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上司多發薪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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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幾個月在我媽朋友開的補習班交數學打工

兩個禮拜前(5/10)我領薪水1000

但是因為上面的疏忽

所以說延期一個禮拜發

我媽就問我要不要先領

我說可以

然後我媽就給了我1000

跟我說他朋友那裡他會直接跟他說

下個禮拜就不會發我的份了

到了下週(5/17)

上面發薪水

有一張單子需要簽名

但是單子上寫我應該領1500

我沒有細看其他地方(工作日期及計算方法那些)

就跟上面反映說 : 我只拿到1000 還有500沒領

上面當時補給我500 我也簽了名

結果今天(5/25)

我媽媽跟我說我多領了500

要我還回去

怪我說那是我的錯

當初明知道單子寫錯

沒有跟上面反應

還多領那些錢

並且罵我說這樣很陰險

而且跟我說他會去跟她朋友說以後不要用我

叫我下次不用去了

我真的不知道單子有寫錯

而且一般公司出這種錯

大部分都是去找財務經理追問為何寫錯

並且要求出錯的人賠償吧

怎麼反而是要我來賠呢

請問一下

1.這樣到底錯在哪裡

2.這500元應該是誰的責任範圍.應誰來負責

3.我媽媽罵我陰險.這樣涉不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4.我媽直接跟我說下次不用去了.他是不是有這個權限

請不要考慮年齡及監護人問題及情理法

在我看來.錯就是錯.不管它是誰

犯錯是事實.不是身分可以影響結果的

我處理事情都是法理情.因為這樣才是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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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1.這樣到底錯在哪裡

2.這500元應該是誰的責任範圍.應誰來負責

3.我媽媽罵我陰險.這樣涉不涉及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

4.我媽直接跟我說下次不用去了.他是不是有這個權限

請不要考慮年齡及監護人問題及情理法

在我看來.錯就是錯.不管它是誰

犯錯是事實.不是身分可以影響結果的

我處理事情都是法理情.因為這樣才是真正的公正

1.你溢領的部份,依據民法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應該歸還資方。

2.發薪水發錯,應該由經手的人員對內部負責,惟溢領部分依然要歸還。

3.你媽教訓的好,我想你應該不至於不知道自己做了多久的工時。

4.有,因為你未滿20歲,在法定代理人不同意的情況下,你與雇主之間的契約是沒有效力的。

5.很遺憾,這裡必須考慮到年齡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

6.身分絕對可以影響結果。20足歲跟16足歲的結果就會全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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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媽教訓的好,我想你應該不至於不知道自己做了多久的工時。

5.很遺憾,這裡必須考慮到年齡及法定代理人的問題

6.身分絕對可以影響結果。20足歲跟16足歲的結果就會全然不同。

3.

=.=+

我真的不知到阿...

一沒打卡二我也沒仔細再算

因為我還滿相信那個上司的

所以我只看最後應該領多少那部份

而且"罵的好"不等於"沒錯"吧

5.

我是指暫時不考慮...

上司其實對我滿好的

至少會把我當人看待

6.

我的身分是指"母子關西"

而不是指年齡

因為一般判決時依"情理法"判決

情擺前面

所以有時後連判決者都會說"哪有做兒子的怎樣怎樣..."之類的話

因而從輕發落

"法理情"則是完全依法判決

不顧慮親子關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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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真的不知到阿...

一沒打卡二我也沒仔細再算

因為我還滿相信那個上司的

所以我只看最後應該領多少那部份

而且"罵的好"不等於"沒錯"吧

5.

我是指暫時不考慮...

上司其實對我滿好的

至少會把我當人看待

6.

我的身分是指"母子關西"

而不是指年齡

因為一般判決時依"情理法"判決

情擺前面

所以有時後連判決者都會說"哪有做兒子的怎樣怎樣..."之類的話

因而從輕發落

"法理情"則是完全依法判決

不顧慮親子關西等因素

1.你媽沒錯,他執行的是法律上賦予它的親權。

2.那問題只是變成你必須單獨面對這件事情,沒有你媽可以依靠。

3.你是不是你媽的兒子,只會影響到你媽這個人有沒有義務要教你= =

4.你沒看到第一點?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你的要件該當179前段。你所獲得的五百元無法律上原因,致使他人受到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我回你完全沒提到裡跟情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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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媽沒錯,他執行的是法律上賦予它的親權。

2.那問題只是變成你必須單獨面對這件事情,沒有你媽可以依靠。

3.你是不是你媽的兒子,只會影響到你媽這個人有沒有義務要教你= =

4.你沒看到第一點?民法179條不當得利,你的要件該當179前段。你所獲得的五百元無法律上原因,致使他人受到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我回你完全沒提到裡跟情阿= =

恩...大致上了解嚕

感謝...

我第6點只是跟你說...你理解錯了而已=.=+

(我明明記得情理法和法理情有判決上的差異阿...

難道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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