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訓導處vs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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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的學校還沒改阿?今天上網時看到某高職的網頁上還在使用訓導處的舊名稱,看到時我超驚訝。高級中學法於民國88年7月修正發布至今已經八年多了,以前用訓導處的都改了,幾年後職業學校法也跟隨高中修正,現在居然還有學校再用,真是不可思議啊!

要要說誰還沒改呢?其中一定有我讀的學校,不過這可不是我們學校違法,是因為我們是屬於特殊教育學校,因為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仍為訓導處,所以我們還沒改。以下引用法規內容:

引用:

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第 8 條 特殊教育學校設各處、室及處、室以下設組之規定如下:

一、教務處:設教學、註冊、設備、圖書、出版等組。

二、訓導處:設訓育、生活教育、體育、衛生、住宿等組。

三、總務處:設文書、事務、出納等組。

四、實習輔導處:設實習、就業輔導等組。

五、研究發展處:設資訊、研究、推廣、輔具等組。

六、輔導室:設輔導、復健等組。

資料來源:國立台中啟明學校 http://www.cmsb.tcc.edu.tw

有沒有人學校還在用訓導處的呢?說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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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時,學校牌子都寫學務處

但我畢業後,下一屆學弟妹他們開始牌子都是改成訓導處

真是怪哉?學務跟訓導又沒兩樣,幹麻改呢?

但是高中,還是一樣學務處啦!

其實當初高中要這樣弄是有原因的,因為以前「訓導」二自負有管束意味,所以那時修法才做這樣的變更,希望讓訓導處的印象好一點,且那時大學法也剛改沒多久,很多政策都是大學實施一陣子後才下放給國立高中實施,如明年將推動的校務基金就是如此,這在大學已經實施十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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