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J 10 發表於 June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2, 2008 推甄上了,畢業典禮也結束了,也在家混夠久了,我想說去找個打工,大概找了一個禮拜了,都出在一個問題,因為我們家有安排好,8/7號要出國,差不多要去10天(可能更久,不過最多十四天,因為我媽的假只剩14天)所以我想說做到那時候就好了,(如果可以繼續是最好,但一個工讀生請十天假會不會太囂張= =)就因為這樣,我去找工作跟他說我8/7號要出國,只能做到那時候,就沒有人要我了,我媽叫我先不要講,等到到時候再說就好,他又不能硬扣你不走,這樣好嗎?會不會太沒品?那我應該怎麼跟老闆講比較好?(應徵時......離職時......)要不然,如果我喜歡那環境,想繼續做下去,請十天假會不會被fir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米唐 11 發表於 June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2, 2008 ……其實這樣有點沒品。有可能還會有紀錄@@有制度一點的公司,在你進去工作大概一星期就會幫你保勞健保了。這個行政程序有點兒繁雜……而且人員的重新招募(刊廣告)、訓練都是要錢的……要嘛你就找那種很臨時的工作(發傳單之類)要嘛就不要找工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哇雞 10 發表於 June 1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2, 2008 我說的是短期暑期工讀生,但我只能到8/7那大該只有像是資訊展的服務人員啦,或是一些展覽的工讀生在不然就市短期發傳單的,和一些臨時工P.S有控就來幫我獳一下打工版的票吧(網址如下,我的簽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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