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Hsing 10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我覺得我很容易記錯= =)公民課好像有教地方行政首長管轄地方而高他一級的首長如果對那個地方的事務有異議可以與之協商和會談,但是不可以直接執行公權力是不是有這一規則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OGS 10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這位同學我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雖然我大概猜得到)但或許看看深藍版規或許會有幫助 BY 前建中版版主OG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r. Hsing 10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勿揣測我問真的我需要個專有名詞或是something whatever=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olitarian 10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26, 2008 地方自治條款應該是裡面的東西還有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似乎跟越級報告的規定有些類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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