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cout 10 發表於 May 28, 2004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04 ※ 本文轉錄自 [TKUMCC] 看板作者: fish (leave no trace) 站內: NatureWords標題: 高山纜車 一場價值觀的廝殺時間: Sun May 9 21:25:43 2004 當我們不斷的思考為何反對高山纜車時,不如回到原點去思考,高山纜車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嗎?高山纜車是觀光客倍增的萬靈丹嗎?為什麼要冒著地震、颱風、土石流、高山病、環境破壞等種種的潛在危險,去改變國家公園保護區裡的景觀呢?到底是應誰的需求?台灣的救難系統能應付纜車失事的救援嘛?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沒有高山纜車會影響他們的生活嗎?我沒辦法回答這些問題,因此我無法說服自己贊成興建高山纜車只為那一時的便利卻造成環境生態的破壞以及剝奪了後代子孫欣賞『自然』的權利。 在拜讀完經建會委託亞聯工程顧問公司所作的高山纜車的期末報告書後,茲就以下各個面向提出反對的動機與理由:一、 位在板塊交接處的台灣,地質破碎,地震頻繁以及坡度急遽引發高山症,皆為高山 纜車埋下危險的因子。 高山纜車的相關建設能抵檔多少次的地牛翻身?台灣位於歐亞大陸板塊和菲律賓海板塊的交接處,因為板塊的撞擊而有造山運動孕育出台灣島多山的環境,但同時也因為在環太平洋地震帶,地震發生頻繁。 天氣方面所要面臨的考驗除颱風問題外還包括高山的強風。試問當纜車掛在3000公尺的高空中,如何抵擋惡劣驟變的天氣,當政府未作好事件前中後的各項規劃時無疑是在增加山難發生的機會。 目前所規劃的四條高山纜車路線除合歡東峰線之外,其他路線皆是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內上升一千公尺以上。「急速上升」是高山病症者最忌諱之事,症狀輕則頭痛不舒服,嚴重則肺水腫、腦水腫、甚至死亡。根據美國的報告,參與郊外活動所發生的非外傷疾病中急性高山症僅次於感冒及拉肚子,是排名第三常見的疾病。。 上述困境,如欲採道路救援勢必又要開路,如此必然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但空中救援施行上有其技術上的困難點。在台灣現今救難技術尚未純熟階段,無疑是飛蛾撲火。二、高山纜車是違法的建設,請正視環保法規的問題 誠如在報告書中所提及高山纜車在台灣並無相關法令,在興建上將會與現有法律相牴觸之處,因此有關單位欲執行高山纜車之建造計畫,勢必通盤考量相關之影響層面後,制定高山纜車之特別法規,否則,在執行上,無論是就土地取得、開發、經營各方面,皆可能與相關土地法規(如土地法、國有財產法等)、環保法規(如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所抵觸。 但在面對各個法律有衝突時的價值衡量,卻又不得不面對前述法規之用意不就在於保護國家自然文化景觀與生態資源,其初旨乃在使相關些自然襲產能完整的保留下來避免受到遊憩的衝擊,甚至Love to Death的過度開發、過度使用! 再者,我要提醒一件報告書尚未提及的事-「入山證以及入園證的申請」。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九條之規定:「進入生態保護區者,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又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第一、二項之規定「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而對於生態保護區則還有承載量的限制,而高山纜車要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呢?如此勢必又造成管制與開放抉擇之窘境,此時綜合相關利益衡量後,自宜以依符合環境保育之價值判斷為優先。一言以蔽之,吾人以為相關計畫決不宜貿然採行!三、高山纜車有違行政院所提出永續發展的理念 1987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宣稱:人類的生存與福祉賴於能否提升永續發展為全球倫理。行政院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設置國家永續發展委員;九十一年五月,行政院游錫?院長有感於永續發展對台灣的重要性,指示永續會進行改組並兼任永續會主任委員。其中提到台灣地狹人稠,自然資源不豐,天然災害頻繁,對追求永續發展而言,比其他國家更具有迫切性。 而要朝向永續發展不只是政令上的改變,更是傳統價值觀上的改變。顯然的我們的政策看似有改變,但基礎上的倫理觀上仍是把自然當成人類可隨意恣用的財產,以人為中心去思考高山纜車。在上位者的意識形態將會風行草偃影響到社會大眾的思維,執政黨有必要貫徹永續發展的理念,以作為國人良好的示範。四、 高山為環境敏感帶,負荷過重的遊憩衝擊將對原始生態環境造成難以修復的創傷。 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在2003國家公園登山論文研討會中提到「南湖大山是個生態敏感度極高的地區,讓我們不得不憂慮其承載能力,日益蓬勃的登山活動,是否對南湖山區的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的衝擊呢!」。但又在其結語部分提到「政府目前正推動人人能登山的政策,因而提出登山纜車的計劃。」 所謂「人人能登山」是意味著搭著纜車用不到一小時的時間到達登山者要花費三、四天才能到達的地方嗎?如此把更多人帶到山裡,美其名是分享(自然的美景),事實上是「分贓」自然,卻忽略掉我們應有的環境責任。 這也是許多人非常擔心的一點,觀光遊憩是一把雙面刃,要如何在環境保護與觀光活動之間取得平衡。同時發展高山纜車又要兼顧生態,那就一定得嚴格限制承載量,並且得遵守生態旅遊的原則:對當地文化與環境衝擊最小,經濟效益最大與遊客最大滿足的旅遊活動。 再者,每小時幾百人的接客量,山林怎堪負荷呢?一個小時幾百人的遊客進入山區,幾百雙腳的高頻率踐踏將對山林造成難以恢復的傷害。民生問題呢?是不是要在玉山北峰再建個全台最高的遊客中心呢?人製造的內部廢物和外部廢物要如何處理呢?人到了原始山林是為了享受在平地就可以得到的物質享受嗎?這樣製造消費的意識形態就是最大的危機所在,而人潮所帶給當地環境的衝擊如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台灣的山林對於我們而言如同諾亞方舟,一但翻覆了再多的修補也喚不回福爾摩沙。 看看每到假日、旅遊旺季便塞車的中橫,看看人滿為患的清境農場,看看路上擠滿著蜿蜒水管,再看看當地的民宿到底有幾家是真正在地人經營的。把污染留給當地,利益卻由財團帶走,這樣算是「帶動地方產業」嗎?結語:興建高山纜車後如何教導孩子環境教育? 當年因合歡主峰上興建平台事件以前所未有的效率撤換相關人員,如今同樣的政黨,同樣的行政院院長卻提出如此大規模在山中興建『高山纜車』的想法。在位者是否有考量到全民環境教育的問題呢? 一個真實的環境倫理,就是自然本身有其內在價值,而不是在於它對於人的的生存與福祉具有意義,而人類對自然應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 山自有其內在價值,這些價值是當你能像大山一樣的思考時,才能體會出來的。我們對待環境最大的錯就是在於以人類中心主義的看度去看待、處理;但卻忽略掉人類只是地球住民裡的一份子,在高山上開挖地基、架設纜車線、讓人快速登頂而完全喪失登山中feeling the process,processing the feeling最重要的部分。當教育者致力於如何讓孩子對自然感動;如何使他們與環境連結;如何讓他們更熱愛這片土地以及如何讓他們願意產生環境行動。但是,國家建設卻一再一再的扯環境教育後腿,不願意上行下效的作個好的示範者。 請告訴我們,興建高山纜車,以粗糙的政策破壞自然環境,這樣的負面示範,叫我們如何教導孩子尊重自然呢? 綜合上述,籲請有關單位能以更宏觀的角度思考高山纜車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審慎而思其之,提出以下建議:1. 呼籲政院要推動人人能登山,應先落實健全的登山系統與登山教育。並提昇野外的價 值與勇於走向wilderness的探險精神。2. 加強台灣對自然襲產的保育與維護,強化自然獨特的價值取代觀光客倍增的迷思。自 然之所以吸引人是因為其原始美麗,而非因為輕易到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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