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唐代三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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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漢初 , 封建邵郡縣並行 , 中央直轄部份有限 , 後雖逐步統一 , 而郡國守相 之權尚大 , 千裏王畿僅如一省 , 隋唐則九州攬于一握 , 考課 、獄訟 、 兵財諸端 , 繁不勝記。 總以六部 , 分以郎署 , 中央政府之擴大 , 為時勢演進所必然。 於是六卿之上 , 必有佐天子 以總理之人 , 一相嫌於 專擅 , 且亦事冗給 , 多相則不策 , 不 專責 , 易生異同 , 以致撓敗 。 尚書置左右僕射 , 分判六部 , 各治 三官 , 可免上述之弊。 而尚書惟在政務之推行。 至于出命覆奪 , 尚有中書門下。 故曰三省之於宰相 , 六部之於九卿 。

(2)漢朝滅亡之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仍繼續發展,但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或短暫的統一,或則割據混戰,以致政府組織極為紊亂。當時國無主宰,政出多門,官冗吏雜,職權不專,政權往往操諸悍臣武將之手,使許多官職形同虛設,故彼時之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實無甚可觀。及隋朝統一天下,才著手對政治制度大加整頓,確立了中央政府的五省六部制。隋猝亡後,在唐朝重新建立起了高度統一的中央集權,同時完善了中央的一系列統治機構。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改進和完善了隋朝以來的中央省制建立起了真正的三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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