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山河 10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有幾個問題想問問台灣朋友,想了解你們哪裡有沒有此類現象並且是如何解決的?1.居民住宅拆遷。由於大陸土地屬於國家,私人只能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及該土地上所建房屋的產權,所以遇到國家徵用土地或房地產開放商想要開發某處地界的時候,就會常見到當地的居民不滿意開放商提供的拆遷補償金而拒絕搬走的現象。早期給這裡“刁民”一個稱謂“釘子戶”,意即像釘子一樣牢牢的釘在那處土地上而拒絕遷走的居民,在早期處理這些釘子戶的手段往往是政府強力機關與開放商聯手使用武力强制拆遷,即由警察、法院等人員進入民宅后强制把屋裡居民帶走,若遇到反抗則會被警察帶上手扣,若自焚會有消防隊來滅火,最後是推土機推到房墻(屋內的物品有時候會被拆遷人員搬出來,不搬的話,損失也只能有房主自擔)好,我的問題是,台灣如果要在某處建CBD或公共設施(如軍事基地、機場、大橋等)或高檔住宅區,開放商給被拆遷人的地皮補償金如何計算?如果該土地擁有者對價格不滿意或處於其他原因拒絕搬離,結果會怎樣?如果是政府公共設施的話,是否也會强制拆除呢?2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就是諸如手術的時候把紗布、剪刀遺忘在病人體內,或明明是右側肺臟壞死要切除卻被切掉了正常的左肺0_o。大陸的做法是受害患者可以向該師生、醫院起訴索賠,但是必須由上級醫療單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以此作為法院裁判依據。這樣就會導致潛在的舞弊現象,理由是就好比讓父親打兒子、大師兄懲罰小師弟般難處理,往往不會得到公正的鑒定書= ="台灣如果有病人遭遇醫療事故是怎樣處理的?由誰來認定責任事故?3公車私用。公車即政府機關所有車輛,其目的是方便公務人員辦公使用。但是我們常會見到在非公務時間、場合出現這些公務車輛,如在學校門口會見到開車警車接孩子放學的父親、周末與孩子一起出遊的家庭、大酒店門口的豪華政府車輛。(公家的汽油、車輛仿佛下班后就成了私家車一樣:()好,我的問題是,台灣政府機關的車輛存在被私用的現象嗎?若有,是如何處罰的?: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Bill滴貓 10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8 第3項!!!! 有的 新聞有報過.....不過我沒保留..(台灣還報過公家聘的保鏢 被拿來當作"保母","秘書" 專門替官員提提公事包啦~或是接小孩子回家.....)..若是第3項的話 就會出現最恐怖的事(有沒有用...就看個人的感覺啦).....一連3.4天 新聞會一直報這件事 委員之類的人就會有"機會"好好的(享受的)砲轟.....一直罵 罵到當事人道歉 然後 還要上司道歉 說要好好的處理這些事 才會漸漸的停了下來... 不過 也許 檯面上可能大家在這件事後會乖乖的......不過 誰知道台面下是怎樣??(這是個人的想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震山河 10 發表於 July 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8 1.打行政訴訟2.有鑑定人會鑑定1.行政訴訟?這是在政府强制拆掉房屋后嗎?呵呵,去狀告誰呢?告政府還是開發商?政府肯定告不倒的、開發商也是不會輸的。首先會找到各種理由拒絕受理、即使受理也會托上幾年才有結果,即使有結果肯定也是敗訴!那么這么長的時間內,被拆遷人住在哪裡呢?補償款肯定是金額少,不足夠在原地或附近區域買同樣面積大小的房子的,這樣會導致逼迫原先居住在城內的居民遷往城郊或農村買房。例如老王家原先居住在市內豪華地段的3樓,房屋面積是60平方米,此區域的房價均價為6000元/米,但是开发商只给4000元/米的补偿金(此价格已经过当地政府部门核准),而开发商将来会把此地房屋以10000元/米或更高的价格出售。2這個鑒定人是什麽身份?是獨立的第三方監察機構嗎?鑒定人是否有可能是醫療事故醫生的同校校友?是否會有偏袒行為?普通百姓如何得知他們的關係?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July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8 1.應該最有名的就是紅毛港遷村案吧原則上還是會拆XD動用公權力只不過如果補償金太少的話會被告圖利廠商還是什麼之類的到時候就好玩了2. 我記得白色巨塔(台版)有這種描述吧多半是請醫療鑑定委員會吧不過組織是誰我不知道通常會高上法官然後判賠錢跟撤執照3. 這種東西好像最近有減少一點最近應該就是劉兆玄的隨扈事件吧(非政治)一抓到立委諸公們就可以嘴砲了1.行政訴訟?這是在政府强制拆掉房屋后嗎?呵呵,去狀告誰呢?告政府還是開發商?政府肯定告不倒的、開發商也是不會輸的。首先會找到各種理由拒絕受理、即使受理也會托上幾年才有結果,即使有結果肯定也是敗訴!那么這么長的時間內,被拆遷人住在哪裡呢?補償款肯定是金額少,不足夠在原地或附近區域買同樣面積大小的房子的,這樣會導致逼迫原先居住在城內的居民遷往城郊或農村買房。例如老王家原先居住在市內豪華地段的3樓,房屋面積是60平方米,此區域的房價均價為6000元/米,但是开发商只给4000元/米的补偿金(此价格已经过当地政府部门核准),而开发商将来会把此地房屋以10000元/米或更高的价格出售。應該是先訴願在行政訴訟吧行政訴訟都是告政府然後判國陪台灣政府是告的倒的XD之前不是路上有個坑洞機車騎士摔到骨折就賠了幾十萬我忘了多半都是加陪賠償金不過不會走正常管道的去抗議最快之前不是哪個地區的農民農地被收回去就抗議鬧上新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ak47568 10 發表於 July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8 補償金通常都是照當年度公告地價再加上一定比例的拆遷費用就理論上而言這是算合理的補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墨曲 10 發表於 July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8 1.行政訴訟?這是在政府强制拆掉房屋后嗎?呵呵,去狀告誰呢?告政府還是開發商?政府肯定告不倒的、開發商也是不會輸的。首先會找到各種理由拒絕受理、即使受理也會托上幾年才有結果,即使有結果肯定也是敗訴!那么這么長的時間內,被拆遷人住在哪裡呢?補償款肯定是金額少,不足夠在原地或附近區域買同樣面積大小的房子的,這樣會導致逼迫原先居住在城內的居民遷往城郊或農村買房。例如老王家原先居住在市內豪華地段的3樓,房屋面積是60平方米,此區域的房價均價為6000元/米,但是开发商只给4000元/米的补偿金(此价格已经过当地政府部门核准),而开发商将来会把此地房屋以10000元/米或更高的价格出售。2這個鑒定人是什麽身份?是獨立的第三方監察機構嗎?鑒定人是否有可能是醫療事故醫生的同校校友?是否會有偏袒行為?普通百姓如何得知他們的關係?你講的應該不是台灣政府。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x千月星痕x 10 發表於 July 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 2008 1. 憲法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自由.但是在 "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 " 避免緊急危難 " . " 維持社會秩序 "及 " 促進公共利益 " 的前提下可以干涉人民之自由權若土地擁有者對價格不滿意或處於其他原因拒絕搬離.則政府可以在預算之內增加補償金超過預算則會強制搬離拆除2. 基本上台灣很少發生將物品遺忘在病人體內或切除錯誤吧=.=+不過如果發生了.應該會有專人鑑定.偵查.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院方賠償醫生為病人動手術有阻卻違法效力.所以若是要提刑事訴訟應該會被駁回責任事故的認定則是由法官決定3. 公車私用這種事應該各國都存在吧...給樓主看幾張照片( 抱歉我照相技術很差=.=+ )因為我相機太遠看不清楚字.所以我只好由左而右慢慢拍了...陳至中 : 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至中第一條 : 2005.06六一二水災重創台灣.陳水扁一家坐總統專機提親陳至中第二條 : 2004.07陳至中把維護官邸安全的國安局特勤中心公務車.提供女友使用羅太太 : 因吳淑珍( 總統夫人 )需坐輪椅而請的推手羅太太第一條 : 被指佔用特勤中心公務車.將特勤人員當司機.非國安局編制人員.卻支領情報工作補助費.三年逾百萬元這是當年紅衫軍所蒐集到的資料.絕非偽造有人不信可以密我.我整張拿給他看這樣樓主你說台灣有沒有公車私用這種事呢???當然有!!!連總統家庭都這樣玩勒!!!至於處罰我就不清楚了.建議樓主去法律版問PS.這篇文害我打到2點多.如果有說錯就饒過小弟吧囧TZ以上所有言論皆不代表本人政治立場.請勿借題發揮.筆戰.版主認為不妥請修改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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