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03/30) 96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錦標賽(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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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 96學年度全國各級學校錦標賽(級位)

一、目的:1.擴增各級學校圍棋運動學生人口 2.提昇學生圍棋運動競技水準3.提供優秀圍棋運動選手升學機會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學院、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

四、比賽對象與組別:1.比賽對象包括全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校院學校學生。

2.各級學校學生不分性別,均分為:

(1) 段位甲組:具五、六、七段圍棋證書者。(2)段位乙組:具一、二、三、四段圍棋證書者。

(3)級位甲組:具一、二、三級圍棋棋力者。(4)級位乙組:具四、五、六級圍棋棋力者。

五、參賽選手圍棋棋力之認定:

1.圍棋段位證書:(1)持有經政府立案民間圍棋組織所核發之圍棋段位證書,由本部專案審核小組共同審議,決定相關單位核發圍棋段位證書之效力,或依審議決定變更其參賽組別,不得提出異議。

2.圍棋級位棋力證明:經參賽選手就讀學校之篩選與推薦,以決定參賽選手之圍棋棋力,並不得降級參加比賽。必要時,學校得舉辦圍棋競賽,藉此作為決定學生圍棋級位棋力之參考。

六、報名日期:(一)段位:自即日起至96年12月27日(星期四)止。

(二)級位:自即日起至97年2月28日(星期四)止。

七、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可在國立體育學院適應體育學系網頁http://ape.ncpes.edu.tw下載及列印報名表)、附上棋力證明,再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

333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國立體育學院適應體育系徐善柔小姐

Fax : 03-3280608 Tel : 03-3283201轉1224 [email protected]

八、比賽日期:

(一)段位:1.初賽:97年1月27日(星期日)。 2.決賽:97年1月31日(星期四)。

(一)級位:1.初賽:97年3月30日(星期日)。 2.決賽:97年4月6日(星期日)。

九、比賽地點:

1.初賽:分為北(臺北市)、中(臺中市)、南(高雄市)、東(花蓮市)四區舉行;各組初賽錄取人數為:北區22名、中區16名、南區16名、東區10名,共64名晉入決賽。各區初賽錄人數得俟參賽人數與棋藝水準經專案小組會議審議後調整。

2.決賽:於臺南市舉行。

3.有關詳細比賽地點將於國立體育學院適應體育學系網頁(http://ape.ncpes.edu.tw)進行公告。

十、比賽方式:採「中華民國圍棋協會比賽規則」。

十一、獎勵措施:各組決賽錄取前八名,除頒發獎狀獎盃外,另:

1.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三條第十款規定,其實際參賽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或參賽人數在8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得按其畢業學歷申請運動績優生甄試升學。

2.段位甲組:獲決賽前六名者得晉升為六段(依實際參賽人數,經專案審核小組決議增減之),由教育部與圍棋機構組織頒發圍棋段位證書;決賽前三名者,獲教育部協調圍棋機構組織參加國際圍棋比賽之種子資格。

3.段位乙組:獲第一名者得晉升為五段,獲第二名至第七名者得晉升為四段,並由教育部與圍棋機構組織頒發圍棋段位證書。

4.級位甲組:依決賽成績獲前八名者,得晉升為初段,並由教育部與圍棋機構組織頒發圍棋段位證書。

5.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依參賽成績納為各項入學管道錄取條件之一或加分條件,或是甄試名額。

十二、備註:本錦標賽不收任何報名費用,此外,經本錦標賽獲得升段資格者,免收升段證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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