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tha 10 發表於 June 2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2, 2008 人類思維方式 自從我們誕生在這個世界上,感官的機能逐漸健全後,便像雷達般的接收並在大腦產生各式各樣的訊息,我們開始對世界有了初步的知覺,但這些知覺對尚未有任何經驗的心智來說,只是一片混沌,也就是說我們的感官內容是未經整理的,此後我們的心智會透過學習,將這些感官內容分門別類、建立各種含有事物關聯性的理論、到以「因果」為主軸詮釋被分類的事物之思維方式。物理法則其正當性的基礎 當我們在對一件事物問「為什麼」時,是希望找出它之所以成立的所有前提,而在前提中則包含了定律性陳述與初始條件這兩個部分,問題是,就我們目前所知,有些定律的內容並不是完全的由可觀察的事物所組成的,而是有一部分是由我們思維所引進的「理論性實體」,例如力、能量、時間或定律本身等,它們都不是能直接被我們的感官所觀察到的,但它們若能對可觀察的事物提出完備的解釋與成功的預測,則這些理論性實體的概念就容易被人採信。對此正當性的質疑 但物理法則除了扮演人類理性的虛焦點這個角色外,它會不會也只是我們主觀的產物罷了?雖然我們無法否認某些理論的確在對於可觀察現象的解釋和預測上相當出色,即使如此,我還是要問問理論性實體的引進對於我們對宇宙本體的認識真的恰當嗎?這些不可觀察的實體的成立是基於人主觀的感知和思維方式,還是宇宙本身就具備的?透過何種方式具備?因果律和決定論內部的弊病? 「有其因必有其果」這個主張的問題在於,當我們說「A事件對B事件造成影響」,或「C事件導致D事件」時,是如何確定這些現象之間的關聯性的?再者,我們憑什麼能把可觀察的現象區分成一個一個的事件或個體?在本質上,事物會像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般有所分類嗎?觀點:宇宙-自發性的密閉系統 假若把宇宙當成一個「自發性的密閉系統」,所謂「自發性的密閉系統」指的是系統不受任何不屬於系統內部的事物的影響,把我們所謂「相互影響的宇宙萬物」視為一個整體,也可以說沒所謂的「外界」存在了,如此可以避免掉我們對特定的感官內容作出的分割,以及因果的看似無限的反推,只是這種說法還是會衍生出一些問題。「觀察者」與「被觀察者」的定位 「被觀察者」可說是「觀察者」的感官內容,而人類又是慣於將「被觀察者」分類的觀察者(oops,剛剛就講到了好幾次「人類」......),但觀察者所感知到的被觀察者的性質,是被觀察的「本體」所具備的,還是只是單純的存在於觀察者的感官內容?康德所謂的「物自身」是對於誰而言?誰才是最客觀的觀察者?我們可以因此假設一個「客觀的觀察者」(上帝?)存在嗎?而對於有自我意識的觀察者來說,他本身也是被自己所觀察的,那麼觀察者自身的本質其實就和其他的被觀察者般不可解。綜合以上所述,我在這裡提出一些重點敘述與問題:‧第五段的內容所敘述的觀點,顯然是將我們的思維方式(理性)的正當性給剔除掉的,但仍然保留了「感官」的部分,如此,我們會面臨到對不斷陷進我們感知範圍的事物解釋的無力。而「解釋」的必要性在哪?‧現代的科學對於自然界的各種現象提出的解釋對我們來說是能令人信服的,它顯然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架構,各種定律與理論之間支撐著彼此,而這個架構的基礎是我們的理性與感官,但我們的理性與感官的內容是否值得我們相信,它就是世界的本質?‧但為了避免認知的真空,當前我們還是會採取現代科學唯物的解釋,但我認為唯心論的觀點也未嘗那麼容易否定,只是相對的在解釋上比較無力。‧既然如此,我們就有必要用某種途徑了解我們「感知能力」的這項神奇的機能,畢竟它是作為我們理解一切的基礎。‧最後一個問題:如何定義(或區分)「存在」與「虛無」、「夢境」與「現實」?這個問題是針對-當有人說「我們所感覺到的一切都是假的」是指什麼?這些感覺或許對「上帝」是假的 ,對我可一點也不假.而上帝這個客觀的觀察者之所以是客觀又是基於什麼?-------------第一次在這裡發文,我是新手請多指教(鞠躬)歡迎各位對我這篇文章中的問題與看法提出意見在下對哲學甚有興趣,但所了解的不多(所以才會寫出這麼粗糙的文章= =)希望能在這裡學到一些東西^_^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夜之狂 10 發表於 June 2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2, 2008 你很適合這裡,網址:http://dreambox.why3s.tw/index.php 2008.2.28 裏想箱人文平台台長 YuSuKe你跟一個人很像,看來你很有熱情你去爬舊文跟精華區,可以回答妳所有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ne 2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3, 2008 你討論的問題之中,有一些比較接近科學哲學裡的科學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爭辯,另外一些比較接近傳統形上學的實在論與反實在論問題,對於前者的討論你刻劃得比較細,我想這大概是因為市面上找不到什麼比較有深度的,關於傳統問題的中文書:p在科學哲學領域裡,你提到了因果關係的問題和理論實體的問題︰「有其因必有其果」這個主張的問題在於,當我們說「A事件對B事件造成影響」,或「C事件導致D事件」時,是如何確定這些現象之間的關聯性的?因果關係的確是日常生活概念的一部分,然而我不確定它是否真的是科學理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基本上在休謨(Hume)之後就沒什麼人敢大喇喇地用歸納法了,取而代之的是最佳解釋原則。為甚麼離地球表面一定距離之內的東西都會往下掉?因為萬有引力。我們有什麼好理由相信萬有引力?因為萬有引力是一大堆現象共同的最佳解釋︰一條簡單的定律,不但可以說明無數現象,還可以幫助我們將人造衛星準確地射上環繞地球的軌道。在這樣的情況下,科學家似乎不再需要像因果原則那麼強的概念︰我相信a之後會出現b,這並非因為a是b的原因或者a必然導致b,而是因為「如果a則b」是很多現象的最佳解釋(或者,可以從某個最佳解釋演繹出來),我不確定它為真,但是我相信它可靠。理論性實體的引進對於我們對宇宙本體的認識真的恰當嗎?這些不可觀察的實體的成立是基於人主觀的感知和思維方式,還是宇宙本身就具備的?透過何種方式具備?我如果你在這裡的問題僅只於「又觀測不到,怎麼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是那樣?」那麼我相信這個問題可以藉由建議適當的操作型定義來解決。然而,我想,你的問題應該會繼續延伸到「就算觀測得到,我怎麼知道那就是我感知到的那樣?」這類傳統形上學問題上︰我們憑什麼能把可觀察的現象區分成一個一個的事件或個體?在本質上,事物會像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般有所分類嗎?在這裡,我有一點小想法。我猜你會同意的是,若要使事物真的「像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般有所分類」,它們並不需要真的長得如同我們感知到的經驗一般,只要有一樣的結構就行了。例如說,對我們來說,蘋果是紅色的、雞蛋糕是褐色的,然而,物理學家會告訴我們,事實上,「是紅色的」充其量只是「擁有會反射625-740nm光線的表面」,而「是褐色的」充其量只是「擁有會反射570-620nm光線的表面」而已。即使這樣的事實(姑且將它們視為無法被直接感知到的事實吧)和我們的視覺經驗不完全相同,它們依然表現出結構上的一致︰所有被視覺正常的人看成褐色的東西,都擁有會反射570-620nm光線的表面,所有被視覺正常的人看成紅色的東西,都擁有會反射625-740nm光線的表面。如果你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即,當我們說事物真的「像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般有所分類」,我們說的只是事物真實的樣子(不管那是什麼意思)和我們經驗到的樣子之間有某種結構上的一致),那麼我想,除非一個人是純粹的唯心論者,否則他確實有理由相信事物是真的像我們習慣的思考方式般有所分類。這樣想吧,如果在我的感官經驗裡,某兩個東西a和b不一樣(顏色不同,比方說。而如果你認為談「兩個東西」已經預設了觀察者對於被觀察者的分類,我們可以改談「兩個經驗」之類的,不預設分類的東西),那麼,這樣的不同要嘛來自於我自己,要嘛來自於外在世界。如果我承認所有在我經驗裡的差異都是我自己造成的,太陽和月亮看起來不一樣是因為我的自我,不是因為真的有兩個不一樣的東西在那邊、天氣冷和天氣熱感覺起來不同是因為我的自我,不是因為外在環境有任何不同,我將不可避免地成為一個唯心論者。(當然,我還是可以堅持有外在世界存在,不過這種外在世界將和我的感官經驗完全無關,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也跟唯心論者沒兩樣了)而如果我所感知到的某個差異並不是來自於我的自我,而是來自於(或者部份來自於)外在世界的話,這樣的差異必然來自於外在世界的某個部份和另外一個部份的不同,因為如果它們一樣,便無法說明為甚麼它們導致的經驗會不同。這兩個部份的不同不必然和經驗上的不同是同一種不同。例如說,前面的例子,經驗上的不同可能表現在被感知到的顏色上,而真正的外在世界事物的不同可能表現在反射光線的物理結構的。但是不管如何,這兩種不同會有結構上的一致(即,如果我的經驗a和b有所差異,那麼,導致a的外在世界的A部份和導致b的外在世界的B部份也會有差異),也因此,事物的確會像我們所認知的那樣有所分類。然而,即使你覺得我的論證有道理,你應該也會繼續問︰你談了那麼多外在世界.外在事物,我當然可以理解我的色彩經驗和東西的物理結構之間的差異,但是當我們談東西的物理結構的時候,被談論的對象依然是處於我們的認知範圍之內的東西,就算我們沒辦法直接看到它們,我們還是可以藉由科學研究成果和模型圖來了解它們。然而,我想討論的是真正的外在事物—康德的物自身,例如說—在這種脈絡下,既然這些外在事物是完全沒辦法被認知的,那麼說它們擁有某種性質,或者說它們和我們的經驗有結構上的一致,到底是什麼意思?例如說,它們是「『客觀地』擁有A性質,而這種A性質導致我們的a經驗」嗎?這裡的客觀到底是指什麼?康德所謂的「物自身」是對於誰而言?誰才是最客觀的觀察者?我們可以因此假設一個「客觀的觀察者」(上帝?)存在嗎?這個問題也是個有意思的問題,我想它直接關係到「"獨立於感官的外在世界存在"這種立場到底make不make sense?」這類的議題。不過我對這個問題目前沒有什麼想法,有的話,再補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itatha 10 發表於 June 27,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7, 2008 唔,好吧,讓我整理一下白鹿大大所回覆的內容關於定律的部份,其實之前我在上數學課發呆的時候就想過:如果把我們所定義的每個可觀測的現象都當作是"預設"的空間中(暫先不論維度吧)的某一些點,而我們可以用一個方程式貫穿其中的數個點,可以說這些點在我們的認知上具有某種「同質性」,而那個方程式所代表的意義便是「定律」或「被歸納出有某種同質性的事件」,同時我們也可以透過這個定律預測我們尚無法直接觀察到的東西,例如黑洞就是一個例子。當然這只是一種比喻啦(而且似乎是個不太完善的比喻= =,理由之一是若真要把整個宇宙發生的事件全都納入一個無限擴展的平面或什麼的,感覺上是件很牽強的事,雖說"試問感知平面上,代表痛苦感覺的方程式?"這種問題看起來還滿吸引人的= =)囧,總覺得我說了一些廢話總之,當代是比較接受"通常A之後會出現B"勝於"A是B的原因"這種說法,是吧?而我們思維方式中的"原因",必定要搭配至少一組"定律"例如有人問我:"球為什麼掉了?"我回答"因為我沒抓住它"但以嚴謹的角度來說,上述的回答是有所不足的,至少還要再加入萬有引力和物體沒達到靜力平衡就會移動的定律,由此可知,定律對於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知和解釋方式是很重要的,這樣講是否正確呢?關於操作型定義的部份,我已經大致瞭解了,只是我還是有點懷疑,畢竟操作型定義裡面所主張的方法,還是從"現象"部份著手的,那跟我們一開始觀察到某些現象而假設一些實體的存在時,不是一樣的嗎?再來提到的是,人類近代發展出的儀器已經可以超越自己感官能力不足的部份,白鹿大大所提到的光的波長就是一個例子,就像雖然我們的肉眼無法看到原子的排列,但我們所發明的儀器可以幫助我們做到,科學上的發展,使我們體認到了自身感官能力的有限性,但這種有限性在我們的儀器上獲得完全的突破真的只是遲早的問題嗎?在最後那邊我的問題也確實被點出了:這些畢竟也是我們的認知範圍內的東西。而有關被觀察者的性質的問題,我國小自然課在看有關昆蟲的影片時,就曾經聽過昆蟲所看到的顏色和人是不一樣的,如果這是真的的話,在我眼中是紅色的花,在一種昆蟲的眼裡卻是藍色,那麼那朵花"真正的"顏色到底是什麼?同樣的道理,或許也可以應用在視覺以外的知覺方式:觸覺、聽覺、溫覺......等,如此,不同觀察者所感覺到的內容若是如此不同(我們甚至不能確定別人看到的世界跟我們是否一樣),也就不能確定世界真正的樣子了。另外,"存在"也是事物的性質之一對吧?利用剛剛的邏輯,則我們也不能知道某件事物是否具備"存在"這個性質,那我們可否假設它對某個觀察者而言是不存在的(對了,有個很重要的問題,所謂的客觀是否必定要假設客觀觀察者的存在)?但如果把這點用在觀察者對自身的觀察上,則觀察者可能也不能確定,"存在"是他自己具備的性質,可是觀察者若不存在,那他感知到的一切(包括他自己)到底是怎麼回事?剛剛我說的這些,這是不是牽涉到客觀唯心論的問題和主觀唯心論的問題呢?另外我好像覺得有種"我思故我在"這句被濫用的話又突然在我腦中復活的感覺= =''唯物論的世界是客觀的,而唯心論質疑這種客觀,雖說唯心論好像有點抓到了唯物論的把柄,而這把柄便是我們主觀的感受世界的方式,但唯心論跟唯物論深厚的解釋能力相較之下,唉,太薄弱了= =''我可能還不太能清楚的描述我的問題,不過我已經盡我所能了,我看我還是再想想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8 總之,當代是比較接受"通常A之後會出現B"勝於"A是B的原因"這種說法,是吧?唔,我後來想了想,我的這個說法也並非當代學者的共識。現代科學哲學家對於在討論中使用因果概念這件事似乎一點也不排斥。他們甚至常常強調要區分corelation(A和B有某種共同關係,例如伴隨出現、先後出現)和causation(A和B不但有某種共同關係,而且A是B的原因,或者B是A的原因,而且這種因果關係也是該共同關係的原因)。有了這樣的區分,他們才能區分,例如說,兩個生物群體在一段時間內不約而同的演化(鼬鼠和草原兔抵抗傳染病的能力),和兩個生物群體互為因果的共同演化(獵豹和羚羊的移動速度)。哲學上當然有一些方法來identify因果關係,例如,A之後發生了B,而且A是B的原因,若且唯若A之後發生了B,而且如果A沒發生,B就不會發生不過你可以想到,這些方法通常也有自己的問題,不然因果關係就不會繼續成為哲學討論的議題了。也或許他們只是先把因果關係的理論問題丟到一邊。(我不太清楚因果關係能不能用訴諸最佳解釋的推論來說明,喜歡的話,你可以想想)而我們思維方式中的"原因",必定要搭配至少一組"定律"例如有人問我:"球為什麼掉了?"我回答"因為我沒抓住它"但以嚴謹的角度來說,上述的回答是有所不足的,至少還要再加入萬有引力和物體沒達到靜力平衡就會移動的定律,由此可知,定律對於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知和解釋方式是很重要的,這樣講是否正確呢?嗯,我們甚至會懷疑,沒有定律的解釋是否依然還是解釋。(在這裡,韓培爾和你有一樣的想法)關於操作型定義的部份,我已經大致瞭解了,只是我還是有點懷疑,畢竟操作型定義裡面所主張的方法,還是從"現象"部份著手的,那跟我們一開始觀察到某些現象而假設一些實體的存在時,不是一樣的嗎?沒錯,操作型定義只能把一個概念的指涉物從觀測不到的東西變成觀測到的東西。不過我想這樣做至少減少了一個問題︰把理論實體的存在問題化約到觀測得到的東西的存在問題裡。(但是這也要操作型定義本身值得讓人接受才行,你可以看到的,它有一些問題)但這種有限性在我們的儀器上獲得完全的突破真的只是遲早的問題嗎?在最後那邊我的問題也確實被點出了:這些畢竟也是我們的認知範圍內的東西。你是不是想說,搞不好就是有某些性質或是存在物,它們不管怎樣都無法被我們直接或間接觀測到?我想沒有任何人會否認這一點,不過也很少有人會認真地將它當作問題,因為科學家對於處理那些至少能夠被間接觀測到的東西(例如電子,或者其引力會影響海王星移動軌道,但是當時還沒法被望遠鏡捕捉的小行星)比較有熱忱XD但如果把這點用在觀察者對自身的觀察上,則觀察者可能也不能確定,"存在"是他自己具備的性質,可是觀察者若不存在,那他感知到的一切(包括他自己)到底是怎麼回事?笛卡兒會說,如果我有感知,那至少我可以確定自己存在。哲學家的共識是,對於大部分的觀測者來說,如果他真的有辦法做觀測的話,至少他用來做觀測的心靈(不管那是什麼)會是存在的。或者你在這裡說的「觀測者不存在」是另外一個意思?唯物論的世界是客觀的,而唯心論質疑這種客觀,雖說唯心論好像有點抓到了唯物論的把柄,而這把柄便是我們主觀的感受世界的方式,但唯心論跟唯物論深厚的解釋能力相較之下,唉,太薄弱了嗯,唯心論幾乎無法解釋任何現象。不過它給了很多寫文章的人撒狗血的空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30, 2008 我可能還不太能清楚的描述我的問題,不過我已經盡我所能了,我看我還是再想想吧@@目前看來你的表達能力還不賴,至少比我當時好很多。多讀多想,你的進步速度應該會很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itatha 10 發表於 July 13,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3, 2008 恩,謝謝白鹿大大的回覆和鼓勵我現在要針對「感官內容」方面作一些整理和補充,如果我的表達有問題那請多包涵與指教囉。以下我將分成兩種狀況來討論-a.若被觀察者的性質是其本身具備的→‧被觀察者可以獨立於觀察者存在,意即某些存在物可能是不被任何觀察者觀測到的 ‧宇宙中所有觀察者所感知到的被觀察者的性質會是一致的 ‧一切感知內容皆為客觀則考慮:‧觀察者的經驗與被觀察者的精細物理結構(假設這些物理結構為真)之間的差異‧觀察者的經驗在客觀上存在嗎?(假定「溫度的本質是分子動能、紅色是某種波長的光、痛覺是電子以某中方式傳遞造成的」這些經過化約的物理性質為客觀事實,則「觀察者的直接經驗」在其中的定位是什麼?)‧如何確定不同觀察者之間感知內容的異同?b.若被觀察者的性質純粹為觀察者的感知內容→‧被觀察者不可獨立於觀察者存在 ‧所有存在物都必須對應到觀察者的感知內容 ‧宇宙中所有觀察者所感知到的被觀察者的性質未必是相同的則考慮:‧在觀察者感知到X之前,X是否存在?(或說若某個觀察者感知不到X,則那個觀察者是否可認定X不存在?X可以是某個天體、不可見光、或某個你不認識的人,或是你明明受了很重的傷但一點痛覺也沒有,「我感覺不到痛」→「我身上的痛不存在」如果語句可以這樣轉換的話,那麼,「我感覺不到仙女座星系」→「仙女座星系不存在」這是成立的嗎?)‧除了觀察者的感知內容(包括觀察者對於本身的自覺)之外,此觀察者是否可認定:在他的感知範圍內,存在其他觀察者與他共享他的感知內容?(我看到的宇宙跟你看到的是同一個嗎?我能確定你跟我一樣是個具備感知能力的觀察者嗎?)‧當我們說「X與X的性質是存在的」時,是否應該修正成「X與X的性質『對於某觀察者』是存在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July 2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2, 2008 a.若被觀察者的性質是其本身具備的→1.被觀察者可以獨立於觀察者存在,意即某些存在物可能是不被任何觀察者觀測到的 2.宇宙中所有觀察者所感知到的被觀察者的性質會是一致的 3.一切感知內容皆為客觀這裡的問題是,即使給定前提(被觀察者的性質是其本身具備的),感知活動也未必會帶來真實的資訊,而且感知內容也未必客觀。在有一些人是色盲的情況下,2不會為真;我們的夢境沒有辦法讓別人知道、我們過度飢餓時產生的幻覺內容沒有辦法讓別人知道、當你閉上眼睛並且用手指推擠眼球時「看」到的那些色塊也沒有辦法被別人知道,這些現象顯示了3不為真。a.若被觀察者的性質是其本身具備的...則考慮:4.觀察者的經驗與被觀察者的精細物理結構(假設這些物理結構為真)之間的差異5.觀察者的經驗在客觀上存在嗎?6.(假定「溫度的本質是分子動能、紅色是某種波長的光、痛覺是電子以某中方式傳遞造成的」這些經過化約的物理性質為客觀事實,則「觀察者的直接經驗」在其中的定位是什麼?)7.如何確定不同觀察者之間感知內容的異同?這四點都是重要的問題,如果是你自己抓出來的的話,你對問題的意識感真的很不錯。你沒有說在這裡你想要幹嘛,而我猜你應該會想要了解一下哲學上對於這些問題的討論的脈絡,所以下面就我所知做些補充。物理論者會給4和5肯定的答案,而對於6,他們大概會說,觀察者的直接經驗,就是那些客觀事實和某些特定的器官物理互動之後產生的神經衝動。在這樣的情況下,直接經驗會是客觀的、物理的(因為神經衝動可以被客觀地觀察到,也可以被化約成物理現象),並且是被觀測的事實和觀測器官+大腦的函數(給定一個事實和用來觀測這個事實的器官和大腦,就可以決定觀察者的直接經驗長得是什麼樣子)。對於物理論者的堅持,現代二元論者最流行的反駁方式就是訴諸經驗的感質面向的存在來扶正「經驗內容不被物理現象決定」這樣的主張。b.若被觀察者的性質純粹為觀察者的感知內容→8.被觀察者不可獨立於觀察者存在 9.所有存在物都必須對應到觀察者的感知內容 10.宇宙中所有觀察者所感知到的被觀察者的性質未必是相同的在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使用的概念的一致,顯然這裡所說的「性質」不會是上面討論的性質(如果是的話,在這裡我們應該主張沒有任何東西具有性質)。同理,「存在」也必須小心處理,否則8和9看起來就會像是蘊含矛盾。b.若被觀察者的性質純粹為觀察者的感知內容...則考慮:11.在觀察者感知到X之前,X是否存在?(或說若某個觀察者感知不到X,則那個觀察者是否可認定X不存在?X可以是某個天體、不可見光、或某個你不認識的人,或是你明明受了很重的傷但一點痛覺也沒有,「我感覺不到痛」→「我身上的痛不存在」如果語句可以這樣轉換的話,那麼,「我感覺不到仙女座星系」→「仙女座星系不存在」這是成立的嗎?)12.除了觀察者的感知內容(包括觀察者對於本身的自覺)之外,此觀察者是否可認定:在他的感知範圍內,存在其他觀察者與他共享他的感知內容?(我看到的宇宙跟你看到的是同一個嗎?我能確定你跟我一樣是個具備感知能力的觀察者嗎?)13.當我們說「X與X的性質是存在的」時,是否應該修正成「X與X的性質『對於某觀察者』是存在的」?這些問題也很不賴。對於11和13,柏克萊會給肯定的答案,對於12則是否定的答案,而羅素會吐槽他,說這樣一個會讓東西變來變去,一下存在一下不存在的理論,實在不夠簡潔。(羅素,《哲學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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