論人氣,您有什麼「具體」且「可行」的方式 :
      3. 若有人在板上筆戰,您會如何處理 :
      4. 對深藍是否有什麼建議(選填):
    8. 申請提案人須符合版主之申請資格:加入深藍15天,文章數量達50篇,版主席次未達二席,管理團隊職位席次合計未達四席
    9. 校版聯版以兩間學校為限,且其連署學校須在同一縣市內之學校申請,經站務部部長核可除外,其申請相關辦法準用單一校版之規定
      三、討論版之撤銷
      1. 針對達下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得依本法撤銷之

      四、特別行政區討論版之開設撤銷
      1. 特別行政區之討論版僅得由專案申請與站務部提案方式開設撤銷之
      2. 第二章之規定不適用於特別行政區討論版
      3. 特別行政區討論版之開版申請人限為總版主以上之管理團隊成員

      引述上列法規此版已達該廢版條件

      三、討論版之撤銷

      1. 針對達下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得依本法撤銷之

      1. 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

      新竹高工版於此篇公告10日內無人回應後正式廢版。

      第四區總版主 ~蛋~

  6. 無新文章發表達十日之討論版(違反規定與行政事務之文章不列入計算)
  7. 偏離討論版主旨過度之討論版
  8. 管理不佳經該版版主與該區總版主反映多次之討論版
  9. 版主群達十五日未上線管理之班社版
  10. 其他經管理會議決議通過之討論版

[*]會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連署,其規則第二章相關辦法準用之

[*]廢版連署完成後移送站務部,由站務部部長核可後撤銷之

[*]站務部部員得針對符合上述任一條件之討論版提出廢版提案,經站務部部長同意,管理會議核可後撤銷之

[*]討論版之撤銷,其該版所有版主與副版主直接撤職

校版:各高中、職學校為單位,連署人數超過 50 人
學校聯版:校版聯版基本上以兩校為限,連署人數超過 75 人,並且所有連署學校實際位置必須需要在同一縣才可申請。 特殊裝況而經過管理員同意者除外。
班社版:各高中、職學校之班級與社團為單位,連署人數超過 10 人
分類版:主題明確、不違反論壇規定且不和既有版重複者,連署人數超過 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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