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osa 10 發表於 June 2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4, 2008 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公告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7年 6 月 24 日發文字號: 深藍法字第 J0001 號速別: 普通件附件: 論壇總則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3454主旨:近日因注音文管理問題出現之會員違規行為說明:1.依據總則第13章第4條本站內嚴禁任何注音符號,初犯依處罰條例第一條處分,累犯依處罰條例第四條處分。總則限制注音符號的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增加讀者的不便,又因執法上之技術考量,因此採用全面性禁止,以示公平。故深藍禁止一切注音文字 ,包括圖型文字(與注音文字相似的各國語言文字皆屬圖形文字),警告會員勿以身觸法。2.呼籲各位會員,即使對政策不滿也請會員勿鑽深藍總則漏洞,停止一切以身試法的動作。 3.此法務案已經由論壇站長 evenstar 同意後執行。站務部長 mimos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OGA! 10 發表於 June 2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8, 2008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我前幾天再笑話板發了一個笑話不過那個笑話的笑點有出現注音 請問這樣算違規嗎?^o)這是那則笑話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57775如果算的話 我會馬上把它改掉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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