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逆天使 10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0, 2008 作證內容: 1. 陳立台中分校堯堯老師班(高一)在過年後將請全班每人一份"阿拉斯加雙魚堡" 2. 鎮麟補習班台中分校星期六鎮麟老師本人班(高一)在過年後將請全班每人 一 杯Starbucks 在此立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hn15537993 10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這是什麼啊怎麼會這麼好為什麼台北的都沒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喔耶比 10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哈哈我發現你跟我補習的地方完全一樣..可是 為什麼你們有的我們都沒有?難道說高二命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孤燄 11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要做證也是要親自聽到上課老師說才算吧!你寫的東西誰知道是不是真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igarette S.J. 10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11, 2008 這會不會跟補習班版有點離題阿Orz...不是所有跟補習班有藕斷絲連的都貼來這裡鎖文請版主處理以上站務部帳號組管理員 雪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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