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rch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8, 2008 感想同三樓「為什麼台灣很多蠻嚴重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輕易交保」台灣司法可憐的地方=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pril 8,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8, 2008 我覺得如果現在是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闖禍媒體們會如何報導?用多大的篇幅報導?藝人門下了節目他們不過是個普通人罷了不應以不同的標準看待他們不過酒後駕車就是有錯撞死人罪加一等他的確應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不應該他是藝人和其他人有任何不同之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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